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流程(一)单位办理开户业务需开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单位持本单位职工工资表到中心审核。经审核后, 单位领取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申请登记表和长治市住房公积金开户清册。单位填写两表并持工资表及每个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到中心办理开户。单位开户后,中心为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及个人帐户,同时为单位建立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二)单位办理缴存、补缴业务单位在办妥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后,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住房公积金采取按月汇缴方式(特殊情况除外)进行汇缴。单位待住房公积金款到达住房公积金专户后,及时填写长治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若
2、有人员变动,同时填写长治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特殊情况下,单位需补缴时,要说明补缴原因,提供工资表,经审核后进行补缴。补缴填写长治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和长治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三)单位办理变更登记业务单位新增、减少人员填写长治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新增人员同时提供个人工资表及身份证复印件。2(四)单位办理调动业务单位为职工办理调动业务需提供调令、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原、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本市区内调动。若调入单位缴存有住房公积金,调出、调入单位同时填写长治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单办理调出、调入。调出市外,若调入单位缴存有住房公积金,单位提供调入单位所在地的公积金帐户,并填
3、写长治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和长治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在中心办理销户手续。中心负责将调动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汇入其所在地住房公积金帐户。若调入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为调动人员办理封存手续。(五)单位办理工资基数调整业务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当以当月工资为基数。行政单位的缴存基数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津贴、生活补贴、物价福利性补贴。事业单位的缴存基数包括:薪级工资、岗位工资、生活补贴、物价福利性补贴。企业和驻市单位参照执行。单位变更基数提供工资表并填写长治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核对清册。(六)单位办理销户业务单位办理销户提供单位撤销、合并文件复印件并填写长治市住房公积金销户表。
4、3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流程(一)住房公积金支取的条件和程序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国定居的;5、考上研究生的;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7、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1、职工申请: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办理离、退休时填写长治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进行封存)。2、单位初审: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 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由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加盖公章,全套 财务印鉴章。3、提交资料:职工向住房公积金
5、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视不同情况提交相关证件、 资料。4、审核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4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时,说明理由,退回申请人。5、办理支付: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支取手续。(三)住房公积金支取需提交的资料共同资料:1、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此表加盖公章)、 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此表加盖全套财务印鉴章)。2、申请支取人的身份证件。3、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不同情况下需提交的资料: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时,提供购房合同及首付款收据。成本价购买单位住房时,提供价格核准
6、通知书及售房批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提供土地使用证及城建部门或当地村委批准见方的证明,大修自住住房必须是修理住房的主体结构。进行购建房支取的必须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所有购建房有效证明材料一年内有效。2、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职工审批表或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证。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提供医院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批准文件或决定、通知等。4、出国定居提供户口迁移证明。5、考上研究生的提供入学录取通知书及户口迁移证明。6、偿还贷款本息的提供相应的借款合同及单位、银行出具的还贷情况说明。7、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死亡的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葬馆出具的火化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同 时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明。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和继承人证明或受遗赠人的证明。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验证原件、留复印件。支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