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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社会福利院物业管理招标文件.doc

1、 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编号: CG 17-01-0424 项目类别:服务 服务采购招标文件 目 录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采购需求 四、评标方法及废标条款 五、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附件:格式 说明:采购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 1号 21世纪大厦 B座 - 1 - 服务采购招标文件 一、投标邀请 受沈阳市社会福利院的委托,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 下称 “ 集中采购机构 ” )就以下项目国内公 开招标采购,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1

2、.2项目编号: CG17-01-0424。 1.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1.4项目需求:详见 “ 采购需求 ” 。 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2.2不得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 2.3满足采购人特殊要求而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见 “ 资格性 检查 ” 材料)。 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自本项目公告之日起 7天。 4.是否允许 联合投标 有条件允许,详见投标人须知 2.1和采购需求。 5.现场踏勘安排 本项目无现场踏勘。 6.标前答疑会安排 6.1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 1号 21世

3、纪大厦 B座 6楼第五开标室。 6.2时间:北京时间 2017年 7月 20日 14 00时整。 7.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7.2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8.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份,副本 4份,须清楚标明 “ 正本 ” 或 “ 副本 ” 。 9.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即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9.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 2017年 8月 16日 9 30 10 00时。 9.2投标截止即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2017年 8月 16日 10 00时整。 9.3接收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 1号 21世纪大厦 B座开标区 地址

4、: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 1号 21世纪大厦 B座 - 2 - 服务采购招标文件 ( 5 7楼),具体开标室在大厦 1楼大厅 LED显示屏公示。 10.联系方式 10.1采购人:沈阳市社会福利院 联系人:李健 联系电话: 02488020566 10.2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 :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 1号 21世纪大厦 B座 邮政编码: 110179 招标文件编制人:袁华 024-22896663、22890043 10.3业务窗口 通知书和采购合同受理: 21世纪大厦 B座 4楼 04号窗口 024-22896625 标书下载咨询: 21世

5、纪大厦 B座 4楼 04号窗口 024-22890052 保证金受理: 21世纪大厦 B座 4楼 13号窗口 024-22896615 质疑受理: 21世纪大厦 B座 4楼 17号窗口 024-22890032(经办人:李帅) 沈阳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 7月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 1号 21世纪大厦 B座 - 3 - 服务采购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须知 1.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鼓励及限制性政策 2.1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措施。 ( 1)相关政策措施详见关于印发 的通知 (财库 2011 181

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号)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4 68号 )。 ( 2)中小企业(指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产品应由本企业制造或由其他 中小企业制造。 ( 3)小、微型企业提供或使用中型企业制造产品投标的,视为中型企业;中小企 业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制造产品投标的,视为大型企业。 ( 4)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 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 5)非小、微型企业参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不允许联合投标的项目,可与小、 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非小

7、、微型企业与小、微型企 业之间不得存 在投资关系。 ( 6)以中小企业资格参加投标的,应提供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格式见附件)。 ( 7)监狱企业视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 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的信 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 环保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8、清单并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 ( 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应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 标,并提供相应产品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 复印件。 ( 3)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应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 并提供相应产品 “ 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 ” 复印件。 ( 4)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如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 的产品投标,须提供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 复印件。 2.3国家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限制性措施。 投标人在申请 下载招标文件时间前 3年内,如被列入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 信息记录( http:/ 地址:沈阳市浑

9、南新区世纪路 1号 21世纪大厦 B座 - 4 - 服务采购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告知方式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过发布变更公告的方式告知,发布媒体为指定的政府 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4.联合 投标 4.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 “ 联合投标协议 ” ,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责任和义务,并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签订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4.2联合体应以 “ 联合投标协议 ” 中确定的主办方名义参与投标,并由主办方交 纳投标保证金(如有)。 5.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由 “ 符合性检查 ” 材料、 “ 资格性检查 ” 材料、 “ 服务性检查

10、 ” 材料以 及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其中证书类、合同类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构成。 6.投标文件的编制 6.1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若含其他语言文字,应由专业翻译 机构提供相应的中 文译文。对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时,以中文为准。 6.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3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投标人名称应填写全称,提供的复印件应 清晰可辨。 6.4投标文件的修正或涂改,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签字并加盖 投标人公章。 6.5投标文件应按 A4纸规格装订(如胶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连续页码,因装订 或编排原因导致误读或无法查找,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6.6投

11、标文件中 加盖的公章须为与其全称一致的印鉴,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 有 “ 专用 章 ” 、 “ 确认章 ” 等字样)的印鉴 。 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7.1投标文件须密封送达且在包封外明显处作如下标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前不得启封 7.2投标文件中的原件(如合同、资质证书等),应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包封外粘 贴 “ 投标原件明细表 ” (格式见附件)。 ( 1)要求单独包封的原件如与投标文件一起装订,则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予 退还。 ( 2)上述原件应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评标结束后方可退还。 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

12、1号 21世纪大厦 B座 - 5 - 服务采购招标文件 8.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8.2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编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 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封装和递交。 9.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包含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含税费)。报价币种为人 民币。 10.服务时限和服务地点 10.1服务时限:合同签订后 365日。 10.2服务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11.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 付款比例 付款时点为每完成服务时限的 1/4,按合同 出具完成额发票且累计付 按同时段实际 完成额支付 款额不超过合同价款 满足付款

13、条件后应即时付款,最长不得超过 30天 投标人须在 “ 投标函 ” (格式见附件)中提供完整的投标账号,且该账号须与其相 应的供应商入库账号一致,在本合同执行结束前,该账号原则上不得变更。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 12.2投标保证金须采用电汇或网上银行方式交纳,并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分行(代理营业部) 银行账号: 03340601020000010935594 注:本项目银行账号已发生变更,请投标人按上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12.3投标保证金交纳人和投标人应为同一法人,有特殊规定的(如实行财务集

14、中 核算)除外。 12.4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 12.5投标保证金按原交纳名称及账号以转账方式退还。 12.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 ( 2)在投标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 3)应交未交履约保证金; ( 4)无 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 1号 21世纪大厦 B座 - 6 - 服务采购招标文件 ( 5)其他给政府采购活动带来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13.投标有效期 13.1开标后 90天。 13.

15、2特殊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与投标人可以书面方式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 期,投标人可拒绝延期。 14.开标 14.1每个投标人(多包组项目则为每个包组)参加开标会议人员不得超过 2人。 14.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14.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实物件时,须提交 “ 递交投标文件登记表 ” (格式见 附件)并携带 CA密钥,现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因未携带 CA密钥导致无法现场解密 电子投标文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4.4递交的投标文件实物件与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 准。 14.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投标文件;

16、 (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和标记; (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或样品。 14.6投标人不超过 10家的,按顺序由递交投标文件前 3家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 况;超过 10家的,由前 5家确认。 14.7投标人如对唱标结果持有异议,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在 “ 唱标记录 表 ” 上做出文字说明并签字确认。 14.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对唱标活动过程提出异议,以及对评标委 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 15.评标 15.1评标工作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由评标委员会具体实施。 15.2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16.定标 中标结果

17、在招标公告同一发布媒体公告,在通知书受理窗口发放中标通知书。 17.履约保证金 17.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中标供应商违约给采购人 造成的损失。 17.2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金额和银行账号,采用电汇或网上银行方 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17.3履约保证金在履约验收合格后 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 1号 21世纪大厦 B座 - 7 - 服务采购招标文件 18.采购合同 中标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在采购合同受理窗口领取采购合同,并在规定时限内与 采购人签约。 19.履约验收 中标供应商有义务配合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履约验收工作。 20.质疑 20.1投标人提出质

18、疑,应符合沈阳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质疑 处理暂行办法的 规定。 20.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提交 “ 质疑书 ” (格式见附件),内容须打印。 20.3质疑方有义务就质疑事项提供相应的证据。 20.4质疑方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质疑方如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 等虚假或恶意质疑行为,一经查实,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告知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 20.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质疑: ( 1)超出质疑有效期提出质疑; ( 2)同一质疑方就同一事项重复质疑; ( 3)招标文件因质疑而做出修改并重新发布后,对首次质疑没有提出的事项提出 质疑。 20.6质疑 方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限期内得到

19、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 15个 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 1号 21世纪大厦 B座 - 8 - 服务采购招标文件 三、采购需求 本项目共计 1个包组,不允许缺项。 包组号: 01 包组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包组预算: 1,185,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服务地点:沈阳市浑南区中水泉 1200号。 2.服务面积: 4560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 15600平方米,共 11栋楼(其中 2 层 7栋、 3层 4栋 .),道路绿 化面积 30000平方米。 3.配套设备 ( 1)落地变压器室 1个,配电柜(高压计量柜 1个、总开关柜 1个、分开关柜

20、4 个、电容柜 1个) ( 2)消防系统:有 ( 3)监控系统:有 ( 4)有线电视:有 ( 5)电梯设施:有( 3部) ( 6)生活水箱:有( 171立方米) ( 7)停车场:有( 20个车位) ( 8)自行车库:有( 96个车位) ( 9)男女浴池:有(各一个) ( 10)食堂餐厅:有( 5个) ( 11)院内林地:有( 43亩) 二、物业委托管理事项 (一)秩序维护服务 (二)卫生保洁服务 (三)除雪服务 (四)绿化服务 ( 五)设备维护服务 三、物业管理职责及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管理规范有序,服务周到热情。 2、各种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良好,运转正常。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 1号 21世纪大厦 B座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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