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全市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名市、和谐江门提供保障。1.2 编制依据依据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 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2、(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严寒、高温、雷电、灰霾、冰雹、大雾、大风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 2 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赤潮等海洋灾害,重大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
3、全事件。主要包括危及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群体性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指事态极其复杂,对全市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或者涉及其他地级以上市或者省区,社会危害性和影响巨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国务院或省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协调我市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配合处置和应付。 3 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指事态复杂,
4、造成或可能造成全市较大范围内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或者事件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市(区)或者其他地级以上市,社会影响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组织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调度我市有关方面的资源和力量配合处置和应付。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指事态比较复杂,造成或可能造成市内一定范围内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超出事发地市(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发生在市内两个以上市(区),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和指挥,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区)人民政府组织
5、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处置和应对。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指事态一般,仅对一个市(区)范围内的人员、财产或环境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各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1.4 适用范围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涉及跨各市、区行政区划的,或发生在一个市(区)行政区域内但超出事发地市(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或者需要由市政府配合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4 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
6、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把预防危害性突发公共事件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中心环节,防患于未然;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将应急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在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提高各级人民政府对处置本行政区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的能力,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4)平战结合,协同应对。做好应对突发
7、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重视提高广大群众的危机意识,依靠公众力量,充分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进和提高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技术与手段,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 5 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化水平和指挥能力,完善决策执行机制,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1.6 应急预案体系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突发
8、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政府应对各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订的应急预案。(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市直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订的预案。(4)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市、区制订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各镇人民政府制订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应急预案。(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
9、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订应急预案。各类预案将根据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2 组织体系 6 2.1 领导机构市政府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市长领导下,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市政府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市政府按照“精简、 统一、高效” 的原则设 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员会),作为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2.2 办事机构市 政 府 办 公 室 内 设 市 政 府 应 急 管 理 办 公 室 ,履 行 值 守 应 急 、信息 汇 总 和 综 合 协 调 职 责 ,发 挥 运 转
10、 枢 纽 作 用 。2.3 工作机构市 应 急 委 员 会 下 设 7 个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市 自 然 灾 害 应 急 领 导 小组 、市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市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指 挥 部 、市 社 会 安全 事 件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市 民 用 核 设 施 核 事 故 预 防 和 应 急 救 援 管 理 委员 会 、市 防 震 抗 震 救 灾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和 市 动 植 物 重 大 疫 情 防 治 领 导小 组 。市 各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的 主 要 职 责 :按 照 市 应 急 委 员 会 的 部 署 和 要求 ,落
11、实 本 系 统 内 各 项 应 急 措 施 。2.4 地方机构各 市 (区 )、镇 人 民 政 府 是 本 行 政 区 域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管 理 工作 的 行 政 领 导 机 构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各 类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应 对 工 作 。 7 2.5 专家组市 政 府 和 各 应 急 管 理 机 构 建 立 各 类 专 业 人 才 库 ,根 据 实 际 需 要聘 请 有 关 专 家 组 成 专 家 组 ,为 应 急 管 理 提 供 决 策 咨 询 和 建 议 ,必 要时 参 加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的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3 运行机制3.1
12、 预测与预警各地、各有关部门应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1.1 预警级别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确定。可分为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级(一般)四级,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3.1.2 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
13、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8 在预警期内,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防止事态的发生、发展。(1)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测、收集;(2)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4)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5)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6)确保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7)法律、法规、规章规
14、定的其他措施。当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预警信息发布机关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预警措施。3.2 应急处置3.2.1 信息报告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应立即如实向市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其先期处置的相关情况,应在事件发生后 75 分钟内报至市政府应急办,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并及时反馈后续处置情况。3.2.2 先期处置 9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市(区)或市有关单位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先期处置措施主要包括:(1)实施
15、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3)依法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强制驱离、封锁、隔离、管制等措施;(4)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5)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6)本级人民政府自身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及时请求上级人民政府给予支援;(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3.2.3 应急响应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市政府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对于事态扩大,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严峻的发展形势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应
16、急委员会应将情况及时上报,请求支援。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多个市直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 10 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3.2.4 应急结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3.3 恢复与重建3.3.1 善后处置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应依法合理补偿。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 3.3.2 调查与评估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3.3.3 恢复重建根据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3.4 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应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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