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贺州市环境保护局责任清单部门主要职责登记表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组织拟订环境保护政策,组织 开展环境战略问题和综合性 环境保护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 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本辖区与市外环境保护事务的联系和协调。指导、监督、协调本辖区(区、管理区)、各部 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本辖区(区、管理区)、各部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划的执行情况。贯 彻 执 行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方 针 、政 策 、法律 、法 规 。负 责 提 出 本 辖 区 环 境 保 护 和防 治 污 染 方 面 的 项 目 建 议 ,根 据 市 政 府委 托 起 草 有 关 环
2、境 保 护 工 作 的 地 方 性 法规 、规 章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草 案 ,并 依 法 监督 实 施 ;参 与 研 究 辖 区 内 与 环 境 保 护 相关 的 经 济 、技 术 、资 源 配 置 和 产 业 方 面的 政 策 ;受 市 人 民 政 府 委 托 组 织 对 本 辖区 重 大 经 济 和 技 术 政 策 、发 展 规 划 以 及重 大 经 济 开 发 计 划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拟 订 全 市 环 境 保 护 计 划 ,参 与 本 辖 区 可持 续 发 展 纲 要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计 划 的 编 制 及 环 境 与 发 展 综 合
3、决 策 ;组织 拟 订 和 监 督 实 施 国 家 、自 治 区 或 地 区确 定 的 重 点 区 域 、重 点 流 域 污 染 防 治 规划 和 生 态 保 护 建 设 规 划 ;组 织 编 制 环 境功 能 区 划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 护规划。贺政办发2010221号负责对辖区内各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违反环境法律法规者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全市环境信访的具体工作及“12369”环保热线投诉案件的登 记、专版、督办及现场调查处理。指 导 和 协 调 解 决 本 辖 区 各 县 (区 、管 理 区 )、各 部 门 以 及 跨 县 (区 、管
4、理 区 )的 重 大 环 境问 题 ;依 法 调 查 处 理 辖 区 内 重 大 环 境 污 染事 故 和 生 态 破 坏 事 件 和 环 境 信 访 案 件 ;协调 辖 区 内 县 (区 、管 理 区 )间 环 境 污 染 纠 纷 ;组 织 和 协 调 本 辖 区 重 点 流 域 水 污 染 防 治 工作 ;负 责 环 境 监 察 和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稽 查 ;组织 开 展 全 市 环 境 保 护 执 法 检 查 活 动 。指 导协 调 辖 区 内 重 大 突 发 环 境 事 件 的 应 急 、预负责环境应急事件的调查,并参与 处理。贺政办发2010221号 2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
5、项 备注负责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 处理。 对污染处理、设施运转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 理。负责协调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警 工 作 ,协 调 解 决 有 关 跨 区 域 环 境 污 染 纠纷 。主持编制、修订全市突发环境事故 应急处置预案,制定 环境 应急处置演练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计划,负责主要 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督查、督 办 、核查及考核工作。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承担辖区内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承 担
6、落 实 减 排 目 标 的 责 任 。组 织 制 定 主 要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和 排 污 许 可 证 制 度并 监 督 实 施 ,负 责 水 污 染 排 放 许 可 证 监 督管 理 ,督 查 、督 办 、核 查 各 地 污 染 物 减 排任 务 完 成 情 况 ,牵 头 实 施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责任 制 、总 量 减 排 考 核 并 公 布 考 核 结 果 。承担市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贺政办发2010221号组织、指导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 设的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基本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 门管理市环境保护资 金。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负 责 提
7、出 环 境 保 护 领 域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规模 和 方 向 建 议 ,负 责 编 制 环 境 保 护 专 项 资金 安 排 计 划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做 好 组 织 实 施 、监 督 工 作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编 制 环 境 保 护 基础 设 施 建 设 计 划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做 好 重 点环 境 保 护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的 前 期 工 作 。 承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贺政办发2010221号 3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光、恶臭、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拟定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
8、实施。负责对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污染源限期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跨市(县、区、管理区)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等环境管理制度。负 责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的 监 督 管 理 。组 织 实 施大 气 、水 体 、土 壤 、噪 声 、放 射 性 及 电 磁 辐射 、固 体 废 物 、有 毒 化 学 品 以 及 机 动 车 等污 染 防 治 法 规 和 规 章 ;对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的运 转 管 理 情 况 实 施 监 督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监督 管 理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组 织指 导 城 镇 和 农 村 的
9、环 境 综 合 整 治 工 作 。 组织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贺政办发2010221号综合管理本辖区自然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和生态市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协调提出辖区内各类自然保护区有关环保方面的审批意见。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 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组织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组 织 拟 订 全 市
10、 生 态 保 护 规 划 ,组 织 评 估 生态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监 督 管 理 辖 区 内 自 然 生态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监 督 辖 区 内 对 生 态 环 境有 影 响 的 自 然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活 动 、重 要 生态 环 境 建 设 和 生 态 破 坏 恢 复 工 作 ;监 督 、管 理 和 指 导 各 种 类 型 自 然 保 护 区 以 及 风景 名 胜 区 、森 林 公 园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监 督检 查 生 物 多 样 性 保 护 、野 生 动 植 物 保 护 、湿 地 环 境 保 护 、荒 漠 化 防 治 工 作 ;负 责 向市 人 民 政
11、府 提 出 各 类 自 然 保 护 区 环 保 方面 的 审 核 意 见 ;参 与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水 资源 开 发 利 用 规 划 、旅 游 发 展 规 划 等 与 环 境保 护 有 关 的 规 划 的 审 查 工 作 。协 调 、指 导农 村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生 态 示 范 区 建 设 ,监督 生 态 技 术 环 境 安 全 ,组 织 协 调 生 物 多 样性 保 护 。协 调 实 施 贺 州 生 态 市 建 设 工 作 。 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贺政办发2010221号 4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承担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的
12、监督管理。承担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的 应急和调查处理工作。对核设施安全、放射性废物和 电磁辐射、核技 术应用、伴有放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辐射安全许可及放射性同伴素转让审批和备案工作。负 责 核 安 全 、辐 射 安 全 、放 射 性 废 物 管 理工 作 ,监 督 管 理 核 设 施 安 全 、放 射 安 全 、放 射 性 废 物 和 电 磁 辐 射 、核 技 术 应 用 、伴有 放 射 性 矿 产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中 的 污 染 防治 ,参 与 核 事 故 、辐 射 环 境 事 故 的 应 急 处理 ,对 放 射 性 设 施 安 全 和 电 磁 辐 射 、
13、核 技术 应 用 、伴 有 放 射 性 矿 产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中的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实 行 统 一 监 督 管 理 ;对 核材 料 的 管 制 实 施 安 全 监 督 ,参 与 反 生 物 、化 学 、核 与 辐 射 恐 怖 袭 击 工 作 。 参与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贺政办发2010221号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发 布环境监测信息。牵头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受理上市企业的环保核查申请。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 洁生产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环 境质量状况的调查、 评估、预测、预警工作。编 制 全 市 环 境 质 量 报 告 书
14、 ;发 布 环 境 状 况公 报 、重 大 环 境 信 息 ;发 布 重 点 城 镇 和 流域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监 督 实 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标 准 及 行 业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拟 订 地 方 环 境保 护 标 准 ,并 按 国 家 和 自 治 区 规 定 的 程 序报 审 ;审 查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中 的 环 境 保 护 内容 ;组 织 实 施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和 污 染 源 监 督性 监 测 ,组 织 对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进 行 调 查 评估 、预 测 和 预 警 。 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 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
15、估、 预测和预警。贺政办发2010221号负责有关环保地方性标准及技术规范制定,承担国家和地方性环境标准、技 术规范、环境测试新技术和新方法的验证任务。组 织 开 展 环 境 保 护 科 学 研 究 、科 技 攻 关 和技 术 示 范 工 程 ;推 广 环 境 保 护 先 进 实 用 技术 ;指 导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负 责 环 境 标志 认 证 的 初 审 工 作 ;组 织 实 施 环 境 保 护 资质 认 可 制 度 ;参 与 环 保 产 业 发 展 规 划 的 制负责本市环境质量调查及评价工作, 负责环境质量预测预报 研究。贺政办发2010221号 5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
16、事项 备注围绕本市社会经济发展中心任务,开展前瞻性及基 础性环 境保护课题研究。定 ;监 督 管 理 本 辖 区 环 保 产 业 技 术 市 场 ,指 导 和 推 动 环 境 保 护 产 业 发 展 。承担委托的建设项目、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及环境回顾性评 价等任务。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管 理 本 辖 区 环 境 保 护 国 际 合 作 交 流 ;参 与协 调 辖 区 内 环 境 保 护 国 际 活 动 ;管 理 和 组织 协 调 辖 区 内 履 行 环 境 保 护 国 际 条 约 活动 ;管 理 辖 区 内 有 关 的 环 境 保 护 国 际
17、 合 作项 目 和 利 用 外 资 项 目 ;受 自 治 区 环 境 保 护厅 和 市 人 民 政 府 委 托 处 理 涉 外 环 境 保 护事 务 ;负 责 与 环 境 保 护 国 际 组 织 联 系 工 作 。 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贺政办发2010221号组织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 织 、指 导 和 协 调 环 境 保 护 宣 传 教 育 工 作和 实 施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责 任 制 、城 市 环 境 综合 考 核 等 工 作 ;开 展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和 环 境友 好 型 社 会 建 设 的 有 关 宣 传 教 育 工
18、 作 ,推动 社 会 公 众 和 社 会 组 织 参 与 环 境 保 护 。 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贺政办发2010221号负责环保行政审批工作。依法审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 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 洁生产与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 进出口活动的环境管理登记 。组 织 、监 督 实 施 各 项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按 国家 规 定 审 批 开 发 建 设 活 动 环 境 影 响 文 件 ;监 督 本 辖 区 执 行 国 家 公 布 应 禁 止 (或 严 格限 制 )建 设 的 重 污 染 项
19、目 名 录 ;推 动 清 洁生 产 实 施 工 作 ;负 责 辖 区 内 有 毒 化 学 品 环境 管 理 工 作 ,承 担 可 利 用 废 物 进 出 口 许 可审 核 工 作 。 负责本辖区内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经营处置单位及其设施运行的日常监督管理。贺政办发2010221号负责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统计、环境信息管理工作。负 责 环 境 监 测 、环 境 监 察 、环 境 统 计 、环境 信 息 管 理 工 作 ;组 织 建 设 和 管 理 全 市 环境 监 测 网 和 环 境 信 息 网 ;组 织 对 全 市 环 境质 量 监 测 和 污 染 源 监 督 性 监 测 ;负 责 废 水
20、 、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贺政办发2010221号 6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承担收集、管理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环境状况的调查和评价。废 气 、废 渣 、噪 声 等 排 污 费 的 征 收 、管 理使 用 工 作 。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排 污费征收和稽查工作。承 担 市 环 境 保 护 委 员 会 日 常 工 作 ,协 调 各相 关 部 门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 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贺政办发2010221号承 办 市 人 民 政 府 交 办 的 其 他 事 项 。贺政办发2010221号 7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21、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建立 协调机制,定期通 报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市水利电力局 负责水资源保护,建立协调机制,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发布水文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调一致。关于印发贺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贺政办发2010 221号)市环境保护局 事权划分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环保局与八步区环保局事权划分范围的批复(贺政函2010221 号)。事权划分八步区环境保护局 事权划分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环保局与八步区环
22、保局事权划分范围的批复(贺政函2010221 号)。关于印发贺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贺政办发2010 221号) 8 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发布环境状况公报根据监测分析情况,定期向社会公众 发布环境状况(包括水 环境、城市环境、固体废弃物、辐射环境、自然生态环境、有关专题)的报告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科 0774-5686796环境质量数据发布 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噪声等环境质量统计数据 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科 0774-5686796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发布 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
23、监测数据 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科 0774-5686796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 组织、督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将自行监测信息向社会公开 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科 0774-5686796 9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共 5 项)第一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事项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单位以及市、县环保部门审批工作人员。二、监督检查内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要求落实情况、项目“ 三同 时” 制度执 行情况、项目环境 违法行为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通过现场检查、开展环境监理、竣工环保验收等方式,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
24、行项目“三同 时” 制定等要求。四、监督检查程序建设项目环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后,要求建设单位按环评批复要求开展环境监理。项目建设期间进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核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污染防治措施等要求落实情况。项目竣工后,对环保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对项目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一致的,视情要求建设单位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报备环境影响后评价。五、监督检查措施 10 要求建设单位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开展环境监理,环境监理报告作为竣工环保验收依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要求建设
25、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要求建设单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要求建设单位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六、监督检查处理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项目无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并建成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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