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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才引进与培养有关政策与文件汇编.doc

1、1浙江大学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有关政策和措施介绍目录一、 “千人计划 ”相关政策和措施 .2二、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相关政策和措施 .5三、 浙江省“百人计划”相关政策和措施 .7四、 求是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相关政策和措施 .8五、 我校其他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和措施 .91. 人才引进经费与引进人才待遇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92. 引进人才住房相关政策和措施 .103. 特聘研究员岗位制度相关政策和措施 .114. 引进人才职务评聘相关政策和措施 .115. 智力引进相关政策和措施 .136. 外籍及港澳台地区教学科研人员聘任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14六、 青年教师培养相关政策和措施 .161. 新

2、星计划 .162. 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研究计划 .163. 紫金计划 .174. 交叉学习计划 .175. 交叉研究种子基金项目. 172一、“千人计划”相关政策和措施2008 年 12 月 23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825 号) , “千人计划”正式实施。1、主要内容和目的从 2008 年开始的到年内,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 2000 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在中央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以及部分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建立 40-50 个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2、依托平台和评审办法“千人计划”人才引进工作主要依托以下四个平台进行:一是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重点在信息、装备制造、生物、能源、农业、资源环境、人口健康等领域引进海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由科技部牵头;二是高等学校依托国家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国家重点学科引才由教育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引才由科技部牵头;三是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重点引进海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金融人才,由国资委和人民银行牵头;四是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以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创业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为引进和支持人才创

4、业的主体)重点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由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评审工作由四个事业平台的牵头单位组织实施。3、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平台申报条件年龄一般小于 55 岁;在海外具有正高或相当职务,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近五年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或掌握重要实验技能、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保证 9 个月以上,特殊情况可以 6 个月,希望全职回来。4、申报程序35、国家有关政策和生活待遇引进人才可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一定的领导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可担任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负责人;可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产业

5、发展扶持资金等,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科学研究或生产经营活动;可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国家标准制订、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引进人才,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有权对经费使用、人员聘任等作出决定;可参加国内各种学术组织,参加中国科学院院士(外籍院士) ,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评选;可作为各类政府奖励候选人。授予“国家特聘专家”称号,由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发证书。生活待遇: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或-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选择在国内任一城市落户;中央财政给予引进

6、人才每人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免税) ;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参加中国境内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可不受居住年限等条件限制,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套;五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引进人才的配偶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或发放生活补贴,子女就学可按本人意愿,由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用人单位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前的收入水平与货币购买力差异,一并考虑应为其支付的各种生活补贴,协商确定合理薪酬。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教育部科技部中组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7、省人才办归口部门校科研院校人事处校大学科技园 校组织部申报时间:通常每年组织两次申报,上半年3月启动,4月上报;下半年8月启动,9月份上报,具体以中组部通知为准。46、我校有关支持政策和措施队伍建设:整合现有队伍;结合引进人才原单位团队人才;新引进年轻教师。启动经费:学校在 985 经费中为其提供启动经费,可根据需要配备实验人员、秘书,经费由启动经费中支付。研究生招生:学科与研究生院协商,对入选“千人计划”的人才及时列入招生目录中(每年 6 月份调整) ,对未列入招生计划的要及时调配名额给引进人才薪酬:采取“年薪+津贴”方式,一人一议。年薪由学校提供,五年内津贴部分由学校、学院(系)提供,以后

8、如果需要原则上由本人课题经费中列支。根据个人情况,具体工作与生活条件由学校与其本人协商决定。5二、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相关政策和措施1998 年 8 月 4 日,教育部印发了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和“长江学者成就奖”实施办法 ,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全面启动。1、主要内容“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包括设立特聘教授岗位(全职岗位) 、讲座教授岗位(非全职岗位)和长江学者成就奖三项内容。实行岗位聘任制,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合同管理” ,实现设岗、选人和做事的有机统一。2、申报条件特聘教授人选年龄原则上自然科学类在 45 岁以下、人文社科类在 50 岁以下。国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

9、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特聘教授必须保证聘期内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 9 个月以上。讲座教授人选一般在海外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自然科学人选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人文社科人选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每年在国内受聘高校工作 3 个月以上,因特殊原因,最少不得低于 2 个月。凡符合长江讲座教授申报年龄要求的,学校不再接受校内各类讲座教授的申请。3、申报程序4、有关要求教育部要求各高校推荐的特聘教授人选中,直接从海外招聘和近三年回国的特聘教授人选原则上不少于一半。对于引进海外人选较多的高校,教育部将在申报名额上给予适当支持。面向海内外公开

10、招聘各院(系)审核与推荐各学部组织评审校人事处教育部人事司人才办经过函评和会评签约上岗申报时间:每年上半年3-4月启动,学部6 月末或7月初评审,8 月份材料报教育部。65、工作条件办公及实验用房:一般由所在学院(系)解决办公用房和实验用房;科研启动经费: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实验理科、工科、农科、医科等每人资助 200 万元,非实验理科、经管、人文社科每人资助 50 万元;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提供 30 万元左右的科研启动经费;队伍建设:整合现有队伍,新引进年轻教师;可根据需要配备工作助手或秘书,经费由启动经费中支付;研究生招生:学科要与研究生院商量,对引进的长江学者及时帮助办理博导资格(每年 6

11、 月份调整) ,对暂未列入招生计划的要及时调配名额给引进人才。6、生活待遇特聘教授除享受学校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外,聘期内(三年)由教育部提供每年 10 万元奖金(免税);对于引进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前三年由我校另提供每年 10 万元的启动津贴(享受启动津贴期间,不发绩效津贴、不领取科研人工费)、一次性安家费 3 万(国内)-4 万(海外)。如符合浙江大学高层次引进人才预留专用房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购预留专用房 1 套,或选择享受住房货币化安置费 60 万元,分 10 年发放;办理家属随迁手续,协助安排配偶合适工作岗位,协助解决子女就学。讲座教授根据实际工作时间由教育部提

12、供每月 1.5 万元奖金,另由我校增加提供每月 1.5 万元工作津贴,按实际在我校工作时间计算;安排公寓住房,供其在学校工作期间租住。7、聘期与考评长江学者岗位聘期为三年。三年聘期结束后,根据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对受聘者聘期内的工作业绩进行考评。考评工作组织:长江学者考评工作分学院(系)及学校两级进行。学院(系)的考评工作由学院(系)学术委员会负责进行;学校成立由有关校领导、相关学科专家、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考评小组,负责对聘期届满的长江学者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内容:考评根据聘任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情况;到岗时间及工作绩效;研究工作是否

13、有突破性进展。考评结果及续聘事宜: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类。 (1)对于长江特聘教授,考评结果为优秀者,若全职在校工作,且岗位工作需要,经学7校批准可聘为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考评合格者,纳入学院(系)正常的教师系列参加岗位聘任;考评不合格的,学校不再与其续签聘任合同。 (2) 对于长江讲座教授,考评结果为合格以上者,如岗位工作需要,按照我校的其他非全职高层次岗位予以聘任。三、浙江省“百人计划”相关政策和措施浙江省 2009 年 7 月 21 正式启动“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简称浙江省“百人计划” ,为目前我省最高层次的引进人才项目。1、主要内容和首批遴选对象人选分为创新

14、人才和创业人才两类。创新人才是指在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创业人才是指来我省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首批遴选对象为:2004 年 1 月 1 日后来浙工作(服务) ,能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人才。已进入国家“千人计划”人选,不再作为遴选对象。2、创新人才遴选条件申报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 6 个月(提倡全职引进) 。一般应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应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少数特别优秀的“副高级职务”也可申报),或在国际知

15、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研发水平、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3、申报程序和评审办法单位申报,择优推荐,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资格审查,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以及发文公布,签订协议,制发证书(浙江省特聘专家) 、落实相关政策等。浙江省提供的待遇比照中央“千人计划” 。8四、求是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相关政策和措施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0528 号),浙江大学关于提高部分新引进教师待遇的通知(浙大发人200844 号),其主要相关内容为:1、岗位设置岗位设置范

16、围包括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要求与“985 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相结合,与学校重点建设与发展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相结合。每年选聘 20 名左右,其中引进人才不少于三分之一。2、岗位职责、人选条件 求是特聘教授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与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相同,其中年龄要求在 55 岁以下,并要求全职在浙江大学工作。3、工作与生活条件求是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享受浙江大学同类教授工资、绩效津贴、医疗保险等待遇,同时享受由我校提供的每人每年 10 万元人民币的岗位津贴。对于引进的求是特聘教授,前三年由我校另提供每年 10 万元的启动津贴(享受启动津贴期间,不发绩效津贴、不领取科

17、研人工费)、一次性安家费 3 万(国内)-4 万(海外)(参见浙江大学关于提高部分新引进教师待遇的通知(浙大发人200844 号)。学校为引进的求是特聘教授提供科研启动经费:实验理科、工科、农科、医科等每人 200 万元,非实验理科、经管、人文社科每人 50 万元,本校教师由学院(系)、学科予以配套支持;由学院(系)优先安排办公与实验用房,配备工作助手和行政秘书等,费用可在学校或学院(系)资助经费的 10%以内支出;优先推荐申报教育部长江学者人才项目。4、聘期与考评 求是特聘教授岗位聘期一般为四年一期。两年后采用述职报告的形式,由受聘者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四年聘期结束后,根据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

18、对受聘者聘期内的工作业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考评优秀者可以续聘,但在聘期内的年龄不得超过 60 周岁。9五、我校其他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和措施1. 人才引进经费与引进人才待遇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浙江大学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和智力引进工作的意见 (浙大发人(2000)65 号) , 关于下达学院人才引进经费的通知 (浙大发人200464 号) , 浙江大学关于提高部分新引进教师待遇的通知 (浙大发人200844 号) ,其主要内容为:(1)人才引进经费学校设立引才引智专项经费,明确了各级各类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和学科建设配套经费、住房津贴标准等,并将部分人才引进经费下达给各学院。

19、 学校有关经费资助标准参考如下: 学科建设配套经费:院士、国际著名学者,资助额度为 200 万元;长江学者、求是特聘教授,资助额度为 50-200 万元;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资助额度为 30-80 万元;其他相当水平的杰出人才,参照上述标准根据情况决定。学院人才引进项目经费使用参考标准:业绩津贴补贴:引进人才的基础津贴部分对应学院确定的聘岗级别发放;业绩津贴补贴部分自进校后发放 36 个月为限,发放标准为:正高(或聘为 7岗及以上),第 1 年 1 万元,第 2-3 年 5000 元;副高(或聘为 7 岗以下),第 1 年 5000 元,第 2-3 年 2500 元。各学院可在此标准基础上

20、,自行决定适当提高业绩补贴。在发放业绩补贴期间,引进人才本人实际完成的业绩津贴照常发放。科研启动经费:聘为 7 级及以上岗位者,资助 5-8 万元;聘为 6 级岗位者,资助 3-5 万元;聘为 5 级岗位者,资助 1-3 万元;具有博士学位的新教师,资助 1 万元。学院高层次人才学科配套经费:工科、农科、医科、实验理科等,资助标准为每人 30 万元左右;人文社科及理科资助标准为每人 10 万元左右。学院在参照上述标准基础上,可根据引进人才的实际情况调整资助额度。 智力引进经费:对以短期签约形式到浙江大学工作的海外知名专家学者、优秀留学人员,其工作津贴(含住房补贴)发放标准:任国外大学教授,按每

21、月 8000 元发放;任国外大学副教授,按每月 7000 元发放;国外优秀博士,我校聘为签约教授,按每月 6000 元发放,聘为签约副教授,按每月 5000 元发放;10因岗位需要聘用的其他人员按 4000 元发放。对以短期签约形式来校工作的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可参照上述标准发放工作津贴。对以智力引进来校指导学科建设并培养博士生的院士,岗位津贴和活动经费每年 2-5 万。聘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工作津贴支付标准。(2)引进人才启动津贴与安家费新进校青年教师启动津贴:2006 年 10 月 1 日以后进校,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每人每月发放启动津贴 1000 元(20

22、08 年 1月 1 日起计发,发放期限最长为进校报到后 36 个月);长江(求是)特聘教授启动津贴:对新引进(人事关系转入我校)的长江(求是)特聘教授每人每年发放启动津贴 10 万元(启动津贴从 2008 年 1 月 1日起计发,发放期限最长为进校报到后 36 个月。在启动津贴发放期间,本人不再领取校内绩效津贴以及科研人工费);启动津贴发放办法先试行三年。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工作津贴: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在聘任期内,根据其实际到岗时间,除按教育部规定发放每月 1.5 万元的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奖金外,学校增加发放每月 1.5 万元的工作津贴。引进人才一次性安家费:2006 年 10 月 1 日以后批准进校

23、、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发放一次性安家费,标准为:海外引进人才 4 万元;国内调动人员(不含本市)3 万元;出站博士后进校人员 2 万元;具有博士学位的其他新进教师 1 万元。2. 引进人才住房相关政策和措施浙江大学引进人才住房安置管理办法 (浙大发房20053 号) ,2008年 6 月 12 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 2009 年 1 月 17 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以及 2009 年 6 月 5 日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会议精神,其主要相关内容为:引进人才原则上实行货币安置,住房货币安置费标准为:院士 80 万,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60 万,教授 50 万,副教授 25 万,博士 18 万,无博士学位但获本学科最高学位 15 万,发放期限为 10 年。在杭州市已享受过福利性住房的引进人才,货币安置费根据其未达标面积按比例发放。符合港湾家园高层次人才预留专用房申购条件者,可以选择申购预留专用房并享受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院士 30 万,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21 万,教授18 万,副教授 12 万,博士 9 万,无博士学位但获本学科最高学位 8 万,发放期限为 10 年。夫妻双方均为引进人才的,住房货币安置费或住房货币补贴待遇高的一方按学校规定的标准发放,另一方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对于其中的外籍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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