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 年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考 试 题 目 和 答 案 ( 转 )答 题 时 大 家 可 以 以 部 分 题 目 为 关 键 字 搜 索 本 文 中 答 案 ( 如 未 搜 到 , 可 换 一 关 键 字 ) , 但 一 定要 以 答 案 中 标 号 A 或 BCD 对 应 的 条 目 为 准 , 以 正 确 条 目 来 确 定 题 中 对 应 的 答 案 ABCD 标 号 。本 文 多 套 综 合 , 已 全 部 校 对 , 去 除 重 复 条 目 。一 、 单 项 选 择 题1、 时 间 的 分 配 本 质 是 ( D)A、 对 效 率 的 追 求B、 对 未 来
2、 的 谋 划C、 对 未 来 的 向 往D、 价 值 观 的 体 现2、 在 政 府 的 目 标 管 理 中 , 首 先 要 ( B)A、 确 认 并 界 定 各 个 关 键 因 素B、 确 定 施 政 目 标C、 年 度 报 告 与 绩 效 分 析D、 协 调 手 段 策 略 与 目 标3、 在 制 订 行 动 计 划 时 , 首 先 要 ( B)A、 找 出 对 完 成 目 标 有 决 定 性 影 响 的 因B、 分 析 理 解 自 己 要 达 成 的 目 标C、 编 排 行 动 的 合 理 顺 序D、 决 定 每 项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和 每 一 阶 段 的 绩 效 标 准4、 绩
3、 效 评 估 的 目 的 是 ( C)A、 培 养 职 业 素 养B、 评 出 优 秀 员 工C、 促 进 持 续 改 进D、 推 进 绩 效 管 理5、 绩 效 管 理 工 作 的 出 发 点 是 ( D)A、 改 革 、 改 善 组 织 的 管 理 方 式B、 发 挥 员 工 的 潜 能 和 积 极 性C、 促 进 员 工 和 组 织 的 核 心 竞 争 力D、 员 工 和 组 织 的 需 求 分 析6、 在 一 个 人 的 职 业 生 涯 中 , 需 要 学 会 适 应 和 坚 持 , 适 应 与 坚 持 的 关 系 是 ( D)A、 适 应 与 坚 持 都 是 发 展 的 需 要 B、
4、 适 应 与 坚 持 都 是 生 存 的 需 要C、 适 应 是 发 展 的 需 要 , 坚 持 是 生 存 的 需 要D、 适 应 是 生 存 的 需 要 , 坚 持 是 发 展 的 需 要7、 对 于 一 些 涉 及 多 个 部 门 协 调 的 紧 急 事 项 , 应 以 现 场 会 方 式 , 由 ( B) 参 加 , 迅 速 解 决 , 并 形成 “判 例 ”。A、 无 决 策 权 的 部 门 职 员B、 有 决 策 权 的 部 门 负 责 人C、 组 织 的 所 有 成 员D、 与 该 事 项 无 关 的 部 门 负 责 人8、 “我 们 是 谁 , 为 什 么 而 存 在 ? ”,
5、 这 个 问 题 属 于 企 业 的 ( C)A、 长 期 计 划B、 战 略 目 标C、 使 命D、 远 景9、 在 目 标 管 理 中 , 工 作 目 标 的 来 源 是 ( D)A、 上 一 年 度 企 业 的 盈 利 状 况B、 绩 效 考 评 结 果C、 上 级 领 导 指 派D、 岗 位 说 明 书 和 年 度 计 划10、 在 绩 效 的 各 种 因 素 中 , 如 果 缺 乏 愿 景 , 那 么 可 能 会 导 致 的 个 人 表 现 是 ( B)A、 着 急B、 茫 然C、 怨 气D、 焦 虑11、 一 个 外 向 且 反 对 社 会 规 范 的 人 适 合 的 工 作 是
6、( D)A、 生 产 管 理B、 内 务 管 理C、 设 计 研 发D、 市 场 销 售12、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应 该 有 长 远 目 标 和 近 期 目 标 , 长 远 目 标 是 ( C)A、 周 计 划B、 工 作 任 务C、 职 业 发 展D、 月 计 划13、 在 公 共 管 理 中 , 目 标 管 理 最 突 出 的 薄 弱 环 节 在 于 ( D)A、 目 标 太 少B、 目 标 需 要 多 部 门 协 同 完 成C、 目 标 的 层 次 不 高D、 目 标 更 多 的 体 现 在 当 前 重 要 且 紧 急 的 事 项 上 , 而 对 重 要 不 紧 急 的 事 项 往
7、 往 资 源 配 置 不 够14、 我 国 政 府 实 行 目 标 管 理 的 特 点 是 ( A)A、 借 鉴 吸 收 了 国 企 改 革 的 经 验 和 企 业 管 理 的 经 验 ;B、 完 全 照 搬 苏 联 模 式C、 从 一 开 始 就 实 行 了 360 度 考 核D、 目 标 的 考 核 与 评 估 工 作 由 纪 委 负 责15、 下 列 选 项 中 , 不 属 于 职 业 生 涯 危 机 的 是 ( D)A、 职 业 怠 慢B、 想 干 却 不 让 你 干 了C、 35 岁 后 仍 不 知 自 己 是 干 什 么 的D、 过 早 开 始 职 业 生 涯16、 现 代 的 目
8、 标 管 理 理 念 是 由 ( A)A、 彼 得 -德 鲁 克B、 爱 德 华 -施 来C、 乔 治 -奥 迪 奥 恩D、 道 格 拉 斯 -麦 格 雷 戈17、 在 目 标 管 理 中 , 目 标 的 达 成 是 通 过 ( A) 来 实 现 的 。A、 考 核B、 年 终 总 结C、 监 督D、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培 训18、 关 于 单 位 人 和 职 业 人 的 特 点 , 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A)A、 单 位 人 有 依 附 性 , 职 业 人 有 独 立 性B、 单 位 人 和 职 业 人 都 有 依 附 性C、 职 业 人 有 依 附 性 , 单 位 人
9、有 独 立 性D、 单 位 人 和 职 业 人 有 独 立 性19、 目 标 管 理 的 缺 陷 是 ( C)A、 目 标 与 手 段 的 概 念 重 叠B、 目 标 不 能 决 定 组 织 的 未 来C、 目 标 是 动 态 的D、 目 标 是 一 种 承 诺20、 科 学 设 计 考 核 指 标 , 前 提 是 ( C)A、 指 标 要 通 过 组 织 成 员 的 全 员 讨 论 通 过B、 设 计 的 考 核 指 标 符 合 上 级 领 导 的 要 求C、 指 标 所 衡 量 的 目 标 是 正 确 的D、 考 核 指 标 的 数 量 要 充 足21、 我 国 公 共 部 门 实 行 目
10、 标 管 理 是 从 ( C) 开 始 的 。A、 绩 效 管 理B、 绩 效 发 展C、 岗 位 责 任 制D、 目 标 管 理 责 任 制22、 1992 年 美 国 学 者 奥 斯 本 和 盖 布 勒 在 改 革 政 府 企 业 精 神 如 何 改 革 着 公 营 部 门 一 书中 提 出 了 政 府 再 造 的 十 大 原 则 , 其 核 心 是 ( A)A、 使 政 府 更 有 效 率B、 使 政 府 更 加 集 权C、 使 政 府 更 有 公 信 力D、 使 政 府 更 加 廉 洁23、 进 行 目 标 分 解 的 标 准 是 ( A)A、 组 织 目 标 等 于 所 有 岗 位
11、目 标 之 和B、 组 织 目 标 小 于 所 有 岗 位 目 标 之 和C、 组 织 目 标 与 岗 位 目 标 没 有 任 何 关 系D、 组 织 目 标 大 于 所 有 岗 位 目 标 之 和24、 在 制 订 职 业 生 涯 目 标 前 , 要 ( D)A、 执 行 职 业 生 涯 战 略B、 确 定 职 业 生 涯 战 略C、 进 行 职 业 生 涯 规 划D、 探 索 职 业 生 涯25、 下 列 合 同 中 , 不 能 约 定 试 用 期 的 是 ( B) 。A、 一 年 以 上 不 满 三 年 的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B、 以 完 成 一 定 工 作 任 务 为 期
12、限 的 劳 动 合 同C、 三 年 以 上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D、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2、 职 务 发 明 创 造 申 请 专 利 的 权 利 属 于 ( D) 。A、 工 会B、 成 果 完 成 人C、 国 家D、 该 单 位3、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全 面 实 现 各 项 权 益 的 重 要 前 提 和 基 础 是 ( B) 。A、 供 职 于 公 家 机 关B、 树 立 权 利 意 识 , 重 视 自 身 权 益 保 护C、 从 事 与 所 学 专 业 相 同 的 技 术 工 作D、 取 得 高 级 技 术 职 称4、 王 某 将 与 李 某 合 作 的
13、作 品 以 自 己 单 独 创 作 作 品 的 名 义 发 表 , 王 某 侵 犯 了 李 某 的 ( D) 。A、 复 制 权B、 发 表 权C、 报 酬 权D、 署 名 权5、 下 列 情 形 中 , 用 人 单 位 可 以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是 ( C) 。A、 员 工 在 本 单 位 连 续 工 作 满 十 五 年 , 且 距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不 足 五 年B、 员 工 在 孕 期 、 产 期 、 哺 乳 期C、 员 工 非 因 工 负 伤 , 在 规 定 的 医 疗 期 满 后 不 能 从 事 原 工 作 和 用 人 单 位 另 行 安 排 的 工 作D、 员 工
14、在 本 单 位 患 职 业 病 或 者 因 工 负 伤 并 被 确 认 丧 失 或 者 部 分 丧 失 劳 动 能 力6、 下 列 作 品 中 , 受 著 作 权 法 保 护 的 是 ( D) 。A、 法 律 、 法 规 , 国 家 机 关 的 决 议 、 决 定 、 命 令B、 历 法 、 通 用 数 表 、 通 用 表 格 和 公 式C、 通 过 报 纸 媒 体 报 道 的 单 纯 事 实 消 息 的 时 事 新 闻D、 获 得 诺 贝 尔 文 学 奖 的 小 说7、 水 平 评 价 类 职 业 资 格 的 改 革 方 向 是 ( C) 。A、 以 评 价 主 体 的 利 益 为 导 向
15、, 提 高 评 价 结 构 的 盈 利 能 力B、 逐 渐 取 缔 水 平 评 价 类 职 业 资 格 制 度C、 完 善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职 业 水 平 评 价 方 法 , 提 高 社 会 化 程 度D、 水 平 评 价 类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的 审 批 权 集 中 到 国 务 院 相 关 部 门8、 复 核 是 指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对 涉 及 本 人 的 人 事 处 理 决 定 不 服 , 向 ( C) 提 出 重 新 审 查 的 意 见和 要 求 等 活 动 的 总 称 。A、 上 级 主 管 部 门B、 人 民 检 察 院C、 原 做 出 决 定 单 位D
16、、 人 民 法 院9、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费 由 用 人 单 位 和 职 工 共 同 缴 纳 , 其 中 职 工 缴 纳 的 部 分 ( D) 。A、 全 部 划 入 统 筹 账 户B、 部 分 划 入 政 府 财 政C、 部 分 划 入 统 筹 帐 户D、 全 部 划 入 个 人 账 户10、 下 列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情 形 中 , 用 人 单 位 必 须 给 予 经 济 补 偿 的 是 ( D) 。A、 劳 动 者 存 在 违 纪 等 过 错 而 解 除 合 同B、 劳 动 者 提 议 协 商 解 除 合 同C、 合 同 到 期 后 不 降 低 待 遇 而 劳 动 者 拒
17、 绝 续 签 合 同D、 用 人 单 位 提 议 协 商 解 除 劳 动 合 同12、 人 身 权 分 为 人 格 权 和 身 份 权 , 下 列 选 项 中 属 于 身 份 权 的 是 ( A)A、 配 偶 权B、 姓 名 权C、 生 命 权D、 肖 像 权13、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所 称 工 资 薪 金 , 下 列 说 法 错 误 的 是 ( D)A、 工 资 薪 金 包 括 基 本 工 资 、 奖 金 、 津 贴 、 补 贴B、 工 资 薪 金 有 现 金 形 式 和 非 现 金 形 式C、 工 资 薪 金 包 括 年 终 加 薪 、 加 班 工 资 以 及
18、 与 员 工 任 职 或 者 与 受 理 有 关 的 其 他 支 出D、 工 资 薪 金 指 企 业 支 付 给 在 职 员 工 的 劳 动 报 酬 , 受 雇 员 工 的 劳 动 报 酬 不 属 于 工 资 薪 金15、 公 务 员 和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 社 会 团 体 的 工 作 人 员 因 工 作 遭 受 事 故 伤 害 或 者 患 职业 病 的 , 支 付 费 用 由 ( A) 支 付 。A、 所 在 单 位B、 上 级 财 政 部 门C、 社 保 统 筹 帐 户D、 个 人16、 下 列 条 款 中 , 不 属 于 劳 动 合 同 的 必 备 条
19、 款 的 是 ( C)A、 工 作 内 容 、 工 作 地 点 、 工 作 时 间 和 休 息 休 假B、 用 人 单 位 的 名 称 、 住 所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主 要 负 责 人C、 培 训 、 保 守 秘 密 、 补 充 保 险D、 劳 动 者 的 姓 名 、 住 址 和 居 民 身 份 证 或 者 其 他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号 码17、 下 列 选 项 中 , 可 以 授 予 专 利 的 是 ( C)A、 动 物 和 植 物 品 种B、 疾 病 的 诊 断 和 治 疗 方 法C、 对 产 品 的 形 状 所 做 出 的 富 有 美 感 并 适 于 工 业 应 用
20、的 新 设 计D、 智 力 活 动 的 规 则 和 方 法19、 劳 动 者 有 工 资 支 付 保 障 权 , 按 照 规 定 工 资 至 少 ( C) 支 付 一 次 。A、 每 天B、 每 年C、 每 月D、 每 季 度2、 下 列 人 员 中 , 具 有 工 资 集 体 协 商 权 的 是 ( A)A、 民 营 企 业 高 管B、 政 府 官 员C、 事 业 单 位 一 般 工 作 人 员D、 事 业 单 位 主 要 领 导3、 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工 作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是 ( D)A、 教 育 部B、 财 政 部C、 劳 动 部D、 人 力 资
21、源 社 会 保 障 部4、 下 列 职 业 中 , 不 需 要 设 置 准 入 限 制 的 是 ( A)A、 国 际 商 贸 谈 判 师B、 药 师C、 建 筑 师D、 律 师11、 在 合 同 的 履 行 权 方 面 , 下 列 说 法 中 错 误 的 是 ( B) 。A、 用 人 单 位 发 生 合 并 或 者 分 立 等 情 况 , 愿 劳 动 合 同 继 续 有 效 , 劳 动 合 同 由 承 继 其 权 利 和 义 务 的用 人 单 位 继 续 履 行 。B、 劳 动 者 在 劳 动 合 同 履 行 期 限 内 应 征 入 伍 或 离 职 履 行 国 家 规 定 的 其 他 义 务
22、的 ,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与其 立 即 终 止 劳 动 关 系 。C、 劳 动 者 经 审 查 后 被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 用 人 单 位 可 以 依 法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终 止 劳 动 关 系 。D、 用 人 单 位 变 更 名 称 、 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要 负 责 人 或 者 投 资 人 等 事 项 , 不 影 响 劳 动 合 同 的 履 行 。1、 下 列 选 项 中 , 不 是 领 取 失 业 保 险 的 必 须 条 件 的 是 ( A)A、 失 业 前 为 初 次 就 业B、 非 因 本 人 意 愿 中 断 就 业C、 失 业 前 用
23、人 单 位 和 本 人 已 经 缴 纳 失 业 保 险 费 满 一 年D、 已 办 理 失 业 登 记 , 并 有 求 职 要 求3、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的 职 业 权 益 是 指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所 需 要 的 ( D) 权 利 , 是 公 民 基 本 权 利 在 专业 技 术 领 域 的 集 中 体 现 。A、 经 常 性 、 长 期 性 的B、 特 殊 性 、 暂 时 性 的C、 个 体 性 、 特 殊 性 的D、 经 常 性 、 共 同 性 的7、 在 基 本 社 会 保 险 中 , 不 需 要 职 工 缴 费 的 是 ( C)A、 医 疗 保 险B、 养 老 保
24、 险C、 工 伤 和 生 育 保 险D、 失 业 保 险8、 关 于 仲 裁 案 件 当 事 人 , 下 列 说 法 中 错 误 的 是 ( D)A、 员 工 在 执 行 职 务 过 程 中 导 致 他 人 利 益 受 到 伤 害 , 被 侵 权 的 对 象 可 以 是 争 议 案 件 的 第 三 方B、 在 竞 业 避 止 案 件 中 , 与 原 单 位 有 竞 业 避 止 合 同 的 员 工 所 在 的 新 的 聘 用 单 位 可 能 成 为 第 三 方C、 借 用 人 员 与 借 用 单 位 发 生 争 议 , 原 单 位 可 作 为 第 三 方D、 工 伤 争 议 中 员 工 未 成
25、年 子 女 不 可 以 作 为 第 三 方4、 事 业 单 位 现 在 实 行 的 工 资 制 度 是 ( D)A、 职 称 工 资 制 度B、 职 级 工 资 制 度C、 职 务 工 资 制 度D、 岗 位 绩 效 工 资 制 度5、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中 ,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改 革 涉 及 的 人 员 是 ( A)A、 事 业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人 员B、 民 办 高 校 专 业 技 术 人 员C、 外 资 企 业 专 业 技 术 人 员D、 民 营 企 业 专 业 技 术 人 员7、 关 于 复 核 , 下 列 说 法 错 误 的 是 ( B)A、 复 核 遵 循 “
26、不 告 不 理 ”的 原 则B、 复 核 不 适 用 于 扣 减 福 利 待 遇 等 违 规 行 为C、 复 核 申 请 应 当 以 书 面 方 式 进 行 ,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提 出D、 因 不 可 抗 力 等 正 当 理 由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未 能 提 出 复 核 的 , 可 以 延 长 期 限10、 行 政 许 可 类 职 业 资 格 改 革 的 方 向 是 ( B)A、 将 行 政 许 可 资 格 下 放 到 企 业 和 个 人B、 规 范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职 业 准 入 , 依 法 严 格 管 理C、 培 训 并 提 高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在 行 政 许
27、 可 类 考 试 中 的 应 试 能 力D、 扩 大 行 政 许 可 类 职 业 的 范 围 , 力 争 全 部 职 业 实 行 准 入 制 度11、 下 列 选 择 中 , 不 属 于 雇 主 在 保 障 职 业 安 全 卫 生 方 面 应 尽 的 义 务 的 是 ( A)A、 建 立 为 本 企 业 职 工 服 务 的 职 业 病 防 治 医 务 室5、 著 作 权 人 的 下 列 权 利 中 , 不 受 法 律 永 久 保 护 的 是 ( A)A、 财 产 权B、 署 名 权C、 保 护 作 品 完 整 权D 修 改 权6、 狭 义 的 劳 动 权 是 指 ( B ) 。A、 争 议 救
28、 济 权B、 自 由 择 业 和 平 等 就 业 权C、 职 业 安 全 保 障 权D、 就 业 培 训 权7、 关 于 保 护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权 益 对 用 人 单 位 的 意 义 , 下 列 说 法 错 误 的 是 ( C) 。A、 保 护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权 益 是 用 人 单 位 必 须 履 行 的 基 本 社 会 责 任B、 保 护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权 益 是 用 人 单 位 生 存 发 展 的 需 要C、 保 护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权 益 是 企 业 上 市 融 资 的 必 要 前 提D、 保 护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权 益 是 提 升 组 织
29、效 率 和 竞 争 力 的 需 要二 、 多 项 选 择 题12、 在 保 障 职 业 安 全 卫 生 方 面 , 国 家 的 职 责 有 ( BCD)A、 为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安 全 教 育 提 供 经 费 支 持B、 采 取 措 施 向 雇 主 和 工 人 提 供 指 导C、 对 违 反 职 业 安 全 和 卫 生 法 律 、 条 例 的 行 为 予 以 适 当 惩 处D、 制 定 和 实 施 职 业 安 全 和 卫 生 的 法 律 或 条 例14、 适 合 建 立 能 力 水 平 评 价 制 度 的 职 业 , 应 具 备 哪 些 特 点 ? ( BCD)A、 工 资 待 遇 好
30、B、 社 会 通 用 性 强C、 技 能 要 求D、 专 业 性 强15、 专 利 权 的 客 体 有 ( ACD)A、 外 观 设 计B、 科 学 发 现C、 发 明D、 实 用 新 型16、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的 工 资 应 与 ( BCD) 紧 密 联 系 。A、 政 治 理 念B、 工 作 业 绩C、 实 际 贡 献D、 岗 位 职 责17、 关 于 著 作 权 , 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有 ( BCD)A、 著 作 权 的 主 体 可 以 是 公 民 或 法 人 而 不 能 是 组 织 或 单 位B、 著 作 权 也 称 版 权 , 是 知 识 产 权 的 一 种
31、 , 是 法 律 赋 予 文 学 、 艺 术 和 科 学 作 品 的 作 者 对 其 创 作 的作 品 所 享 有 的 专 有 民 事 权 利C、 著 作 权 自 作 品 创 作 完 成 之 日 起 产 生D、 著 作 权 属 于 作 者 , 是 著 作 权 归 属 的 一 般 原 则18、 复 核 和 申 诉 的 区 别 有 ( ABCD)A、 受 理 单 位 不 同B、 法 律 效 力 不 同C、 处 理 结 果 不 同D、 目 的 不 同19、 在 安 全 生 产 方 面 , 从 业 人 员 具 有 的 权 利 有 ( ABCD)A、 紧 急 情 况 处 置 权B、 批 评 建 议 权C
32、、 要 求 赔 偿 权D、 知 情 权20、 聘 用 合 同 与 劳 动 合 同 不 同 的 地 方 有 ( ACD)A、 救 济 方 式B、 国 家 干 预C、 道 德 风 险D、 公 共 利 益11、 对 于 违 反 服 务 期 约 定 的 违 约 金 , 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BCD)A、 因 用 人 单 位 过 失 解 劳 动 合 同 的 , 用 人 单 位 也 可 以 要 求 劳 动 者 支 付 违 约 金B、 用 人 单 位 要 求 劳 动 者 支 付 的 违 约 金 不 得 超 过 服 务 期 尚 未 履 行 部 分 所 应 分 摊 的 培 训 费 用C、 违 约
33、金 的 数 额 不 得 超 过 用 人 单 位 提 供 的 培 训 费 用D、 劳 动 者 违 反 服 务 期 约 定 的 , 应 当 按 照 约 定 向 用 人 单 位 支 付 违 约 金12、 下 列 情 形 中 , 可 以 对 劳 动 合 同 内 容 进 行 变 更 的 有 ( ABC)A、 因 企 业 转 产 、 重 大 技 术 革 新 或 经 营 方 式 调 整 等 经 济 性 因 素 导 致 劳 动 合 同 需 要 变 更B、 劳 动 合 同 中 的 部 分 条 款 与 新 颁 布 的 法 律 、 法 规 相 抵 触C、 由 于 严 重 亏 损 或 自 然 灾 害 , 用 人 单
34、位 确 实 无 法 全 面 履 行 劳 动 合 同D、 用 人 单 位 以 欺 诈 等 手 段 迫 使 劳 动 者 同 意 变 更 合 同 内 容14、 国 家 发 展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公 共 服 务 事 业 的 原 则 是 ( ABD)A、 市 场 调 节B、 政 府 主 导C、 银 行 投 资D、 社 会 参 与16、 根 据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仲 裁 法 规 定 , 发 生 劳 动 争 议 , 当 事 人 可 以 到 下 列 哪 些 组 织 申 请 调 解 ?( ACD)A、 在 乡 镇 、 街 道 设 立 的 具 有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职 能 的 组
35、 织B、 各 级 信 访 部 门C、 企 业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委 员 会D、 依 法 设 立 的 基 层 人 民 调 解 组 织17、 在 岗 位 绩 效 工 资 制 度 下 , 工 资 的 组 成 包 括 ( ABCD)A、 津 贴 补 贴B、 绩 效 工 资C、 薪 级 工 资D、 岗 位 工 资12、 下 列 劳 动 合 同 中 , 属 于 无 效 合 同 的 有 ( ABD)A、 以 欺 诈 、 胁 迫 的 手 段 或 者 乘 人 之 危 , 使 对 方 在 违 背 真 实 意 思 的 情 况 下 订 立 的 劳 动 合 同B、 违 反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强 制 性
36、规 定 的 劳 动 合 同C、 与 劳 动 者 约 定 了 试 用 期 的 劳 动 合 同D、 免 除 用 人 单 位 自 己 的 法 定 责 任 , 排 除 劳 动 者 权 利 的 劳 动 合 同13、 非 行 政 许 可 类 职 业 资 格 的 设 置 主 体 可 以 是 ( ABC)A、 行 业 协 会B、 社 会 团 体C、 企 业D、 政 府15、 下 列 情 形 中 , 仲 裁 员 应 该 申 请 回 避 的 有 ( BCD)A、 仲 裁 员 与 案 件 当 事 人 来 自 同 一 地 区B、 仲 裁 员 与 案 件 有 利 害 关 系C、 仲 裁 员 与 案 件 代 理 人 存
37、在 可 能 影 响 公 正 仲 裁 的 关 系D、 仲 裁 员 是 案 件 的 当 事 人 或 者 当 事 人 、 代 理 人 的 近 亲 属16、 下 列 情 况 中 , 可 以 视 同 工 伤 的 有 ( ABCD)A、 在 工 作 岗 位 上 突 发 疾 病 48 小 时 之 内 经 抢 救 无 效 死 亡B、 在 工 作 时 间 和 工 作 岗 位 , 突 发 疾 病 死 亡C、 在 抢 险 救 灾 等 维 护 国 家 利 益 、 公 共 利 益 活 动 中 受 到 伤 害D、 职 工 原 在 军 队 服 役 , 因 战 负 伤 致 残 , 已 取 得 革 命 伤 残 军 人 证 , 到 用 人 单 位 后 旧 伤 复 发19、 当 前 的 事 业 单 位 工 资 制 度 改 革 的 原 则 有 ( ABCD)A、 建 立 体 现 事 业 单 位 特 点 的 工 资 正 常 调 整 机 制 , 使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收 入 与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水 平相 适 应B、 搞 活 事 业 单 位 内 部 分 配 , 增 强 事 业 单 位 活 力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