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关于成都市新都区 2015 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6 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2016 年 2 月 3 日 在 成 都 市 新 都 区 第 十 七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上区财政局局长 吴 斌各位代表: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成都市新都区 2015 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16 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查,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2015 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15 年,全区财税部门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和区政协的监督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战略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带来的减收增支压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稳定增
2、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支出保障有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全面提升,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一、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收入增长稳中放缓。主动应对宏观经济下行、房地产市场疲 2 软、结构性减税、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因素影响,强化增收措施,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 47.96 亿元,完成预算的 100.59%,增长 8.13%。其中:税收收入 35.78 亿元,增长-3.02%,剔除耕地占用税后增长 1.16%;非税收入 12.18 亿元,增长 63.30%。支出结构持续优化。面对巨大的增支压力,强化资金统筹,调优支出结构,全面保障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实施。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实现 6
3、3.38 亿元,完成预算的 123.92%,增长 22.93%。其中:民生领域支出 43.58 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68.76%,提高 0.69 个百分点;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2.03 亿元,占比为 18.97%,提高 3.79 个百分点;行政成本支出5.77 亿元,占比为 9.10,增加 1.86 个百分点。收支预算实现平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税收返还性收入1.52 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5.25 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7.68 亿元、一般债券转贷收入 5.12 亿元、上年结余 2.49 亿元、调入资金 4.11 亿元等收入后,可供安排的收入总量为 74.13 亿元。
4、收入总量减去当年支出、上解支出 3.03 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1.60 亿元、一般债券转贷支出 3.65 亿元等支出 71.66 亿元后,年终结余 2.47 亿元。结余资金按规定清理后,因项目跨年实施需要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 2.47 亿元。需要特别报告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与年初预算相比超收 2791 万元,主要采取依法强化收入征管、按规定将 11 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将污水处理费和水土 3 保持补偿费两项行政性收费转列基金预算收入等,实现了超收。超收安排:化解政府债务 2791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年初安排的预备费 1.50 亿元主要用于:教育7589 万元、
5、农林水 5082 万元、公共安全 2329 万元等方面支出。结转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方面 361 万元,教育、科技、文化和体育方面 5658 万元,卫生、计生和社保方面2553 万元,农林水和粮油储备方面 7690 万元,交通运输方面340 万元,节能环保、资源勘探和商业服务业方面 7481 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实现 34.90 亿元(其中:土地类收入25.45 亿元),完成预算的 69.81%,增长-39.22%;加上级补助收入 8357 万元、上年结余 3.63 亿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 7.32 亿元等收入后,可供安排的收入总量为 46.
6、69 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实现 28.36 亿元(其中:土地类支出 23.23 亿元),完成预算的 52.56%,增长-52.34% ,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基础设施、水利工程、社会福利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加专项债券转贷支出 7.32 亿元,支出总量合计 35.68 亿元。收入总量减去当年支出、上解市支出 5.16 亿元、调出资金 4.11 亿元后,年终结余 1.74 亿元,按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规定全部结转下年支出。需要特别报告的是,受房地产市场疲软影响,商住用地交投清淡,土地类收入锐减,导致政府性基金收入较年初预算短收15.10 亿元,其中土地类收入短收 19.55 亿元;通过采取将
7、政府性 4 基金收入中安排的部分支出调整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列支、调减部分支出等措施后,实现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完成 3.21 亿元,加上年结余 6.33 亿元,收入总计 9.54 亿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完成 2.08 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 7.46 亿元。(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因 2015 年不具备编制条件,本年无执行情况。二、财政重点支出情况立足开源节流,调优支出结构,压减一般性支出,统筹资金稳增长、保重点、保民生,为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一)促进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完善财政投入机制,
8、加快支出预算执行,发挥财政资金拉动投资、刺激消费作用;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把“稳 增长” 放在突出位置,落 实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财政政策,推进三次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一是推动结构调整产业提档升级。投入资金 4.46 亿元用于促进以轨道交通、生物医药、能源装备等高端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做强做优工业经济实体;投入资金 1.60 亿元用于促进以“互联网+”、电子商务、乡村旅游等新兴先导型服务业高端发展,推进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投入资金 6.51 亿元用于支持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提质增效惠“三农” 。 5 二是驱动科技自主创新和节能减排。投入资金 1.05 亿元用于加大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重点
9、投向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专利资助、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自主创新项目,保障“ 新都人才 计划” 实施,增强创 新创业智慧能力;关停印染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清洁生产。三是落实稳增长的财政政策。贯彻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二十二条措施,完善产业化扶持政策,全年兑现扶持资金 1.19 亿元;筹资 0.30 亿元参与组建“民营企业应急周 转金” 和“壮大贷”、 “科创贷” 金融 产 品,切实缓 解企业“ 融资难、融 资贵、资金紧”问题;建立联系服务企业制度,竭力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梗阻” ;严格执行结构性减税政策,全年审核政策性退税 503 万元,4097 户“营改增” 试点企 业改征
10、增 值税 2.26 亿元;取消、免征、减征 19 项收费基金 1.00 亿元,夯实稳增长政策支撑。(二)推进活力城市建设。投入 29.17 亿元,扎实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激发城市发展活力。加快推进“北改” 工程、重点镇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香城客运枢纽站建成投营;开展“三无 ”院落整治,推进 大气和水环境治理,优化市容环境,完善城市承载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新建、续建新都街道办、木兰、泰兴、新民、斑竹园等 13 个安置小区,加快解决已拆迁居民的安居问题;建成统筹城乡村组道路 60.9 公里,切实解决村民出行难题。(三)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投入 12.39 亿元,增长 17.3
11、3%,支 6 持教育优先发展。保障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各项教育资助和政策投入,落实公办幼儿园非公益性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政府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实现全免费,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享受均等义务教育。发展提升教育能力,推进新都一中、桂林小学、香城小学等迁扩建,实施公办幼儿园和基础教育提升工程,解决中职教育教师缺编经费。(四)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投入 0.87 亿元,增长 18.03%,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体育事业。推进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体育场“ 两馆一站一场” 免 费开放,加强重点文物保护维修、文献古籍抢救整理,发展基层广播电视事业,资助群众文化活动发展
12、,保障市民免费阅读新都资讯、收听“阳光政务” ,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五)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投入 5.59 亿元,增长 5.62%,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推进中医院、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石板滩卫生院、清流卫生院等迁扩建;支持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强化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六)筑实托底的社会保障体系。投入 3.64 亿元,增长 23.49%,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大投入,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
13、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加大对残疾人、三无 7 人员、五保户、孤儿等特殊群体的保障力度,提高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水平;大力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实施就业促进和援助政策,全面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就业培训和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提高贫困残疾人种养殖业补助标准。除以上重点支出外,投入资金 5.48 亿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 食品 药品违法行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装备提升,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新都;“为民办实事民生工程”投入 25.41 亿元,增长 1.80%;“三农”投入 20.49亿元,增长 8.2
14、4%;投入 1.14 亿元,确保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推进。需要说明的是,在以上财政重点支出统计中,部分项目存在归类口径交叉,部分项目包含融资资金安排的投入。三、贯彻落实区人大预决算决议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财政预决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的有关决议和要求,主动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指导,自觉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区政府债务、政府融资、财政管理、国资监管等情况,并将 2015 年全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上报区人大;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满意率达到 100%,今年 6 月,区财政局为区政协委员作政府预算报告专题解读。同时,财政部门主动作为,争取全省财政系统“两
15、个试点” 建 设,推 进改革 创新,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财政监管,规范行 8 政行为,着力提升依法理财水平。(一)增收节支盘活存量。受复杂困难的宏观经济形势和房地产市场疲软共同影响,减收增支压力剧增,财税部门积极应对挑战,定期分析收入态势,强化征收措施,挖掘增收潜力;加强综合治税联动机制,加大清欠工作力度,重点开展了政府投资工程欠税清收,杜绝税源流失;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和非税收入管理,应收尽收,圆满完成区人大批准的全年预算收入目标。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全年争取转移支付资金 13.77 亿元,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 12.44 亿元,缓解了本级财政压力。加强财政保障和统筹力度,统筹安排使用“
16、财 政性、融资性” 两块资金,保重点、保民生。开展存量资金清理,唤醒沉睡的财政资金 3.04亿元,由预算动态优化、统筹调剂安排;实施专项整合,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最大限度激活存量资金潜力。贯彻落实“厉行节约” 的各 项 要求,大力 压减一般性支出和行政运转类支出规模;规范“ 三公 ”经费 开支行 为和标准,制定了会 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 三公” 经费,2015 年全区“三公”经费下降38.30%。(二)改革创新规范管理。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编制“ 四本” 预算并提交区 人代会审查批准;加强预算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项目分类编制体系;深化区级专项资金管理
17、改革,出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健全了专项资金设立、申请、拨付、使用、退出机制;扎实推进绩效预算管理,建 9 立绩效目标申报、审核机制,对 18 个区级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首次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再评价,实施评价结果通报,并将评价结果运用到预算编制,督促评价问题分类整改落实。二是深化国库制度改革,把 79 家二级预算单位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体系管理,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三是深化镇级财政体制改革,出台了“权责对 等、激励约束、统筹兼顾、均衡发展” 的镇级财政体制调整方案;新体制厘清了区镇两级之间的事权与财权,提升了镇级财政保障范围和能力,更加有利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四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18、改革,切实化解和防范风险。今年,成立了新都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增强了债务风险防控能力;从2015 年起,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五是扎实推进区委财经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出台了区委财经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研究重要工作(事项)办法,坚持定期向区委财经领导小组报告财政运行、财税目标、预算安排、债务管理等重大财政问题。六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改革,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动通用货物网上竞价和批量集中采购,2015 年政府采购资金节约率 6.66%。七是加强财政监管,全面推进依法理财。着力提升财政规范管理水平,新都区财政局在全省“2014 年度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县(市、区)考核中排名第六,大丰街道财
19、政所排名第四,被省财政厅通报表扬。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常态化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和会计管理工作,纠正违纪违规资金 2705 万元。坚持科学理财、依法理财,完善财政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行政行为,新都区财政局被列 10 入首批全省“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 财示范点” 、“规范乡镇财政管理试点”。八是 推进预 决算信息公开。2015 年,除涉密部门外,区级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 经费预决算均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三)国资监管水平提高。一是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出台了区属国有公司“ 三重一大 ”事项监督管理办 法、采购管理办法等,完善了公有房屋出租管理办法,国有资产和国有公司监管
20、制度体系成型。二是认真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完成了区属国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规范设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初步形成。三是夯实国有资产监管基础,完成国有资产产权登记;2015 年 8 月起,在全区开展国有资产清产核资,进一步摸清“ 家底” 。(四)金融工作保障有力。一是发展壮大金融产业,筑牢经济社会发展金融保障基础。驻区银行类金融机构增至 20 家,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 708.84 亿元,比年初增长 69.35 亿元;贷款余额达 342.60 亿元,比年初增长 26.39 亿元。二是加强政府投融资,政府融资保障有力,全面解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资金所需。三是推进企业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初见成效,采取政策宣传、走访企业、解决问题、政府奖励等措施,40 户企业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帮助中小企业拓展融资渠道。四是加强“担保、小贷”两类公司监管,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行为;全面消除金融服务空白村,金融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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