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知识产权法课程作业姓名: 学 号:年级: 学习中心:第一部分 著作权法一、名词解释1.自然人作者:自然人通过自己的智力创作或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而成为著作权人。2.创作: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3.著作权: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所有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亦称版权,是公民和法人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在知识产权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4.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创作成果,其内容涉及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众多领域。5.独创性:是指作品必须是作者创造性智力劳动的成果,是作者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创作技巧和方法,反映自己个性和
2、特点创作出来的。6.演绎作品:是指经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的作品是作者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创造性的劳动而派生出来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所有。7.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8.修改权:是指作者享有的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9.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10.出租权:是指作者享有的对有关作品的出租的专有权利,具体是指有偿方式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中的程序和权利(计算机软件中的程序本身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11.著作人格权:又称著作人身权,是著作权组成部分,其内涵包括了公开2发表权、
3、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12.表演权:即作者对其作品进行公开表演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专有权利,具体是指通过演员的声音、表情、动作在现场直接公开再现作品,以及通过放映机、录音机、录像机等技术设备间接公开再现作品的表演的权利。13.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又称“有关版权作品允许实施之行为” 、 “自由使用”等,是指他人依法律的明文规定,不必经著作人许可,也无须支付使用费的使用作品行为。14.著作权法上的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他人依法律明文规定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作品,但应当支付使用费的一种制度。二、简答题1.著作权与商标权有哪些区别与联系?
4、答:著作权和商标权同属于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等共性。其区别在于保护的对象不同和取得的方式不同。商标权保护的对象是注册商标,而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著作权一般基于创作而自动产生。商标权则要按法定程序申请,经有关政府部门审查和授权后才取得。2.著作权与专利权有哪些区别与联系?答:区别:1、著作权只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不保护作品的思想和内容。专利权保护体现在发明创造中的思想和技术方案。2、著作权法仅仅要求受保护的作品是独创的而不要求是首创的。专利权则要求受保护的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等条件,只有未公开的,且达到某一创造性水平的发明创造才能取得专利。联系与交叉:
5、1、在对记载专利信息的技术资料或专利申请文件的保护方面,存在著作权和专利权的交叉保护。2、在外观设计专利中存在专利权与著作权的交叉保护。3.如何看待著作权的自动产生原则3答:(1) 、著作权属一于私权,与商标权,专利权不同的是,人们普遍认为其是自然权利,而不是法定权利,这是著作权自动产生,商标权、专利权却要经过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才能形成的原因之一。从这个角度上看,著作权与物权有很大的类似,只是其具有人身属性。(2) 、著作权具有很强的人身属于性,很多作者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不愿意公开其作品。如果不是自动产生的话,其他人在未经过作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公开作者的作品或利用此作品从事盈性活动等,会对作
6、者产生很大的伤害(特别是对作者的人身权),作者却束手无策。所以说自动产生原则对保护好作者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大的作用。4.简述作品的特征答:a、作品是人类的智力创作成果,非智力性的劳动成果不属于作品的范畴;b、属于作品范畴的智力创作成果仅限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并不是人类一切领域的智力成果都为著作权法保护。5.简述著作人身权的特征及内容答: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以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是作者基于创作所享有的一种使其人格、作品受到尊重的权利,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内容:(1)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在著作人身权中处于首要的地位。(2)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
7、的权利。行使署名权的实质是要求他人承认作者的身份。(3)修改权;是指作者享有的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6.简述著作权的取得答:著作权的取得,亦指著作权的产生,是公民或法人依据一定的法律事实或客观事实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权取得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则:自动取得原则、登记取得原则、以物质形式固定取得原则、以著作权标记取得原则。我国采用“自动取得”作为著作权取得的基本原则。7.简述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答:一方而,传播者的创作劳动不仅体现在艺术上,但更多的是借助技术4手段,与作品的创作存在本质区别;另一方而,传播
8、者创造性的劳动必须以作品为基础,与他人的作品不可分离,他们的劳动成果是把作品以一种新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传播者传播作品而产生的权利是从属于作品创造者的著作权的。基于作品传播者权利与著作权的这种特殊关系,设定了邻接权,又将邻接权的有关规定纳入著作权法之中。8.简述著作权法第 22 条第 1 款第 2 项中的“适当引用”的具体含义答:构成适当引用的条件包括:一是引用目的应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而不是为了再现他人作品。二是引用的量必须适当,即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者自己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三是引用的对象只能是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尚未发表的作品不能擅自引用。四是引用他人作品应当说
9、明作品的出处和作者姓名,否则就会成为抄袭、剽窃,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三、案例分析题李某(溥仪遗孀)曾与贾某是邻居,贾某曾帮李某整理溥仪的日记及其他的遗留文字,并整理李某的一些口述资料,后以署名“李某” 、 “贾某整理”的方式的将有关整理资料的文章发表于杂志上。后来李某又与王某合作,并将溥仪日记、其他文稿及出自贾某手笔的整理资料(约二万多字)全部交给王某,王某在上述材料基础上完成了溥仪的后半生一书。一此同时,贾某自费采访三百多人,查阅大量档案材料,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为此,李某和王某向法院提起为所欲为,认为贾某的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抄袭了溥仪的后半生一书,达 70%以上,侵犯
10、了其著作权,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销毁存书,停止侵害、赔偿损害等。被告贾某辩称: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是自己根据调查、收集的历史资料独立完成的,不存在抄袭;相反的是,王某使用被告的整理成果用于溥仪的后半生一书中,已构成侵权。问题: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的著作权应当属于谁?为什么?答:应当属于被告贾某所有。因为贾某使用的材料属于历史资料,而作为历史资料的素材,原则上属于共有领域的财富,不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5人都可以利用。对于本案中的末代皇帝的后半生和溥仪的后半生两书,由于对象是同一个,所参考的历史资料很多是同样的,因此内容上不可避免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不能就此认定一定存在抄袭,也不能因为自己写
11、过溥仪的事情就禁止别人再写。第二部分 专利法一、名词解释1.职务发明:是指对发明人、设计人为执行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所作出的发明创造,经申请获得专利权的单位。2.先申请制:是指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以提出专利申请的时间先后为准,对最先提出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3.优先权:即专利权的授予并不完全按发明创造在该国提出专利申请的实际申请日的先后顺序。4.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5.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它们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6.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
12、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二、简答题1.简述我国专利权主体资格答:(l)非职务发明的专利主体:权利人只能是自然人,专利技术只能是非职务发明创造。(2)职务发明的专利权主体:申请和获得专利权的只能是单位,获得专利的技术必须是发明人、设计人的职务发明(3)共同发明的专利权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或单位)因共同发明创造形成的权利共有。 (4)委托发明的专利权主体:委托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可以由委托方和受托方通过协议来确定归属,归属的形式多样;当委托方和受托方没有订立协议,或者虽有协议但没有确定委托发明的权利归属时,发明创造的权利属于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或个人,即受托单位或个人。
13、62.简述职务发明创造和委托发明的权利归属答: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1)发明人、设计人必须是单位的工作人员:单位的工作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各级负责人,也可以是一般员工。认定单位工作人员的唯一依据就是发明人、设计人是否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2)发明人、设计人必须是因职务或利用职务的便利条件所作出的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属于本职土作范围内的发明创造,本职上作一般参照土作人员的职务、责任范围和土作目标等加以确定;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主要指单位因短期或临时工作任务;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土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上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
14、发明创造。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物质条件是指资金、设各、零部们几、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其中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包括技术档案、设计图纸、新技术信息等。委托发明的专利权主体:委托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可以由委托方和受托方通过协议来确定归属,归属的形式多样;当委托方和受托方没有订立协议,或者虽有协议但没有确定委托发明的权利归属时,发明创造的权利属于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或个人,即受托单位或个人。3.试析发明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的区别答: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差异有:(1)实用新型仅是一种“小发明” ,法律对其创造性的要求低于发明。(2)客体范围:发明的客体范围包括产品发明、方法
15、发明、改进发明,产品发明可以是任何形式的产品,而实用新型仅限于有一定形状和构造的产品,没有一定形状和构造的产品和方法不属于实用新型的客体范围。(3)专利取得的程序:实用新型专利采用注册登记制,一般只审查形式,而不对其进行实质审查;发明专利则须经过形式审查和严格的实质审查。(4)保护期限: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较发明专利短的多。 外观设计专利的目的、保护对象和保护范围与发 R、实用新型专利有明显差异。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4.简述不受专利法保护的智力成果答:包括下面三类(l)对影响公共秩序、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16、的发明创7造不授予专利权;(2)基于保护本国经济和技术利益的考虑,排除某些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于专利保护范围之外;(3)某些不属于发明创造的项目,由于其易与发明创造混淆,因此,许多国家的专利法明确规定对这些项目不授予专利权。5.简述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条件答:(1)新颖性;是指在现有的外观设计中没有相同的外观设计存在。(2)独创性:是指外观设计应当与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近似,即与现有的外观设计相比,应具有明显的特点。(3)美感;是指能够通过视觉引起心理上的愉悦。(4)适于工业应用:是指外观设计本身及其所依附的产品能够以上业的方法多次
17、重复再现,大批量的生产。6.试论专利权的限制答: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专利权在许多方面是受限制的。这其中包括专利的时间限制和专利权实施中的限制。具体来说:一、保护期的限制专利权在时间上是有限制的,专利法对于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规定为 20 年,自专利申请之日起计算;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为自专利申请之日起 10 年。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1)权利用尽。是指当专利权人自己制造或者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上市经过首次销售之后,专利权人对这些特定产品不再享有任何意义上的支配权,即购买者对这些产品的再转让或者使用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2)先用权。是指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开始制造与专利产品相同的
18、产品或者使用与专利技术相同的技术,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准备的,依法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该项技术。3)临时过境。当交通工具临时通过一国领域时,为交通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设备或装置中使用有关专利技术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4)实验性使用。为了科学研究和实验使用专利技术,以及为课堂教学而演示专利技术等非营利性实施专利的行为均不属侵权行为。三、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8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专利的强制许可第三部分 商标法一、名词解释1.防御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将与
19、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非同种或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分别申请注册并经核准的商标。2.联合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自己生产经营的同种或同类商品上注册若干近似商标。3.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是指使用人依照商标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查核准而取得商标专利权的行为。未注册商标是指使用人未依照商标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但已使用的商标。4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不符合法定条件,提出不应给予核准注册的意见,并要求撤销初步审定的商标的事实。5.注册商标争议:是指申请在先的商标专用权.人认为他人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商品相同或者近
20、似,自该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 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其与申请在后的商标注册人之间的权利争端,井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决的程序。6.注册不当商标:是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或者以欺骗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7.注册商标的撤销:是指商标注册人由于违反商标法律规定或不使用商标,而由商标局采取行政强制手段终止其商标权的法律行为。8.注册商标的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由于自愿放弃其商标权等原因,而由商标局以注销的形式终止其商标权的法律行为。9.商标权穷竭:是指商标注册人或其许可生产的人一旦将使用注册商标的9商品投放市场出售后,商标权即告用尽,在商品的外观或品质未经改变的条件下,第三人在本国合法
21、出售的这些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品进行转售时,不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注册人或被许可使用人无权阻止其在这些商品上继续使用同一商标。10.反向假冒:即利用他人的质优价廉的商品,为假冒者自己创造牌子。11.驰名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井为相关公众所熟悉的注册商标。二、简答题 1.简述我国商标注册的原则答:(1 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2)同一申请中的先申请原则。(3)同日申请中的先使用原则。2.简述我国商标注册的程序答:(l)商标杳询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埋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查询不是商标申请注册的必经程序,查询的范围以查询之日起已
22、进入商标局数据库的注册商标和申请中商标为限,并且不含处于评审状态的在先权力信息,结果不具法律效力,仅仅作为参考,并不是商标局核准或驳回该申请的依据。(2)商标审查商标审杳分形式审杳和实质审杳。商标形式审查(3 一 4 个月),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商标局受到商标申请书对于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请书发放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12 个月),商标实质审杳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杳.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
23、系列活动。在此期间,在该商标未获准注册以前,请不要在使用中标注注册标记(如:“注册商标” 、 “”等),可以标记“TM。另外,在未核准注册以前,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及包装物,或商标标识不宜一次制作过多,以防因注册受阻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10(3)初审公告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3.简述商标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答:一、权利1)、商标权人拥有使用其商标的专
24、有权利。商标的使用包括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直接使用,还包括服务的提供者在服务场所的使用。不仅如此,在广告中宣传自己的商标也是一种使用方式。2)、商标权人有许可证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商标的权利。3)、商标权人有权处分其商标权。商标权人对于自己的商标权的处分可以是多方而的,比如转让、放弃等。二、义务缴纳.各项费用的义务标明注册标记的义务保证商品质量的义务依法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4.简述商标权的许可使用。答:概念:是商标注册人即商标权人享有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内容,指的是商标权人根据法律的规定,通过合同的方式,将其注册商标允许他人使用的一种制度。意义:理论意义是使得商标权权利结构更加完善和科学。实践意义是:第一,可保证注册商标不会因注册人本人连续几年不使用而被撤销,因为被许可人的使用也是商标法规定的使用方式;第二,可以充分发挥其注册商标的作用,提高商标声誉,扩大企业影响力:第三,可以使注册商标权人获得使用费。形式:包括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5.简述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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