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郴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医疗卫生”专题优化升级方案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其他行政办事服务事项、部分公共服务办事事项的办事指南应统一规范,包括服务事项名称、办事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受理机关、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 办公时间、表格下 载等,具体如下表所示(所有事项办事指南、办事表格须每半年复检一次,页面应显示“ 复检时间”。 ):事项编码 【编码】事项名称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办理】事项类别 公共办事服务。部门编码 【编码】办理部门 【郴州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责任处室 【处室名称】责任人 【李建坚】法律依据1、关于印发湖南省离校后未就业高
2、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办法的通知 湘劳社工字2009110 号2、 湖南省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办法的补充通知 湘人社工字2010142 号事项收费 不收费申报条件1、离校后 2 年内未就业的湖南籍高校毕业生;2、在经市州以上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挂牌的见习基地进行就业见习;3、见习单位发放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请材料一、提交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在见习生到岗后即可报送,主要包括:1、 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1 份2、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身份证的复印件各 1 份3、 湖南省就业见习协议书1 份4、 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花名册
3、电子版 1 份。郴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医疗卫生”专题优化升级方案二、提交见习补贴 申领材料:见习单位在申报见习补贴时,应准备以下材料,在每季度 25-30 日报送,主要包括:1、见习补贴申请报告;2、 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审批表3、参加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册及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4、 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支付明细表 、 湖南省高校毕业生见习鉴定表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办理流程就业服务局在接到见习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后,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业服务局将拟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见习单位、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毕业证编码、就业失业登记证编
4、码、见习起止时间等信息在当地劳动保障或政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公示期为 1 个月,同时公布当地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的举报电话,接受实名举报(接受举报的部门应为举报人保密)。公示期满无举报的,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审核材料转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公示期间有举报的,经查实后,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处理。同级财政部门在 5 个工作日内对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局转来的补贴材料进行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见习单位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同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局。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受理机关地址 五岭大道 29 号
5、 郴州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承诺期限 统一按“自受理之日起 10 工作日”法定期限 统一按“自受理之日起 10 工作日”办公时间【冬季: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夏季: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8:00 】联系电话 【电话】2178287监督电话 【电话】2178593备注郴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医疗卫生”专题优化升级方案事项编码 【编码】事项名称 【毕业生档案托管办理】事项类别 公共办事服务。部门编码 【编码】办理部门 【郴州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责任处室 【人事代理部】责任人 【李建坚】法律依据 湖南省人事代理实施办法湘人发2002125 号
6、事项收费 120 元/年 湘价服201186 号申报条件1、应届的、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2、在外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人员;3、单位实行聘用制的人员;4、企事业单位改制分流、辞职、辞退、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5、自费出国留学的人员;6、其他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请材料1、 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档案 2、 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档案,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办理流程签订应届毕业生人事代理合同一式两份;填写人事代理申请审核登记表和预填大中专毕业
7、生转正定级表各一份;如需户口迁入的,应填写户口挂靠申请表交 1 寸照片 2 张;党员组织关系需转入到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党支部的,交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同级财政部门在 5 个工作日内对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局转来的补贴材料进行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见习单位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同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局。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郴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医疗卫生”专题优化升级方案受理机关地址 五岭大道 29 号 郴州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大厅办事窗口承诺期限 统一按“自受理之日起 15 工作日”法定期限 统一按“自受理之日起 15 工作日”办公时间【冬季:上午
8、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夏季: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8:00 】联系电话 【电话】2178591监督电话 【电话】2178519备注郴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医疗卫生”专题优化升级方案事项编码 【编码】事项名称 【毕业生就业落户办理】事项类别 公共办事服务。部门编码 【编码】办理部门 【郴州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责任处室 【人事代理部】责任人 【李建坚】法律依据 湖南省人事代理实施办法湘人发2002125 号事项收费 120 元/年 湘价服201186 号申报条件1、 档案在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2、 调入本市级单位工作、在本市
9、参加养老保险且档案在本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人员。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请材料1、持有户口迁移证者需交报到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毕业证复印件一份、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律用 A4 纸复印),一寸免冠彩照 3 张。2、异地迁入郴州市内的落户手续需交资料:人事代理托管合同 1 份、养老保险单、调令或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学历毕业证复印件 1 份、原户口卡复印件1 份、一寸免冠彩照 1 张。(凡要求复印的,一律用 A4 纸复印)。相关表格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办理流程 落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交中心工作人员办理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受理机关地址 五岭大道 29 号 郴州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大厅办事窗口承诺期限 统一按“自受理之日起 30 工作日”法定期限 统一按“自受理之日起 30 工作日”办公时间【冬季: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夏季: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8:00 】联系电话 【电话】2178591监督电话 【电话】2178519郴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医疗卫生”专题优化升级方案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