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用指标考核办法(一)行政效能指标(目标考核计3分)考核组织单位:市考评办,市审 管办 负 责 人:俞明辉 ,胡林 刚联系人:夏善美、张 燕,孙 秋 联系电话:85253958 、85253811,850851291、行政效能综合指数指标考核目标(指标) 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考核范围专 项计 分(分 )审批效率1.窗口准时办结率承诺件在“中心” 窗口准时办结的事项占受理事项的比率。全年办结数 / 全年受理数100%,低于98%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除0.5分,扣完为止。(不予受理为办结)A 102.窗口办理规范(准确)率无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的材料,一律取消,擅自增设,发现或曝
2、光一起,每起扣2分;同一部门内前一个审批环节已经提交的材料,下一 环节不得要求再次提交, 发现或曝光一起,每起扣2分;能通 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和企业重复提交。并由此造成跑两次及以上,发现或曝光一起,每起扣2分。该事项分值扣完为止。A 10审批质量3.办事指南标准化未按统一要求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的,扣 2分;办事指南要素不全,或有模糊表述、兜底条款的,每项扣1分,与省八统一办事指南内容一致的,免于扣分;公布的办事指南与实际操作不一致的,每项扣 1分;办事指南内容有调整,未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同步更新的,每 项扣1分。A 10办事群众满意度6.服务评价群众满意率窗口办事群众服务评价满意
3、度。服 务评价满意率按月考核,低于99时,每降低0.5,扣2分(以每0.5%为一档,进行扣分)。B 62、行政效能年度性工作指标考核目标(指标 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 考核范围专 项计 分 (分 )优化政务环境1.窗口制度执行率根据“中心”窗口考核办法,每季度对窗口进行考核,在 “中心”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扣除0.1分(为行政效能指标5分中的分值)。A 20考核目标(指标 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 考核范围专 项计 分 (分 )2.公民个人办事事项简化办理率公民个人办事事项,所需办事材料未达到再精 简10%要求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该事项分值扣完为止。B 103.中介监管信息报送及时率认真落实
4、涉审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化管理制度,出 现目录外前置审批服务事项的扣0.4分;相关市级审批部门按月向市审管办报送本部门实际产生的涉审中介评价信息数据,未及时报送每延迟一天扣 0.2分,信息 报送缺失或错误,每次扣0.4分; 3个工作日内向市审管办报送本部门产生的行政处罚类处罚信息和黑名单信息,未及 时办理的,每延 迟一天扣0.2分;3个工作日内完成中介网中介机构资质审核工作,未及时处理,每延迟一天扣0.2 分。C 104.打造移动办事之城事项指标完成率建设集咨询、办事、评价等功能于一体的“杭州办事服务”APP和综合自助办事服务机。未按要求 实现用户与部门用户体系间互认互通的,扣 0.2分;未经申报
5、随意中断相关硬件、系统、网络等服务,影响数据或系统稳定的,造成较大影响的,每次扣0.2分;未 经申报随意变更或下线办理事项的,每次扣0.2分;未按要求 进行宣传推广,未完成宣传推广目标的,与宣 传推广目标差距每差10%扣0.2分;已上线事项展示信息不准确或更新不及时的,造成较大影响的,每项扣0.1分;用 户投诉处理不及时的,造成较大影响的,每次扣0.1分。D 205.“一件事”联办执行率围绕“一件事”标准,梳理规范办事事项,未按 统一要求梳理并公布联办事项及流程的,每 项扣1分;未按统一要求编制办事指南的,扣1分;公布的 联办事项与实际办事情况不符的,每项扣1分。A 10服务评价运行质量6.实
6、时传输、使用率和参评率各单位按照服务评价系统建设设施标准实现数据实时传输,全市服务评价数据采集系 统自动判定各接入单位的传输方式。未按文件要求落实服务评价制工作的,一 经发现每次扣5分。各单位按规定对“ 数字考评”系统中服务评价相关信息进行维护和报送,包括月服 务评价器使用情况、办事窗口地址、窗口数量、办件数量等,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未按时按要求上报的,每次(月)扣 1分。积极配合推进服务评价制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因落实不力导致服务评价数据未实现实时传输的,每次(月)扣4分。数据采集和上传服务器有异常(包含数据重 传、B 22考核目标(指标 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 考核范围专 项计 分 (分
7、 )漏传、错传等),且未及时落实整改并反馈的,每次扣2分。服务评 价参 评率低于80% 的,每降低5% ,扣3分;服务评 价数据上 传和报送有误的,非 进驻单位每次(月)扣2分;进驻单位按每家0.5分对市审管办扣分,每次(月)最高扣3分。服务评 价器的使用率低于90% 的,每降低5% ,扣3分。因采集的 评 价结果有误的,窗口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书面或通过“数字考评” 系统提出更正,经核查确认后对评价结果进行更正,如更正率超 过当月评价总数的1,每次扣5分。抽查 中,如 发现未在办事大厅显著位置张贴服务评价制工作制度、服务评价器故障不及 时修复(更换)、服务评价器未开启正常使用、事 项办结未
8、提醒评价、窗口未按要求配备服务评价器、服 务评价器未摆放在显著位置的、增加或撤销窗口未及时报备 ,每 发现一次扣3分.公共服 务窗口因未尽到一次性告知,影响“最多跑一次”办理的,经 确认有责的每次扣3分;属于市本 级 的公共服务窗口, 未落实服务评价制工作的,每 发现一次,按上述有关 规定扣分;非市级本级公共服务窗口,未落 实服务评价制工作,每发现一次,其市级业务指导部门和属地区、县(市)按上述有关规定各扣除50%分值。对服 务评价情况通 报中提示的异常情况未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并回复的,每次扣 5分;采集上报各类数据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一经发现每次扣 5分。考核范围:考核范围A:包括市环保局在内
9、的 “一家两中心”所有进驻窗口单位(39家)。考核范围B:包括市环保局在内的列入全市服 务评价考核单位(40家)。考核范围C:市环保局等38家 单位。考核范围D:市环保局等42家 单位。考核方式:以平时考核为主,定期通 报。备 注:(一)关于服务评价的有关说明:1.进驻窗口指各单位在市审管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之家) 设置的公共服务窗口(含咨询窗口),非进驻窗口指各单位在市 审管办以外设置的公共服务窗口(含咨询窗口)。服务评价数据指 业务办结 后, 办事群众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态度进行满意度评价的数据和办事群众放弃评价后被默认为基本满意的数据。2.所有
10、进驻窗口的办事群众满意度和服务评价运行质量,加权后作为对市审管办的考核指标。 考核目标(指标 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 考核范围专 项计 分 (分 )3.同时设置进驻窗口和非进驻窗口的单位,其服 务评价满 意率和参评率采用加权后数值作为该考核指标;仅设置进驻窗口的单位, 进驻窗口服务评 价满意率和参评率即作为该单位的考核指标。4.参评率 = 评价数实际办件数100 ,系 统 上传的评价数和每月报送的 办件数须同口径,参 评率100时, 该结果视为错误数据。5.错误数据不纳入加权统计,并作相 应扣分。6.服务评价器的使用率 = 实际正常使用评价器台数和工作天数的加权总数应使用评价器总数和工作天数的加权
11、总数100,使用率计算方法举例:某单位有10个公共服务窗口,某月1台服务评价器5天未正常使用;1台服务评价器10天未正常使用, 6台服务评价器全月正常使用,另有2个窗口未配备服务评 价器,当月工作天数 为22天,则使用率 = 1(台)17 (天)+1 (台)12 (天)+6(台)22(天) 10(个窗口)22(天)100% =73% 。7.各单位需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上 报上月的服务评价器使用情况,包括使用率、 办事窗口地址、窗口数量、办件数量等,各单位需在3个工作日内对服务评价月度通报中提示的异常情况给予回复。(二)市审管办牵头的考核内容,与 “最多跑一次改革”重点专项目标衔接,相关内容不重
12、复考核。A02保密工作(目标考核计0.25分)考核组织单位:市 委 保 密 办 (市 保 密 局 ) 负 责 人:顾 江联 系 人:尹付奎 联系电话:85250963考核目标(指标) 评 分 标 准考核方式考核范围专项计分(分)目标考核计分(分)保密日常管理重要工作不落实,未按 规定配备涉密计算机并安装“三合一” 防护系统的,扣5分;未开展年度保密自查自评工作的,扣 5分;未有效整改或影响“平安杭州”考核分的,加倍扣分。保密自查自评督查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扣 20分;未有效整改的,加倍扣分。可与其他考核项目累计扣分。存在失泄密隐患被检查发现的,每件扣 10分,直至100分扣完为止;未有效整改的
13、,加倍扣分。发生秘密级国家秘密失、泄密案件的,每件扣20分,直至100分扣完为止;主动发现 并及时报告、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现实危害的,减半扣分。发生国家秘密失、泄密案件,瞒报、漏 报的,加倍扣分。未有效整改的,加倍扣分。发生机密级国家秘密失、泄密案件的,每件扣40分,直至100分扣完为止。主动发现并及时报告、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现实危害的,减半扣分。发生国家秘密失、泄密案件,瞒报、漏 报的,加倍扣分。未有效整改的,加倍扣分。安全保密发生绝密级国家秘密失、泄密案件的,每件扣100分。以自查为主,年终自 评,根据日常检查及抽查情况评分列入目标考核的 116家单位100 0.25A02法治政府(依
14、法行政)指标 (目标考核计4.5分)考核组织单位:市 法 制 办 ,市 依 普 办 ,市 委 保 密 办 (市 保 密 局 ) 负 责 人:曹佃杭,吴声华, 顾 江联 系 人:卞军民,楼 磊,尹付奎 联系电话:85252970 ,85256538,85250963考核目标(指标) 评 分 标 准考核方式考核范围专项计分(分)目标考核计分(分)依 法 履 行 政 府 职 能 1政务公开推进情况。 2 0.082立法工作情况。完 善 依 法 行 政 制 度 3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情况。 17 0.684重大行政决策情况。5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行情况。6公职律师制度推行情况。推 进 行 政 决 策 科
15、学化 民 主 化 法 治 化7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情况。5 0.28行政程序制度落实情况。9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 实情况。10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 实情况。1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情况。12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落 实情况。13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14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坚 持 严 格 规 范 公 正文 明 执 法15行政非诉案件被裁定不予 执行率。36 0.7216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17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情况。18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强 化 对 行 政 权 力 的制 约 和 监 督19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推行情况。21 0.8420行政复议职责落实情况。依 法 有 效 化 解
16、 社 会矛 盾 纠 纷 21行政调解制度落实情况。 6 0.2422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 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23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情况。24单位工作人员法治能力建 设情况。25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与“普法教育”工作重复,不重复考核)。强 化 依 法 行 政 组 织保 障 和 能 力 建 设26法制机构履职及能力建设 情况。内 部 评 价社 会 满 意度 测 评专 业 机 构评 估A13 0.52考核目标(指标) 评 分 标 准考核方式考核范围专项计分(分)目标考核计分(分)27. 党委(组)中心组学法和公务员(公职人员)集中学法每年各不少于2次,每缺 1次扣0.05分;领导干部和
17、公务员(公职人员)参加年度学法用法考试,总通过率未达100%的,每降1个百分点扣0.01分总通过率=领导干部通过率+公务员(公职人员)通过率/2,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前整数。专项统计 B 40 0.1普 法 教 育28. 按“谁执法谁普法、 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杭州市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组织 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其他普法活动,根据日常抽查和年终评 估情况赋分:较好不扣分,一般扣0.05分,较差扣0.1分。日常抽查年终评估 C 60 0.1529. 保密日常管理重要工作不落实,未按 规定配备涉密计算机并安装“三合一” 防护系统的,扣5分;未开展年度保密自查自评工作的,
18、扣 5分;未有效整改或影响“平安杭州”考核分的,加倍扣分。30. 保密自查自评督查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扣 20分;未有效整改的,加倍扣分。可与其他考核项目累计扣分。31. 存在失泄密隐患被检查发现的,每件扣 10分,直至100分扣完为止;未有效整改的,加倍扣分。32. 发生秘密级国家秘密失、泄密案件的,每件扣20分,直至100分扣完为止;主动发现 并及时报告、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现实危害的,减半扣分。发生国家秘密失、泄密案件,瞒报、漏 报的,加倍扣分。未有效整改的,加倍扣分。33. 发生机密级国家秘密失、泄密案件的,每件扣40分,直至100分扣完为止。主动发现并及时报告、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现
19、实危害的,减半扣分。发生国家秘密失、泄密案件,瞒报、漏 报的,加倍扣分。未有效整改的,加倍扣分。安全保密34. 发生绝密级国家秘密失、泄密案件的,每件扣100分。以自查为主,年终自 评,根据日常检查及抽查情况评分列入目标考核的 116家单位100 0.25考核目标(指标) 评 分 标 准考核方式考核范围专项计分(分)目标考核计分(分)考核范围:考核范围A:市 环 保 局 等 36家 单 位 。考核范围B:除市政府驻北京办 事处、市政府 驻上海(深圳)办事处2家单位外,其他114家列入综合考评目标考核的市直单位。考核范围C:市 环 保 局 等 69家 单 位 。备 注:1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
20、工作 专项目标考核,由内部 评 价(占总分值的75% )、社会满意度测评(占总分值的10% )、专业机构评估(占总分值的15%)三部分组 成。内部评价由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依上述指标体系具体实施(评价指标解释和计算方法另行发文),社会满意度测评由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市统计局具体实施,专业机构评估由市社科院组织有关单位具体实施。2“普法教育”由市依普办提供考核结果,其中考核内容不足满分的按满分折算。3.“安全保密”由市委保密办(市保密局)提供考核结果。各市直单位要求实行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开展定密管理、网络保密
21、管理和涉密人员管理,加强保密自查工作;立足“科技强密”,完善保密防护措施,更新保密检查 工具;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做好信息稿报送等工作。A02普法教育(目标考核计0.25分)考核组织单位:市 依 普 办 负 责 人:吴声华联 系 人:楼 磊 联系电话:85256538考核目标(指标) 评 分 标 准考核方式考核范围专项计分(分)目标考核计分(分)党委(组)中心组学法和公务员(公职人员)集中学法每年各不少于2次,每缺1次扣 0.05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公职人员)参加年度学法用法考试,总通过率未达100%的,每降1个百分点扣0.01分总通过率=领导干部通过率+公务员(公职人员)通过率/2,四舍
22、五入取小数点前整数。专项统计 B 40 0.1普 法 教 育按“谁执法谁普法、 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杭州市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其他普法活 动,根据日常抽查和年终评估情况赋分:较好不扣分,一般扣 0.05分,较差扣0.1分。日常抽查年终评估 C 60 0.15考核范围:考核范围B:除市政府驻北京办 事处、市政府 驻上海(深圳)办事处2家单位外,其他114家列入综合考评目标考核的市直单位。考核范围C:市环保局等69家 单位。A03智慧电子政务指标(目标考核计3分)考核组织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负 责 人:郑荣新联 系 人:
23、张 颖 联系电话:85250572考核内容 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专项计分(分)目标考核计分(分)基础设施建设1.开展智慧电子政务项目上云建设,按要求开展智慧 电子政 务项目上云、迁云工作,记2.5分,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 0.5分,本项指标扣完为止。2.按照市委办2008 13号文件 要求, 规范本部门机房、服务器等基础设施,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管理,年内擅自新建、扩建的,扣 2.5分。3.按照市智慧电子政务云相关管理条例, 对本部门云平台上的 业务系统资源利用率进行实时监控和优化,未按要求及 时采取整改措施,扣2.5分。4.按照政府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相关工作要求,推 进部门专 网与电子政务外网网
24、络整合、数据互通工作及 终端安全防护工作,未按要求完成部门专网与政务外网整合、互通及 终端防护工作,扣 2.5分。10 0.3信息化项目建设部门数据资源(信息化)建设项目按规定实施全流程管理,规范有序计30分。以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计 分为依据,以部 门为单位,按项目管理总分进行分类赋分,1/3按优秀记30分,1/3按良好记25分, 1/3按一般记20分。30 0.9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应用1.编制、更新、完善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 记5分,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0.5分,本项指标扣完为 止。2.按工作要求开展数据开放工作,记10分,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 0.5分,本项指标扣完为止。15 0.45系统建设应用 政务服务网建设1.提升网上办事便捷度,6月底前 实现依申请事项(除特殊事 项外)全部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开通(接入),网上 办事年底前50%以上事项达到四星级以上标准,30%以上达到五星级标准,记10分,未按要求完成的,按比例扣分。2.按要求实现政务办事电子印章全覆盖, 记2分,未 实现不得分;已 实现电子印章全覆盖的,依据电子印章使用率按比例 记分, 满分 3分。3.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政务服务网建设其他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5分,至本项指标满分15分扣完为 止;发现问题被省政府通报,每次扣2.5分,至本项指标满分15分扣完为 止。15 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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