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童王小区店面房招租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童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备案单位: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公共交易站二一八年十二月0目 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第二部分 招标需求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1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日期:2018 年 12 月 6 日招标编号:YZ-NCCQ(2018)-06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童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就童王小区店面房进行招租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要求且具有承租能力及运营管理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1. 招
2、租范围、租赁期限:本项目招租的范围见下表,具体店面房的位置、现状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编号 楼层 建筑面积 店面房号 备注1 8 号楼店面 560.25 转角2 8 号楼夹层 329.371400#-1374#双号转角3 9 号楼店面 491.494 9 号楼夹层 310.91372#-1350#双号5 10 号楼店面 491.496 10 号楼夹层 310.91346#-1326#双号7 11 号楼店面 491.498 11 号楼夹层 310.91322#-1300#双号9 1#楼店面 148.89 84#、86#、88#10 1#-2#楼店面 291.5274#、76#、78#、80#、82#
3、11 2#楼店面 137.7512 2#楼夹层 89.1768#、70#、72#13 3#楼店面 151.82 62#、64#、66#14 3#-4#楼店面 239.2952#、54#、56#、58#、60#15 4#楼店面 153.4516 4#楼夹层 88.9946#、48#、50#17 4#-5#楼店面 293.45 36#、38#、40#、422#、44#18 5#楼店面 137.75 东门19 5#楼夹层 89.1730#、32#、34#东门20 6#楼店面 151.59 22#、24#、26# 东门21 6#-7#楼店面 293.4512#、14#、16#、18#、20#22 7#
4、楼店面 133.78 转角23 7#楼夹层 94.426#、8#、10#转角小计 5791.28租赁期限:5 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止。2.标段号、招租范围、租赁期限、租赁要求标段号 招租范围 租赁期限 租赁要求 最低租金标段一见招租范围表中的内容5 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7 月 19 日止。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部分的内容第一年度的最低租金为1653828 元人民币。3.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组织机构;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具有房产经纪或商业管理相关的内容。 (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登记日期要
5、求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开标时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备查。)3)投标人要求具有类似房屋的招租业绩且单个合同的租赁面积1000 平方米;(投标文件中附合同、业主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5)参加本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投标声明中作相应的承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1)发售时间:2018 年 12 月 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4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6:00(
6、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人可直接登陆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其他交易”栏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填写投标报名函;并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 16 时 00 分前将报名资料发送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并电话(0574-87158302)确认报名完成,未完成报名的投标将被拒绝;未能网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 0574-87158302 办理投标报名事项。报名资料:投标报名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招标文件工本费付款凭证等资料加盖公章。3)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账户名称: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宁
7、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账号:31010122000651888注:迟到的投标文件或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5.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3)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支行银行账号:81014101302093045 咨询电话:0574-88225170(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 年 12 月 24 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5)特别提示:1、投标保证金收退规则详见宁波市
8、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2、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编号,未注明项目编号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后果自负;3、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的准确性,一般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的转账方式,如要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的转账方式,请一定要告知银行在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四明东路 588 号,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7.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9、 26 日 9 时 30 分,开标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四明东路 588 号,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47.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童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蔡书记代理机构: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胡旭昂联系方式:0574-87158302传真:0574-87168610第二部分 招标需求1、投标人可对招租范围内的店面房进行实地勘察、核实,租赁期间出现道路改造,管线预埋等情况造成店面管理、经营的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招标人无涉,中标人需全力维护经营户的稳定工作。2、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店面房租赁期间按国家、省、市、区、街道
10、的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如中标,租赁期间的经营、装修需符合相关政府部门(含城市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3、投标人须承诺明确本项目店面房的位置、面积及现状,明确如中标后在租赁期间的经营过程中(包含装修、经营等内容)需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事宜。如中标人以上述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签合同或拒付租金的,招标人有权罚没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已退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4、本项目店面房所处位置、现状情况由投标人自行勘察。如投标人需增设本项目店面房现状外设施的,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本项目店面房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相关部门、单位收取的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与招标人无涉,如发生缴费拖欠事宜损害招标人
11、利益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从履约保证金中支出相应金额,余留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中标人缴纳的租金等相关费用招标人不提供发票。5、中标人在租赁期满后需按本项目店面房租赁前的状况进行复原(经招标人确认无需复原的情况除外) ,在复原完毕且经招标人认可的情况下交还给招标人,否则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的复原所需的费用。合同期满时招标人就中标人在店面房租赁期间进行的装修、新增设施等内容不提供任何赔偿、折旧。6、租赁期间中标人需负责店面房的管理、运营、维修、维护等所有相关费用,不得整体转租店面房。7、中标人在本项目店面房租赁期间进行的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结构,装修方案须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并得到
12、相关部门批准。租赁期满后,店面所有装修中不可移动部分归招标人所有,5中标人不得损坏房屋的结构及室内装修,与承租户的关系由中标人负责解决,与招标人无涉。8、中标人在本项目店面房租赁期间须注重安全生产,自备安全警告标志、灭火器材,因中标人在本项目店面房租赁期间的违规、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所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涉。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关。9、中标人需承诺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工程建设需要或相关部门要求终止本店面房招租项目合同的,中标人将予以配合并无条件退出,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中标人自担,店面房租赁的租金按日计算至合同终止之日,中标
13、人多缴纳的租金(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按实退还。10、租赁期内,中标人如擅自中止合同、违约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11、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店面房拟经营的项目、运营管理方案及拟经营项目对所在地的影响情况进行描述。12、中标人需承诺在本项目店面房租赁期间不经营对小区居民利益、生活质量有损的项目(如有较强噪音的娱乐行业等项目) 。6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前 附 表条款号 内 容说 明1 招标人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童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 招标人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童王村3 合同名称:店面房招租项目合同4 合格的投标人来源:国内5 招标代理:投 标 报 价 和 货 币61、投标报
14、价:为本项目第一年度的租金。本项目第一年度的最低租金为 1653828 元人民币。2、租金调整说明:租赁期的年度租金在当年租赁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3、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需求中的内容,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本项目租赁要求为由拒签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拒付租金。如出现上述情况招标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罚没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已退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7 投标货币:人民币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8 投标人资格标准:详见招标公告第 3 条 9 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第 5 条710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的 10%,履约保证金于签订合同前交至招标
15、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完毕后(除违反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应尽的义务、应遵守的经营要求等造成履约保证金被罚没的情况外 )一个月内退还(不计息) 。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电汇等招标人认可的形式缴纳。11 投标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12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电子投标文件 1 份。商 务 条 款 资 料13租金支付方式:1.租金壹年一付; 2.合同签订当天中标人一次性付清壹年的租金;3. 后续租金于次年租期开始前 15 天内付清;违约情况界定:中标人逾期 15 日或以上时间未支付租金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罚没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已退还的履约保
16、证金不予退还。14合同终止: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确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如期缴纳租金,如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租金支付方式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他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终止合同的情形。授 予 合 同15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内容签订合同。中 标 服 务 费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本招标公司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通知规定的标准根据中标金额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发布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的媒体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8投标人须知A 投标人1. 合格的投标人1.1 合格的投标人应该是: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外的中国境内
17、企业、组织机构。投标人与招标人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1.2 符合本招标公告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标准。2. 投标人代表2.1 投标人代表须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原件供查验,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社保证明原件供查验。提交投标文件时,未能出具上述资料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投标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中还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正本用原件,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内容)及法定代表人
18、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 投标费用3.1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B 招标文件4.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招标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5.拟签订的合同6.投标文件格式7.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打“”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响应(正偏离的除外)的作无效投标。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的可能导致投标无效。5. 招标文件的质疑5.1 若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 前进行询问或以书面形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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