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潍坊市奎文区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奎 文 区 水 生 动 物 疫 病 应 急 指 挥 部2018 年 1 月 0 目 录1. 总则 .11.1 目的 .11.2 工作原则 .11.3 编制依据 .21.4 适用范围 .22. 组织体系 .22.1 指挥 .32.2 应急执行 .32.3 水生动物疫病控制机构及疫病控制技术路线 .43. 预防和预警机制 .43.1 预防和预警机制 .43.2 预防预警行动 .54. 应急响应 .54.1 分级响应 .54.2 部门通报与协作 .74.3 疫病管理 .74.4 重点疫病 .84.5 疫病诊断 .84.6 非疫病发生地防控 .85. 后期处置 .9 1
2、 5.1 疫病处理 .95.2 善后处理 .95.3 责任追究 .96. 保障措施 .96.1 资金保障 .96.2 物资保障 .107. 附则 .107.1 联系方式 .107.2 生效 .108. 附录 .108.1 信息呈报格式 .108.2 信息发布格式 .11 0 1总则1.1 目的为加强奎文区的水生动物疫病防治和控制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能力,切实有效地控制重大水生动物突发事件和危害,防止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的扩散,最大限度减少疫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确保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卫生安全,促进我区水产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1.2.1 预防为主,监测预报的原
3、则区水利局及其水生动物病害防疫机构应当加强对水生动物病害的监测、预报和检测工作,发现疫情及时逐级上报,由省海洋与渔业厅 报送农业部负责发布疫情公告。1.2.2 属地负责,依法管理的原则水生动物疫病和重大流行性疾病的预防与控制实行属地化、依法管理原则,区水利局负责管理本辖区水生动物疫病防治和水生动物检疫防疫工作,并经区人民政府授权,可实施指挥、调度水生动物的疫病控制、储备物质资源、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水生动物疫病的预防、疫情报告和控制等工作实施监管。1.2.3 分级控制、快速反应的原则根据水生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情况及危害程度,将水生动 1 物疫情分为三个等级,并
4、启动相应预案;建立监测预警、控制、扑灭和防疫等快速反应机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控制” 的要求,保证各个 环节紧密衔接。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山东省实施办法,农业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和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 国际水生动物法典(OIE)、OIE 动物疾病名录,农业部公告的水生动物疫病名录,农业部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奎文区境内出现的农业部公布的水生动物疫病(即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病、鲤春病毒血症、
5、鱼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鱼鳃霉病、对虾杆状病毒病、草鱼出血病、斑点叉尾回病毒病)及其他暴发流行性、突发性和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水生动物疾病。2组织体系奎文区成立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并根据疫情的等级开展相应工作,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组成,分为指挥和应急执行两个方面。 2 2.1 指挥区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指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发布疫病控制方案、应急级别令、负责预案的组织协调,保障各项措施的实施。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主任、区应急办主任、区水利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水利局、财政局、发改局、农林局、畜牧局的分管负责人担任。2.2 应急执行在区水利局设
6、立奎文区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应急执行机构,负责人为区水利局分管局长。具体负责奎文区水生动物应急指挥部应急执行工作。应急执行机构由执行机构、技术咨询机构和地方管理机构组成。2.2.1 执行机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协调紧急疫情的控制工作,组织制定水生动物疫病技术路线和操作规程;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以及与地方管理部门、技术咨询机构的组织协调。执行机构负责人应由应急执行机构负责人兼任。2.2.2 技术咨询机构咨询机构由区水利局以及在奎文区从事水生动物病害研究、教学、检验检疫的单位组成,区水利局负责咨询机构的认定工作。2.2.3 地方管理机构 3 地方管理机构由区水利局担任,并参照国家组织体系确定,报市海洋
7、与渔业局备案。2.3 水生动物疫病控制机构及疫病控制技术路线3.预防和预警机制 4 3.1 预防和预警机制奎文区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或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及时逐级上报(区级、地市级,并由地市级报省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全国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对上报疫病的确认和信息处理,提出疫情预警公告建议。3.2 预防预警行动奎文区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依据上报的水生动物疫情或全国水生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中心建议的疫情公告,传达省水生动物应急指挥部发布的疫情控制方案和应急令,组织预防预警行动。4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1.1 疫情分级以出现首例疫病临床诊断为标志,由全国水生动物疫病防控
8、中心根据水生动物发病、死亡的情况划分疫情等级。水生动物疫情分为: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三级。级疫情标准:(1)国家规定的一类水生动物疫情(以下简称一类疫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省发生,并在 10 日内造成至少两个省各 10%以上的养殖面积或野生种类生活水域面积发病死亡。(2)国家规定的二、三类水生动物疫病(以下简称二、三类疫 5 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省呈暴发性流行,并在 10 日内造成至少两个省各 30%以上的养殖面积或野生种类生活水域大面积发病死亡,且疫情可能进一步扩大。级疫情标准一、二、三类疫病在省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市)发生,10 日内一类疫病造成至少两个地(市)各 10%以上,
9、二、三类疫病造成至少两个地(市)各 30%以上的养殖面积或野生种类生活水域大面积发病死亡。级疫情标准:一、二、三类疫病在一个地(市)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区发生,10 日内,一类疫病造成至少两个县(区)各 10%以上,二、三类疫病造成至少两个县(区)各 30%以上的养殖面积或野生种类生活水域面积发病死亡。4.1.2 预案等级根据疫情等级实施分组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的疫情时,启动相应级别预案。(1)一级预案确认为 I 级疫情时,由省海洋与渔业厅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级预案,市、县(区)应急预案相应启动。(2)二级预案确认为 II 级疫情时,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立即报告市级人民 6 政府并得到批准后
10、,启动市级重大突发水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市级水生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按照“水生动物疫病控制技术路线图” 制定 II 级疫情控制工作方案。责任单位为本市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3)三级预案确认为 III 级疫情时 ,由区水利局立即报告区级人民政府并得到批准后,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区级水生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按照“ 水生 动物疫病控制技 术路线图” 制定 III 级疫情控制工作方案,开展相关工作。责任单位为区水生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4.1.3 二、三类疫病处理二、三类疫情呈暴发性流行时,均按一类疫病处理方法办理。暴发性流行是指某种动物疫病在一定时间内,在动物群体或一定地区范围,短时间内出现很多的病例,如不采取严厉措施加以控制、扑灭,疫情将迅速扩大、蔓延,就会造成重大的危害后果。4.2 部门通报与协作发生可能造成人间传播的水生动物疫病或者水生动物疫病直接威胁到人群健康时,区水利局应立即通报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开展预防控制工作,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4.3 疫病管理根据“水生 动物疫病控制技 术路线图” ,水生 动物疫区根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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