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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公共租赁住房有关问题答疑.DOC

1、晋宁县公共租赁住房有关问题答疑一、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答: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财政投入或者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合理标准组织建设或者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并按照规定的租金标准,面向符合晋宁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二、我县公共租赁住房有哪几种类型?答:目前我县的城镇保障性住房主要有廉租住房、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等类型。三、什么是公租房?答:公租房是指政府提供财政投入或者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合理标准组织建设或者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并按照规定的租金标准,面向符合晋宁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群

2、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四、公共租赁住房建在哪里? 答: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分别位于昆阳、晋城、二街、六街、上蒜、双河、夕阳。项目及坐落、套数、户型等情况具体如下:晋宁县公租房信息表序号 项目名称 坐落 户型 总套数 已入住 剩余房源 备注1 民益家园 昆阳兴隆 二室一厅 4642 群益小区 昆阳兴隆 二室一厅、一室一厅 2403 晋城廉(公)租房 晋城南门 二室一厅 3044 六街廉(公)租房 六街镇 二室一厅 305 双河廉(公)租房 双河乡政府 二室一厅 246 二街廉(公)租房 二街镇 二室一厅 807 云南金马集体坤晟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昆阳农场 二室一厅 1008 晋城竹园 二室一厅 609

3、 晋城西门 二室一厅 4410 晋城化乐 二室一厅 3611 昆阳磷矿 二室一厅 6012 中心乡镇公共租赁住房 昆阳宝峰 二室一厅 6013 双河下庄河 二室一厅 5214 上蒜牛恋 二室一厅 3615 上蒜河泊 二室一厅 2416 六街菠萝山 二室一厅 2417 新街孙家坝 二室一厅 4018 新街文河 二室一厅 4019 夕阳乡 二室一厅 4020 二街老高村 二室一厅 1021 六街镇 二室一厅 4022 锦绣竹园 晋城竹园 二室一厅、一室一厅 253023 春和璟苑 昆阳袁家营 二室一厅、一室一厅 1016合计 5354五、目前,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方式有政府投资建设、企业与政府共

4、同投资建设、企业投资建设,这部分房源分配对象有何不同?答: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社会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人士供应;企业与政府共同投资建设、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本企业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职工供应。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方式有那些?答:可以以家庭方式申请的。以单身人士方式申请的。以公司或者企业名义等集体方式申请的。七、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有哪些?答:具有当地城镇户籍(含农转城)。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原则上低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 85%,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25 平方米,人均财产限额不超过规定标准。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低保

5、证的家庭或中、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原则上低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 85%,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25 平方米,人均财产限额不超过规定标准。本县跨乡(镇、街道)或跨地区住房困难务工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原则上低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25 平方米,人均财产限额不超过规定标准。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非本县户籍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原则上低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 85%,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25 平方米,人均财产限额不超过规定标准。申请人须持

6、当地公安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在当地工作满 1 年(含)以上,并在我县购买社会保险。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住房困难人员。申请公租房收入和财产的具体标准,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八、团租企业(单位)应提交什么资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答:企业(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 授权委托书 ;法人代表身份证证明;企业(单位)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登记制度核发的相关证(照) ;企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住房房源及户型确认表 ;企业(单位)团租承诺书。其他相关材料。九、团租企业(单位)承租职工应提交什么资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答:申请

7、人及共同申请人属晋宁县城镇户籍的,应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明:1.户口薄(或者户籍证明) 、身份证(新生儿必须上户口并提供户口薄、出生医学证明) ;婚姻证明: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2.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证明(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工作和收入证明:1.有工作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从业人员工作收入证明 ,由所在单位填写,已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交劳动合同;2.灵活就业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格式证明;3.退休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养老金领取证明 ,由所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现住房状况证明:申请人及

8、共同申请人非当地户籍的,应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明:1.由当地公安派出所颁发的居住证、身份证(新生儿未上户口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离婚证明(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工作和收入证明:1.有工作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从业人员工作收入证明 ,由所在单位填写,已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交劳动合同;2.者灵活就业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格式证明;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申请人社会保险由单位购买的,由单位在从业人员工作收入证明中填写社会保险交纳情况;申请人社会保险自行购买的,领取社

9、会保险交纳证明 ,由所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现住房状况证明:十、什么人群不予受理团租申请?答:按照相关规定:对享受过廉租住房、公租房、租赁补贴等相关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个人(家庭)或共同申请人不予受理团租申请。十一、什么情况下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之日前 3 年内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所在地有转让私有产权住房的;擅自转租直管公房或者转让直管公房承租权的;财产超过一定限额的;其他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十二、对申请人有什么要求?答:申请人除了符合申请条件之外,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需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

10、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须年满 18 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三、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些什么户型选择?答:一个家庭或者单身人士,只能申请租赁 1 套成套住房;单身人士也可以申请合租 1 套成套住房。十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人均收入标准是如何确定的?答:根据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 85%;2 人以上(含 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家庭实际人数乘以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 85%。计算公式:家庭人均月收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收入合

11、计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人口数合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收入合计即家庭个人月收入(扣除个人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的月交纳费用)之和。十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25 平方米如何计算?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所在地,有自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购房合同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 、自建住房,都应当计算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建筑面积。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或者自建住房面积合并计算(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与其他人共有房屋的,面积按共有人数平均计算) ;人口数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人口计算。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住

12、房建筑面积合计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人口数合计。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所在地以外的住房,不纳入住房建筑面积计算。十六、申请人应当去哪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答:申请人向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十七、申请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须提交哪些材料?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属晋宁县城镇户籍的,应提交以下材料: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身份证(新生儿未上户口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2.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离婚证明(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离婚涉及子女抚养问题,且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

13、子女抚养关系相应证明材料;3.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原结婚证及丧偶未再婚的证明;工作和收入证明1.有工作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从业人员工作收入证明 ,由所在单位填写,已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交劳动合同;2.属于个体工商户的,提交营业执照、纳税证明;3.无业或者灵活就业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格式证明,失业的提交失业登记证 ;4.退休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养老金领取证明 ,由所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现住房状况证明1.私有产权住房,提交房屋所有权证;2.承租住房,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协议;3.借住住房,

14、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借住住房情况证明 ,由提供借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承租人)填写情况说明;4.自建住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个人宅基地建房证明 ,由宅基地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填写;5.私有产权住房转让情况申请之日前转让私有产权住房的,提交合同,村(组)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等证明材料,有公证书的一并提交;6.财产情况证明有非住宅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有转让非住宅的,提交合同等证明材料,有公证书的一并提交;有车辆的,提交车辆登记证和购车发票;书面填报申请当日前的储蓄存款余额和申请当日前股票、基金、债券的市场价值、保险以及其他资本投资额;7.共同申

15、请人中有在外地院校就读,户籍迁出当地的,提供学生证;8.共同申请人中有现役士兵的,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服兵役证明 ,由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非当地户籍的,应提交以下材料:1.由当地公安派出所颁发的居住证、身份证(新生儿未上户口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离婚证明(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离婚涉及子女抚养问题,且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子女抚养关系相应证明材料;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3.工作和收入证明申请人向居住证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从业人员工作收入

16、证明 ,由所在单位填写,已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交劳动合同;申请人属于个体工商户的,提交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填写从业人员工作收入证明 ;共同申请人无业或者灵活就业的,由居住证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格式证明;4.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申请人社会保险由单位购买的,由单位在从业人员工作收入证明中填写社会保险交纳情况;申请人社会保险自行购买的,领取社会保险交纳证明 ,由所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5.现住房状况证明私有产权住房,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承租住房,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协议;借住住房,向居住证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借住住房情况

17、证明 ,由提供借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承租人)填写情况说明;6.私有产权住房转让情况申请之日前转让私有产权住房的,提交合同,村(组)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等证明材料,有公证书的一并提交;7.财产情况证明有非住宅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有转让非住宅的,提交合同,村(组)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等证明材料,有公证书的一并提交;有车辆的,提交车辆登记证和购车发票;书面填报申请当日前的储蓄存款余额和申请当日前股票、基金、债券的市场价值、保险以及其他资本投资额;8.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的申请人,提供毕业证书。十八、哪些申请人可以得到优先保障?优先保障的申请人须提交哪些材料?答:取得轮候资格的享受城镇最

18、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三级(含)以上残疾人和老年人家庭,在晋宁县工作的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家庭、军队随军家属、 “两参”人员家庭以及县级(含)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应当优先配租。优先保障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三级(含)以上残疾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烈属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烈士证明书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残疾军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随军家属的,提供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随军证明和配偶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或者文职干部证 、 武警军官证 ;属劳模的,提供劳模证书 ;见义勇为的,提

19、供县级(含)以上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荣誉证书;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提供立功证书 ;属“两参”人员、全国英模的,提供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材料。十九、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面积、收入标准怎样确定?答:住房面积、收入的具体标准,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二十、公共租赁住房的审批程序是什么?答:公共租赁住房审批按“申请、受理、初审复审终审分配管理”程序进行。具体为:(一)申请、受理、初审。申请人向社区、村(居)委会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社区、村(居)委会或用人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天内,就申请人的户口条件、家庭或个人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

20、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审查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报乡(镇、街道) 。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二)复审。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之日起的 15 天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户籍、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调查核实符合规定条件的,提出复审意见,将申请材料及复审情况报送县住建局。复审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三)终审。县住建局报晋宁县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复审通过的申请人在 20 天内进行终审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天。符合

21、条件的申请人予以轮候登记,并由县住建局报市住建(保障)部门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二十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应当遵守哪些规定?答:承租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应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租赁合同的约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享有按合同约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权利及履行相应的义务;承租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的,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和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物业服务、垃圾清运等费用;承租人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累计达到 1 个月的, 产权单位或者运营

22、单位应当通知承租人及时交纳所欠租金。拖欠住房租金累计达到 3 个月的,产权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可要求承租人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并缴纳所欠租金和结清相关费用;承租人和共同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因家庭人口变动,需要继续承租或者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的住建(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合同;不符合条件的,腾退公租房;二十二、出现哪些情形时,承租人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答: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 3 个月以上闲置公共

23、租赁住房的;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而未如实申报的;其他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情形的。对应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其产权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或者运营单位有权通过司法途径,强制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并按照合同约定标准交纳租金。二十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租赁合同期满要如何办理?答: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每年一签,合同期满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当在合同期满 3 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合同;不符合条件的,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二十四、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是多少?答:

24、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市场租金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市场价的 70%。具体由县发改部门会同住建(保障)部门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报市发改和市住建(保障)部门备案,目前执行标准为:昆阳、晋城 6 元/月,其他乡、镇 5 元/月。政企共建、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参照地方政府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二十五、承租人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如何处理?答:承租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地区获得其他住房的,或者在租赁期内家庭人均收入、财产、住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当自前述情形发生变化之日起 30 日内,向

2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实申报,并按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二十六、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晋宁县城镇户口,是否能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答:现役军人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其配偶可以作为申请人,现役军人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准入条件,现役军人配偶申请时按照当地户籍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二十七、一家三代(父母、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属于外地户口,在晋宁工作,但无房,想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请问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多大的公共租赁住房?答:首先推举出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须年满 18 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外地户口的,

26、须提交晋宁县公安局核发的居住证,申请人在晋宁工作满 1 年(含)以上,申请人须购买社会保险,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原则上低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 85%,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25 平方米,人均财产限额不超过规定标准。本次可供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最大户型是二室一厅,像申请家庭这样的情况建议分开申请,即父母作为一个家庭进行申请,夫妻双方携带未成年子女作为一个家庭进行申请。二十八、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如果申请人属于当地城镇户籍或者有当地的居住证并购买了当地的社会保险,共同申请人属于非当地户籍,共同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居住证和交纳社会保险证明?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27、公共租赁住房的,共同申请人没有办理居住证或者购买当地社会保险,暂不需要提交该证明材料,但应当提交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二十九、属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现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能否转为公共租赁住房进行保障?答:可以。申请人应当先退出廉租住房,办理相关手续后,再按照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程序进行申请。三十、拆迁安置户目前房屋已被拆迁,没有房屋居住,想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请问能否申请?答:申请人只要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通过审核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可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三十一、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正在服刑人员或者正在保释期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吗?答:不能。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服刑人员或者正在保释

28、期间的,不能作为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三十二、申请人非晋宁县户籍的,申请公租房时,提交什么社会保险证明?答:申请人只要提供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种保险当中的一种证明即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申请时要有缴交记录。保险缴交出现断档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续交后可以申请。如是新办保险,已把费用交进扣缴账户,但未扣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三十三、无工作或者灵活就业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如何开具工作和收入证明?答:由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村(居)委会开具无工作或者灵活就业工作和收入证明时,要求被证明人在格式证明空白部分填写“此证明系本人如实申报的真实情况,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

29、律责任”。三十四、申请人取得配租在轮候期间发生变故应如何处理?答:申请人在轮候期间,家庭人口、户籍、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晋宁县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实申报,晋宁县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重新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继续轮候,不符合条件的退出轮候。三十五、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间死亡应如何变更租赁合同?答: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共同申请人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但需确定新的承租人,变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按原合同的剩余时间计算。三十六、如何防止不该申请的人违规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答:首先申请人应当

30、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同意接受审核部门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等情况。其次,我们有三道审核公示程序。包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户籍、收入、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晋宁县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初审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复审、公示;对复审通过的申请人,其相关信息通过与公安、税务、金融、住房公积金等部门的信息比对进行终审、公示。并将终审结果公示 7 个工作日,每一次审核公示都将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申请人违规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强制清退。三十七、外籍人员(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证)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吗?答:不能。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 25 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 号)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的相关待遇不包括享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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