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夏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减缓重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以应急促管理、促减排、促环境质量改善,使应急期间严格的管理措施逐渐提升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2013504 号)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 地区 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
2、2017 86 号)、 关于印发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德政办字2017 98 号)等。(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夏津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 试行) (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 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 5 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2 -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四)预案体系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应急预防、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公开、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宣传、监督问责、应急保障、附则 12 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时各部门的职
3、责、应急措施等。夏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采用“1+14+N”的架构。 “1”为夏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应对大范围空气重污染提前预警和响应的政府专项预案;“14”为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N” 为县政府相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措施而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县、乡镇(街道、开发区)两级政府预案、部门实施方案和企业操作方案共同构成夏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图(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夏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4、县政府相关部门具体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 3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县长担任总指挥,分管环保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中小企业局、县公用事业局、县气象局、县交警大队、县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县应急指挥部承担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制定和完善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县级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和相关部门重污染
5、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督导以及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等。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技术保障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督导督查组。(一)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和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日常事务;接收、上报预测预报信息,传达上级应急指令,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二)技术保障组由县气象台和县环境监测站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组成。按照要求,向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测数据信息。- 4 -(三)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经信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环保
6、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政府应急办、县气象局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四)督导督查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督导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应急指挥体系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分管环保副县长总指挥县 长指挥部办公室技术保障组 督导督查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7、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中小企业局县公用事业局县气象局县交警大队县供电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德州供电公司成员单位- 5 -三、应急预防(一)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采暖季到来之前,制定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报市经信委备案。环保、住建、交通运输、公安、经信、质监、商务、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联合开展针对工业废气排放、堆场扬尘、城市建筑扬尘、交通运输扬尘、机动车限行、车用燃油品质保障等工作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县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加强对露天烧烤、露天焚烧
8、的日常监督检查,公布举报电话、提供举报网站、微信等多种手段,加大应急期间社会监督力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鼓励企业将设备检修、维护时间安排在冬季采暖期。(二)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每年 8 月底前,根据辖区内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社会敏感度,确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并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县经信委、县住建局和县中小企业局。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 9 月底前将修订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列入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的企业要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采
9、暖季错峰生产的企业,其操作方案除落实采暖季错峰生产外,还需明确非错峰生产期间不同级别应急减排措施等内容。- 6 -对涉及民生和安全生产等原因不能停产、限产企业,或因生产工艺等因素无法快速实现停产、限产的,通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并通过在线监控实施监管。四、预警(一)预警预报县环境监测站和县气象台充分共享监测信息资源,按照要求,向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测数据信息。县环境监测站负责空气污染物的监测及其动态趋势分析和空气质量预报;县气象台负责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二)预测修正当预测数据与实际数据偏差较大时,县环境监测站和县气象台要及时对接,分析数据偏差原因,找出偏差规律,后续预测
10、时予以校正纠偏,并向指挥部提供纠偏后的数据。(三)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 日均 值按连续 24 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级)、黄色预警(级)、橙色预警(级)和红色预警(级)。1、蓝色预警(IV 级):预测 AQI 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2、黄色预警(级) :预测 AQI 日均值200 将持续 2 天(48 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3、橙色预警(级) :预测 AQI 日均值200 将持续 3 天(72 小- 7 -时)及以上,且预测 AQI 日均
11、值300 ,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4、红色预警(级) :预测 AQI 日均值200 将持续 4 天(96 小时)及以上,且预测 AQI 日均值300 将持续 2 天(48 小时)及以上;或预测 AQI 日均值 达到 500。(四)预警信息发布1.发布程序和方式当接到启动预警的通知后,指挥部办公室迅速拟定县预警信息和应急指令,报请有关领导后,向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和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时段、应急响应时间、预警等级、不利气象条件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等。针对企业、社会的预警信息和响应措施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2.预警级别调整当接
12、到调整预警级别的通知时,按要求调整预警级别,采取升级或降级措施。(三)预警解除当接到解除预警的通知后,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领导后,按照发布程序解除。五、应急响应按县应急指挥部应急指令指定的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 8 -响应终止。(一)响应分级与减排比例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级响应,全社会颗粒物(PM)和 VOCs 减排比例达到 5%以上;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级响应,全社会 SO2、NOX、颗粒物(PM)、VOCs 减排比例达到 10%以上;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
13、启动级响应,全社会 SO2、NOX、颗粒物(PM)减排比例达到 20%以上,VOCs 减排比例达到 15%以上。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级响应,全社会 SO2、NOX、颗粒物(PM)减排比例达到 30%以上,VOCs 减排比例达到 20%以上。(二)分级响应措施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1.工业企业采暖季限产或错峰生产采暖季期间,水泥(含粉磨站)、石膏板、岩棉(不含电炉)以及不以天然气为燃料的砖瓦窑、陶瓷、玻璃棉等建材行业,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等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行业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外,采暖季实施全面错峰生产,承
14、担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所承担的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钢铁企业、焦化行业按照错峰生产要求,制定错峰限停产方案;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或特征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 9 -排放限值的,限产 50%以上,以生产线计;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及 VOCs 排放的工序,采暖季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市政府批准。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水泥、玻璃、煤矿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
15、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采暖季国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启动橙色、红色预警时,重点工业企业减少货物运输,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工业企业公路货物运输量减少 50%以上。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2.级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
16、调高 1- 10 -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 1-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的排放。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力度。拒绝露天烧烤。(3)强制性减排措施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措施。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扬尘控制措施。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 1 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渣土运输车和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3.级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做好防护措施。建议一般人群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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