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茂悦峰工程群塔作业管理方案编制: 审批: 编制单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编制时间: 2013 年 3 月 1 日 目录1、工程概况 .12、 编制依据 .13、 塔 吊 技 术 性 能 .1 4、 群 塔 管 理 组 织 领 导 .25、 塔 吊 布 置 原 则 .26、 群 塔 作 业 措 施 .27、塔吊的变形观测.48、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要点 .49、 塔 式 起 重 机 设 备 管 理 制 度 .6附件:塔吊平面布置图群塔作业管理方案第 1 页,共 7 页1、工程概况华茂悦峰广场是华茂置业集团开放建设的商业、住宅、影院娱乐三大功能板块于一体的综合体。总用地面积约为 7.04 万
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7.6 万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 17.2 万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本工程划分为三大区,其中北侧 A 区为 5 栋住宅楼,其中 5#、6#楼为超高层住宅楼,建筑高度约 140m,13#楼为高层住宅,建筑高度约 101.8m.西侧为 2层室外商铺;南侧 B 区为南面为独栋式、开放式商业街区,共 13 幢,层高 2-3层,建筑高度 1018.8m;东侧 C 区为大商业及影院,局部 5 层,建筑高度约 31.2米;三个区地下室整体连通,地下均为两层。本工程共安装 8 台塔吊,具体布置详见平面布置图。2、编制依据序号 依 据 名 称 编 号 备 注1 建筑施
3、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行业标准2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196-2011) 行业标准3本工程岩土工程地质勘探报告4 拟采用塔吊使用说明书 厂家说明书5 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6 本工程施工图3、塔吊技术性能塔机为水平臂架,小车变幅、上旋转自升式塔机,配有起重量,力矩,高度,回转及变幅限位以及各信号装置。具体详见各塔吊基础方案。4、 群 塔 管 理 组 织 领 导成 立 由 塔 吊 分 包 单 位 管 理 负 责 人 为 首 和 总 包 项 目 安 全 部 门 监 督 的 指 挥中 心 组 织 机 构 , 负 责 对 施 工 现 场 塔 机 之
4、间 关 系 的 指 挥 与 协 调 工 作 。群塔作业管理方案第 2 页,共 7 页5.塔吊布置原则由于本工程占地面积大、工作量大、结构层次高,工程施工垂直运输任务重,需要设立多台塔式起重机方能保证整体工程施工的需要,根据本工程特点,在基础施工阶段布置 8 台塔吊,具体位置详见塔吊平面布置图。塔吊最终安装高度及臂长参数序 号 塔 吊 编 号 塔 吊 型 号 臂 长 计 划 最 终 安 装 高 度1 T1# TC6012 60m 152m2 T2# TC6012 60m 157.6m3 T3# TC6012 60m 120m4 T4# TC6012 60m 125.6m5 T5# QTZ63 5
5、0m 36m6 T6# QTZ63 45m 30m7 T7# QTZ63 50m 35.6m8 T8# QTZ80 48m 46m最 终 安 装 高 度 以 实 际 为 准6 群塔作业措施由于本工程全面开工,基础施工阶段 8 台塔吊同时作业,其中地上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南侧室外商铺完成后 6#、7#塔吊立即拆除,不影响北侧住宅结构。另外 5#塔吊覆盖范围下有加工场地,需搭设防护棚,该塔吊已影响东侧市政道路,故塔吊运转作业时吊钩严禁伸出围墙,塔吊大臂有相互交叉影响之处,施工作业如果协调不力会出现不安全因数。所以施工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6.1 立 塔 时 , 必 须 保 证 与 相 邻 塔 吊 之 间
6、 的 高 差 不 得 少 于 5.6m, 以保 证 满 负 荷 运 转 时 , 大 臂 对 大 臂 不 碰 对 方 斜 拉索。6.2 工地必须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施工现场塔吊的使用及相关工作。6.3 塔吊司机必须服从地面的统一指挥,服从信号,不得各行其是。6.4 由于多台塔吊同时作业,塔吊大臂相互交叉现象时有发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原则:6.4.1 在施工作业前,安全部门对塔吊司机和信号指挥工作好安全操作和群塔作业管理方案第 3 页,共 7 页遵守指挥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6.4.2 塔吊司机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交底,接班人员未当面交接班,在施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6.4.3 塔吊在准备回转运行
7、前,司机必须提前了解相邻塔吊的运行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操作。6.4.4 操作中必须做到“后塔让先塔”:即当两台塔吊都要进入大臂工作交叉区域内时,后进入该作业区域的塔吊要注意避让先进入该区域内的塔吊大臂。6.4.5 操作中必须做到“动塔让静塔”:即在塔吊大臂工作交叉区域内,当一塔吊无回转、吊钩无运动、而另一台塔吊有回转或自由运动时,动塔应该避让静塔。5.4.6 操作中必须做到“轻塔让重塔”:在两塔交叉运转时,无荷载塔吊应该避让有荷载塔吊。5.4.7 操作中必须做到“客塔让主塔”:当一台塔吊(客塔)大臂进入对方塔吊(主塔)工作区域内,则客塔主动避让主塔。6.4.8 当塔吊暂停工作时,塔吊的吊
8、钩要起到最高处,变幅小车靠近在大臂根部,塔吊大臂转到适当位置,避免与作业塔吊发生碰撞。大臂要尽量顺风向停放,并将大臂回转锁牢。6.4.9 信号指挥要充分考虑到多台塔吊交叉作业的可能性,因此信号指挥人员与机组应向对固定,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换班时需做到口头交接。6.4.10 信号指挥人员指挥塔吊动作时,必须遵守以上群塔作业原则,不得私自更改。6.4.11 各信号指挥人员在指挥本塔吊作业时,还必须环顾相邻塔吊的工作情况,必要时发出安全提示语或警语,以告诉塔吊司机注意安全操作。6.4.12 各塔的塔司、信号使用的对讲机频道必须错开,避免相互干扰,但相互的频道应该知道,有情况时方便及时通知。6.5 挂
9、钩工必须严格执行塔吊“十不吊”原则,清楚被吊物的重量,掌握被吊物的重心,按规定对被吊物进行捆绑,捆绑必须牢固可靠,对于短小物品,必须要有可靠容器进行装盛,方可吊运。当被吊物跨越幅度较大,要确保安全群塔作业管理方案第 4 页,共 7 页可靠,要尽量避开施工作业人员,杜绝空中洒落现象。塔吊“十不吊”原则见下:1) 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2) 斜牵、斜挂不准吊;3) 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4) 散物捆不牢或吊物过满不准吊;5) 吊物上有人不准吊;6) 埋在地下物不准吊;7) 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8) 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9) 棱刃物与吊索接触物保护不准吊;10) 六级以
10、上强风不准吊。11) 塔吊安装完毕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 中 对塔 吊 的 各 个 部 件 必 须 定 期 保 养 ; 要 确 保 塔 吊 的 各 种 限 位 、 限 重 装 置 灵 敏 、可 靠 , 如 发 现 失 灵 的 安 全 装 置 , 应 及 时 修 复 或 更 换 , 所 有 安 全 装 置 试 车 调整 后 , 应 加 封 ( 火 漆 或 铅 封 ) 固 定 , 严 禁 拆 除 或 私 自 调 节 各 种 安 全 限 位 装置 。12)对 塔 吊 的 主 电 缆 及 各 种 电 线 、 电 缆 要 作 全 面 检 查 , 对 于 老 化 或 破 损 的电 缆
11、 应 立 即 进 行 更 换 。7.塔吊的变形观测塔 吊 在 安 装 完 及 安 装 后 每 星 期 进 行 一 次 垂 直 度 观 测 , 并 做 好 垂 直 度 观 测记 录 ; 在 每 次 大 风 或 连 续 大 雨 后 应 对 塔 吊 的 垂 直 度 、 基 础 标 高 等 作 全 面 观 测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与 项 目 技 术 部 及 安 全 部 联 系 解 决 。8、 塔 式 起 重 机 工 作 安 全 操 作 要 点1、 塔 式 起 重 机 的 司 机 必 须 持 证 上 岗 。 并 应 配 备 专 职 挂 钩 工 持 证 指 挥 。2、 必 须 遵 守 起 重 机 械
12、 操 作 的 “一 般 规 定 ”和 “十 不 吊 ”等 有 关 安 全 规定 。3、 塔 式 起 重 机 安 装 之 后 , 必 须 按 规 定 进 行 各 部 门 联 合 验 收 , 经 有 关 部门 检 测 通 过 , 报 安 监 站 领 取 合 格 证 , 悬 挂 操 作 规 程 牌 后 方 可 使 用 。群塔作业管理方案第 5 页,共 7 页4、 夜 间 作 业 必 须 有 充 足 的 照 明 。5、 起 重 机 必 须 有 可 靠 接 地 , 所 有 电 气 设 备 外 壳 都 应 与 机 体 妥 善 连 接 。6、 工 作 前 应 认 真 做 好 例 保 工 作 , 检 查 传
13、动 部 分 润 滑 油 量 , 钢 丝 绳 磨 损情 况 及 各 种 限 位 和 保 险 装 置 等 , 如 有 不 符 合 要 求 , 应 及 时 修 整 , 经 试 运 转 正常 后 方 可 正 式 施 工 。7、 司 机 必 须 得 到 确 切 指 挥 信 号 后 , 方 可 进 行 操 作 , 操 作 前 司 机 必 须 按电 铃 , 发 信 号 。8 机 上 各 种 安 全 保 护 装 置 运 转 中 发 生 故 障 、 失 效 或 不 准 确 时 , 必 须 立 即停 止 修 复 , 严 禁 带 病 作 业 和 在 运 转 中 进 行 维 修 保 养 。9 司 机 必 须 在 佩
14、有 指 挥 标 记 的 人 员 指 挥 下 严 格 按 照 指 挥 信 号 、 旗 语 、 手势 进 行 操 作 。 操 作 前 应 发 出 音 响 信 号 , 对 指 挥 信 号 辩 不 清 时 不 得 盲 目 操 作 。对 指 挥 错 误 有 权 拒 绝 执 行 或 主 动 采 取 防 范 或 相 应 的 紧 急 措 施 。10 起 重 量 、 起 升 高 度 、 变 幅 等 安 全 装 置 显 示 或 接 近 临 界 警 报 值 时 , 司 机必 须 严 密 注 视 , 严 禁 强 行 操 作 。11 操 作 时 司 机 不 得 闲 谈 、 吸 烟 、 看 书 、 报 和 做 其 他 与
15、 操 作 无 关 事 情 。 不得 擅 离 操 作 岗 位 。12 当 吊 钩 滑 轮 组 起 升 到 接 近 起 重 臂 时 应 采 用 低 速 起 升 。13 严 禁 重 物 自 由 下 落 , 当 起 重 物 下 降 接 近 就 位 点 时 , 必 须 采 取 慢 速 就 位 。重 物 就 位 时 , 可 用 制 动 器 使 之 缓 慢 下 降 。14 使 用 非 直 撞 式 高 度 限 位 器 时 , 高 度 限 位 器 调 整 为 : 吊 钩 滑 轮 组 与 对 应的 最 低 零 件 的 距 离 不 得 小 于 1m, 直 撞 式 不 得 小 于 1.5m。15 严 禁 用 吊 钩
16、直 接 悬 挂 重 物 。16 起 吊 重 物 时 , 不 得 提 升 悬 挂 不 稳 的 重 物 , 严 禁 在 提 升 的 物 体 上 附 加 重物 , 起 吊 零 散 物 料 或 异 形 构 件 时 必 须 用 钢 丝 绳 捆 绑 牢 固 , 应 先 将 重 物 吊 离 地面 约 200500cm 停 住 , 确 定 制 动 、 物 料 绑 扎 和 吊 索 具 , 确 认 无 误 后 方 可 指挥 起 升 。17 起 重 机 在 停 机 、 休 息 或 中 途 停 电 时 , 应 将 重 物 卸 下 , 不 得 把 重 物 悬 吊在 空 中 。18 操 作 室 内 , 无 关 人 员 不
17、 得 进 入 , 禁 止 放 置 易 燃 物 和 妨 碍 操 作 的 物 品 。群塔作业管理方案第 6 页,共 7 页19 起 重 机 严 禁 乘 运 或 提 升 人 员 。 起 落 重 物 时 , 重 物 下 方 严 禁 站 人 。20 起 重 机 的 臂 架 和 起 重 物 件 与 高 低 压 架 空 输 电 线 路 的 安 全 距 离 , 必 须 遵守 有 关 的 规 定 。21 多 机 作 业 时 , 应 避 免 两 台 或 两 台 以 上 塔 式 起 重 机 在 回 转 半 径 内 重 叠 作业 。 特 殊 情 况 , 需 要 重 叠 作 业 时 , 必 须 保 证 臂 杆 的 垂
18、直 安 全 距 离 和 起 吊 物 料时 相 互 之 间 的 安 全 距 离 , 并 有 可 靠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经 主 管 技 术 领 导 批 准 后 方 可施 工 。22 司 机 必 须 经 由 扶 梯 上 下 、 上 下 扶 梯 时 严 禁 手 携 工 具 物 品 。23 严 禁 由 塔 机 上 向 下 抛 掷 任 何 物 品 或 便 溺 。24 冬 季 在 塔 机 操 作 室 取 暖 时 , 应 采 取 防 触 电 和 火 灾 的 措 施 。25 遇 有 下 列 情 况 时 , 应 暂 停 吊 装 作 业 :1) 遇 有 恶 劣 气 候 如 大 雨 、 大 雪 、 大 雾 和
19、施 工 作 业 面 有 六 级 (含 六级 )以 上 的 强 风 影 响 安 全 施 工 时 。2) 起 重 机 发 生 漏 电 现 象 。3) 钢 丝 绳 严 重 磨 损 , 达 到 报 废 标 准 。4) 安 全 保 护 装 置 失 效 或 显 示 不 准 确 。5) 司 机 酒 后 或 疲 劳 , 身 体 不 能 符 合 要 求6) 夜 间 照 明 不 足26、 停 机 后 检 查 :1) 应 将 吊 钩 起 升 到 距 起 重 壁 最 小 距 离 不 大 于 5m 位 置 , 吊 钩 上 严 禁吊 挂 重 物 。 在 未 采 取 可 靠 措 施 时 , 不 得 采 用 任 何 方 法
20、, 限 制 起 重 臂 随 风 转 动 。2) 必 须 将 各 控 制 器 拉 到 零 位 , 拉 下 配 电 箱 总 闸 , 收 拾 好 工 具 , 关 好操 作 室 及 配 电 室 (柜 )的 门 窗 , 拉 断 其 他 闸 箱 的 电 源 , 打 开 高 空 指 示 灯 。3) 在 无 安 全 的 防 护 栏 杆 的 部 位 进 行 检 查 、 维 修 、 加 油 、 保 养 等 工 作时 , 必 须 系 好 安 全 带 。27 作 业 完 毕 后 , 吊 钩 小 车 及 平 衡 重 应 移 到 非 工 作 状 态 位 置 上 。28 起 重 机 的 吊 钩 和 吊 环 严 禁 补 焊
21、,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 应 当 更 换 : 危 险断 面 和 钩 颈 有 永 久 变 形 ; 表 面 有 裂 纹 ; 挂 绳 处 断 面 磨 损 超 过 高 度 的 10%;群塔作业管理方案第 7 页,共 7 页吊 钩 衬 套 磨 损 超 过 原 厚 度 50%, 心 轴 ( 销 子 ) 磨 损 超 过 其 径 的 3%5%。29 填 写 机 构 履 历 书 及 其 规 定 的 报 表 , 对 每 台 起 重 机 的 维 修 , 保 养 等 建 立台 帐 , 由 安 全 部 监 控 保 管 。9、 塔 式 起 重 机 设 备 管 理 制 度一 、 起 重 机 械 应 由 使 用
22、 单 位 的 设 备 部 门 负 责 管 理 , 列 入 设 备 考 核 范 围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 逐 台 建 立 设 备 登 记 卡 , 根 据 本 单 位 设 备 情 况 制 定 起 重 机 械 的定 期 检 查 ( 每 年 要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检 查 ) , 年 检 情 况 要 记 入 设 备 登 记 卡 , 与 其产 品 说 明 、 数 据 等 有 关 技 术 资 料 一 起 立 卷 存 档 。二 、 对 新 安 装 、 改 装 、 大 修 、 自 制 的 起 重 机 械 的 安 全 技 术 必 须 符 合GB3811-83 起 重 机 设 计 规 范 等 规 定
23、, 提 出 技 术 资 料 , 经 本 单 位 有 关 部 门进 行 联 合 验 收 合 格 后 , 方 能 使 用 。 起 重 机 械 的 技 术 参 数 和 电 气 控 制 系 统 都 不得 修 改 , 确 需 修 改 时 , 一 定 要 事 先 提 出 设 计 方 案 , 并 经 有 关 部 门 和 主 管 部 门批 准 后 方 可 使 用 。三 、 起 重 机 械 要 装 置 必 要 的 安 全 装 置 和 劳 动 保 护 设 施 , 如 制 动 器 、 卷 扬器 限 制 、 行 程 限 制 器 、 安 全 夹 轨 钳 、 重 量 限 制 器 、 力 短 限 制 器 、 紧 急 开 关
24、 、安 全 门 联 锁 、 安 全 电 压 保 护 性 接 地 或 接 零 、 安 全 信 号 、 安 全 防 雷 、 安 全 防 护 、安 全 保 险 等 装 置 。四 、 应 当 建 立 和 健 全 关 于 起 重 机 械 设 备 的 登 记 维 修 保 养 , 定 期 检 验 、 安全 操 作 规 程 和 交 接 班 等 制 度 , 并 教 育 有 关 人 员 认 真 执 行 。五 、 应 根 据 使 用 情 况 , 规 定 一 年 或 两 年 作 一 次 技 术 检 验 。 检 验 时 应 当 检查 金 属 构 架 各 动 力 设 备 、 传 动 机 构 、 电 气 设 备 、 安 全
25、 装 置 、 制 动 器 、 钢 丝 绳链 条 、 吊 钩 链 销 和 紧 固 件 是 否 完 好 , 安 装 得 是 否 妥 当 和 磨 损 程 度 等 情 况 , 并且 对 起 重 机 械 作 静 负 荷 试 验 和 动 负 荷 试 验 。六 、 安 装 或 拆 除 前 , 必 须 制 定 方 案 , 经 总 工 程 师 和 监 理 单 位 批 准 后 方 可实 施 , 并 报 当 地 安 检 站 备 案 ; 安 装 或 拆 除 前 , 由 项 目 副 经 理 组 织 , 必 须 对 专业 操 作 人 员 进 行 操 作 规 程 教 育 , 进 行 装 、 拆 安 技 术 交 底 ; 因
26、我 公 司 不 具 备 装拆 塔 吊 、 施 工 电 梯 等 大 型 机 械 设 备 资 质 , 故 塔 吊 、 施 工 电 梯 的 装 拆 ( 包 括 加节 ) 必 须 分 包 给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单 位 装 、 拆 ; 安 装 或 拆 除 时 , 由 安 全 员 安 排设 置 警 戒 区 域 , 设 立 警 示 标 志 , 并 有 专 人 监 护 ; 安 装 完 毕 后 , 经 公 司 主 管 部群塔作业管理方案第 8 页,共 7 页门 、 地 方 有 关 部 门 检 测 合 格 挂 牌 后 方 可 使 用 ; 定 期 进 行 检 查 、 保 养 、 维 修 ,并 做 运 转
27、保 养 记 录 , 交 接 班 记 录 ; 塔 吊 加 节 , 每 次 均 应 申 请 , 经 批 准 后 加 节 ,再 经 验 收 , 合 格 后 方 可 使 用 , 其 他 分 包 单 位 需 使 用 大 型 机 械 时 , 应 先 经 土 建方 同 意 , 并 严 格 遵 守 操 作 规 程 。10、 安 全 职 责 管 理 措 施1、 组 织 领 导 :成 立 由 总 包 单 位 管 理 负 责 人 为 首 和 项 目 安 全 部 门 监 督 的 指 挥 中 心 组 织机 构 , 共 同 要 求 劳 务 单 位 协 调 配 合 对 施 工 现 场 各 塔 机 之 间 的 指 挥 与 协
28、 调 工作 。( 1) 为 了 确 保 本 工 程 施 工 期 间 各 塔 吊 合 理 使 用 、 安 全 作 业 、 发 挥 塔吊 的 最 大 效 能 , 满 足 施 工 进 度 需 要 , 加 强 塔 吊 群 作 业 的 管 理 、 调 控 , 特 成立 以 安 全 员 、 机 管 员 为 主 的 领 导 小 组 , 全 面 负 责 对 施 工 现 场 各 个 塔 吊 作 业的 指 挥 和 协 调 。( 2) 分 工 协 调 , 各 负 其 责 。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对 现 场 所 有 塔 吊 的 总 体 指挥 、 协 调 。 督 促 塔 吊 出 租 单 位 负 责 本 单 位 塔
29、吊 的 日 常 管 理 、 故 障 排 除 、 紧急 抢 修 、 日 常 维 护 等 工 作 。 并 按 要 求 及 时 完 成 塔 吊 的 锚 固 顶 升 工 作 , 对 机组 人 员 进 行 技 术 交 底 和 日 常 管 理 , 组 织 塔 吊 的 进 场 安 装 和 拆 除 退 场 工 作 。各 区 的 施 工 负 责 人 塔 吊 的 使 用 供 需 安 排 , 并 将 有 关 信 息 及 时 提 供 给 领 导 小组 , 便 于 及 时 作 出 调 整 。( 3) 制 定 塔 吊 群 作 业 综 合 管 理 规 定 , 作 为 塔 吊 群 作 业 的 工 作 制 度 、作 业 原 则
30、 和 事 故 责 任 划 分 的 依 据 , 并 对 不 同 特 殊 阶 段 , 制 定 相 应 的 规 章 制度 达 到 全 过 程 的 有 效 控 制 。( 4) 加 强 人 员 的 管 理 。 选 择 有 丰 富 工 作 经 验 和 较 强 责 任 心 的 塔 吊 操作 人 员 、 信 号 指 挥 工 、 起 重 工 。 塔 吊 管 理 人 员 必 须 掌 握 塔 吊 群 施 工 的 不 同阶 段 以 及 各 阶 段 的 特 点 , 并 对 塔 吊 司 机 、 信 号 工 、 起 重 工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督 促 其 严 格 执 行 。( 5) 总 承 包 单 位 应 积 极 协 调 各 分 包 塔 机 的 工 作 及 严 格 控 制 施 工 进 度 以确 保 塔 机 安 全 运 行 ; 监 理 方 应 严 格 监 督 措 施 的 落 实 情 况 ; 施 工 方 要 严 格 管理 、 安 装 方 ( 或 维 修 单 位 ) 应 定 期 对 塔 机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2、 塔 吊 安 装 安 全 运 行 职 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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