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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岗区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1、1红岗区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黑政发201646 号)及大庆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庆政规20172 号),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生态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进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会议、市九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

2、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建立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全面建设美丽红岗。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2到 2020 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 2030 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发展,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和谐共赢。(二)主要指标。

3、到 2020 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到 203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在 95%以上。三、主要任务(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制定红岗区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方案,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在已开展的土壤有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在 2018 年 9 月底前完成所辖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影响的调查;2020 年 9 月底前完成所辖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的调查。

4、对已经形成的污染,深入分析,采取有力措施制止、控制新增污染。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 10 年开展 13次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区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委、城乡规划局等参与,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由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原则,充分发挥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及行业、科研机构土壤监测网作用,2017 年底前,配合市局完成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和辖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结合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菜篮子”保障工程,配合市局有针对性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专项调查监测

5、。在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基础上,增设省控、市控、县控监测点位。2020年底前,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实现全覆盖,基本满足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考核、评价与预警需求。(区环保局牵头,区工信委、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城乡规划局等参与)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依托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子平台,力争 2018 年底前完成。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区环保局、农

6、业局、国土资源局牵头,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委、城乡规划局、卫生计生委等参与)4(二)严格执法,加强重点区域及行业污染监管。1.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杏树岗镇、园区、市级城市建成区等区域。(区环保局牵头,工信委、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城管委、农业局、杏树岗镇、铁人园区、各社区等参与)2.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环保、国土资源、农业、工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行政执法司法联动机

7、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非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一经发现,要及时移送、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加强土壤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提升环境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防治业务素质,对全区环境执法人员每 3 年完成一次土壤污染防治业务轮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2017 年底前将土壤环境应急处置内容纳入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区

8、环保局牵头,工信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城5乡规划局、城管局、农业局、安监局等参与)(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依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按照省、市要求时限完成,并按规定上报。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

9、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林业、畜牧等部门要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及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到 2020 年底前,完成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并按规定上报。(区环保局、农业局、杏树岗镇牵头,国土资源局、动检所等参与)2.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杏树岗镇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6的

10、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只用地不养地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以及过量施肥、滥用农药等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村,区政府将对其进行预警提醒。(区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牵头,财政局、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情形严重的,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区环保局牵头,发改委、工信委参与)3.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

11、地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 2020 年,完成省、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区农业局、杏树岗镇牵头,国土资源局等参与)4.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7围,制定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实行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到 2020 年,完成省、市要求的重度

12、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指标。(区农业局牵头,国土资源局、动检所、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参与)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提倡生物农药、引诱剂的使用,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区农业局、动检所、城管局分工负责)(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1.明确管理要求,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 2017 年起,依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

13、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区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 2018 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市环保、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区环保局牵头,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参与)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 2017 年起,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8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区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

14、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区国土资源局牵头,区环保局、规划局、农业局等参与)2.落实监管责任。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区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分工负责)3.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

15、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区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牵头,环保局参与)9(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1.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地、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油田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

16、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区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区公安局、农业局、杏树岗镇、大庆油田辖区内公司等参与)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保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 2017 年起,区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区环保局负责)3.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

17、址要求。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10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按集约化、产业化、利于监管原则,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区发改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牵头,区城乡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农业局、动检所、铁人园区等参与)(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1.严控工矿

18、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2017 年底前,各县(区)、高新区、经开区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督促列入名单的企业自 2018 年起,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子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加强监管重污染企业污染物排放中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物“六六六”、多环芳烃、石油烃的处理及排放。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区环保、工信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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