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的公众意见汇总及处理表2018 年 6 月 27 日2018 年 7 月 27 日,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 5 份共 22 条。意见处理方面,采纳的意见共 16 条,部分采纳的意见共 4 条,解释说明的意见共 2 条。意见部门编号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说明1. 该暂行办法主要从宏观控制及编制、审批层面提出了要求,但缺乏具体指标性的控制要求。目前关于地下空间利用能参考的规范性文件很少,仅有 2014版深标第 9 章,以及 2015年第 21 次主任办公会会议纪要第九条关于城市更新项目地下空间有关
2、事项的请示 。建议进一步细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相关技术规定,结合实际城市开发建设要求,修订深标条款。采纳 我委将结合深标修订计划一并考虑地下空间相关技术规定的修订。2. 由于深圳地下空间大部分需结合各城市更新项目,实现各项目之间联系、与城市片区地下空间的整体联系、形成完整系统,建议结合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修订) ,增加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内容,明确法定性控制内容(用地、指标、竖向、出让、产权要求等) 。采纳 我委正在研究制定的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修订)中,第二章技术文件、规划研究报告、功能控制等都增加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内容。 卓越城
3、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3. 建议在“第五条【开发方向】 ” 采纳 在符合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条2意见部门编号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说明中补充如下内容:绿地与广场用地、教育设施用地等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结合用地周边停车需求,适当进行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 (因为有些项目因为地下停车问题致使项目推进困难,而周边绿地等地下空间利用不足。 )“经依法批准的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地区专项规划、法定图则,以及涉及地下空间安排的其他专项规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土地整备片区规划等”和第十八条“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规定的情况下,可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地下空间开发。4. 建议明确与海绵城市协
4、调的具体规定和指标要求。 采纳 办法属于政府规章,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海绵城市协调的原则要求。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地下空间相关规划和技术标准规范将会在这一原则的基础上落实和细化相关具体规定和指标。5. 建议尽快建立信息平台,并明确查询途径,以供各层次地下空间规划使用。采纳 办法已经明确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信息平台。6. 建议加快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地区专项规划的编制进度的同时,建议加快组织市域地下空间开发专项规划的编制,为我市行政区内不同区域的地下空间开发强度、功能性质、互联互通等内容提供相关依据。采纳 我委已经启动了新一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各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地区专项也在积极
5、推进,为我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提供规划依据。7. 第十四条建议在法定图则中补充完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内容,目前法定图则已包含地块控制、单元控制、配套设施、交通控制、五线控制等内容,表达的内容较多,建议对法图中地下空间的相关控制内容、深度及表达形式作进一步说明。采纳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结合我市法定图则制度改革方向和法定图则全覆盖的现实状况,实行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地区专项规划+法定图则的模式。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地区应当组织编制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地区专项规划,其他地区则在法定图则中补充完善涉及地下空间开发了利用的内容,提出规划指引。深圳中冶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8. 第四条【基本
6、原则】中“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与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协调”调整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与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要求相协调” 。解释说明地下空间综合管廊建设属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范畴,按照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遵循资源保护、统筹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有偿使用、安全环保、公共利益优先、地上地下相协调的原则,应当与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相协调”,地3意见部门编号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说明下综合管廊的建设也应符合这些基本原则。9. 第十二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内容】中“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当遵循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地表建筑与地下工程协
7、调配合的原则”调整为“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当遵循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地表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的原则,统筹规划地下空间与地下综合管廊的协调与衔接” 。采纳 地下空间综合管廊建设属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范畴,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当遵循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联通、地表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的原则”。地下综合管廊作为地下工程的组成部分,属于该规划编制时应当考虑和遵守的规划原则。10. 第十八条【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依法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宗地为基本单位。建议:地下空间
8、以三维立体坐标确认使用权范围,不受宗地红线水平投影限制;采纳 在符合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条“经依法批准的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地区专项规划、法定图则,以及涉及地下空间安排的其他专项规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土地整备片区规划等”和第十八条“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取得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规定的情况下,可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地下空间开发。华润置地(深圳)有限公司11. 第二十条【公开竞价及协议出让】工业、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地下空间或同一宗地上有两个以上意向者,应当采用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出让。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协议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议:在城市更新单元或更新统筹片区内,根据地
9、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但确需与毗邻地块整合使用的地下空间,可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采纳城市更新单元地下空间出让属于结建出让的,如确需与周边地块整合使用的地下空间,可按照办法的规定,根据协议出让和招拍挂出让的要求分别出让。地铁集团技术管理中12. 地下空间定义相对狭隘,应包括空中、地下 部分采纳办法的适用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的保护、规划、开发利用等管4意见部门编号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说明理活动,空中不属于地下空间的相关内容。13. 涉及此类用地性质的项目是否应该单独立项,并强制取得消防意见,涉及人防工程必须征询人防部门意见。采纳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地下空间建设用地
10、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意见涉及程序都应符合这些相关规定。14. 土地的取得应是周边开发商 部分采纳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地下空间出让有三种取得方式,划拨、公开竞价和协议出让,需要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确定出让方式。15. 报建工作应是周边开发商,但应与地铁一起报,至少标示旁边为地铁,连通需征得地铁运营主管部门(地铁集团、港铁)意见部分采纳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中第(二)项“需要穿越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的地下公共联通空间,或连接两宗已设定产权地块的地下公共联通空间”,这里不单指与地铁相连的公共联通空间。其中,与
11、地铁相连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征求地铁相关部门的意见,但其他地下公共联通空间不需要征求地铁运营主管部门的意见。16. 存档要求 采纳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八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地质环境信息、规划建设管理、地籍信息、管线信息、综合管廊信息、档案管理等信息应当纳入地下空间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地下空间管理信息共享。17. 管理权限 采纳 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提出了地下空间建设的监督管理和物业核设施运营管理要求,相关单位和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执行。18. 不是所有土地都可以出让,必要性要说明 采纳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地下空间总体规划应当划定适宜、限制和禁止建设区,地下空间
12、能否出让应根据规划要求确定。心19. 此办法已出,原市政府办公厅2017 年 80 文就没必要了,因为协议出让,就不要轨道办认采纳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第(三)款,“附着于交通设施等公益性项目且受客观条件制约,不具备独立5意见部门编号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说明定了 开发条件的经营性地下空间”可以协议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但该款项的执行需要详细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与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的关系需要在实施细则出台时予以明确。20. 规定缺少核心内容,结建式地下空间的用途不明,大量的建地下空间只有车位及附属设备,不计容积率,车位建设的多少受到深标的限制。如何配建不计容的地下室,功能能做什么,应该做
13、出原则性的规定。采纳 (1)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地下空间的开发方向,应当优先安排“城市基础设施、人民防空、防灾减灾、地下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2)办法属于政府规章,主要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基本框架和原则,深标等技术规范需要遵循办法的有关规定。(3)具体到用地内的地下空间功能,需要依据经依法批准的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地区专项规划、法定图则,以及涉及地下空间安排的其他专项规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土地整备片区规划等。21. “地下空间建设因通行、消防、通风、排水、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必须利用相邻建设用地的,相邻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提供便利条件。不动产权利人利用相邻不动产
14、的,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安全。对相邻关系人造成损害的,应予补偿。 ”这条可行性比较差。可能与上位法物权法相违背,实施难度大,除非是公共利益项目,不同宗地地下空间空间建设应该互不干涉互不影响为原则。采纳 地下空间权利范围本办法已做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地下空间建设应互不干涉,但涉及公共利益情况下,地下空间权利人应提供便利条件。个人 意见22. 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多数都是规定政府部门的,对用地单位的规定比较少,城市更新的项目情况复杂,没有特别规定,总体感觉规定比较空洞,针对性不强。部分采纳(1)办法属于政府规章,主要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基本框架和原则。办法中不单规定了政府部门的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同时也对地下空间规划制定和实施、地下空间建设等进行了明确规定。(2)对于城市更新项目,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其审批职权按照市政6意见部门编号意见内容 采纳情况说明府强区放权的以后管规定执行,其他管理内容均应按照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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