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建设事业技术政策纲要二四年四月4前 言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确定了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展望未来,建设事业将会取得新的更大的发展,城镇化进程将呈现出持续快速发展的趋势,城镇化水平在当前39.1的水准上会有较快的增长,城镇住宅建设在现有人均 22.79m2 的基础上满足量的需求的同时,更加重视质量和功能的提高,各种类型的建设工程对技术产生了新的大量的需求,城镇基础设施将按“以人为本”的宗旨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保证城市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面对建设事业的发展形势和迅速发展的现代科学技术,需要从政策层
2、面深刻分析建设事业与现代科学技术两者的发展规律和特点,准确把握两者的发展关系,促进两者的有机结合。编写技术政策纲要的目的,是指导建设事业的科学技术活动符合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律,顺应发展趋势,为很好地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解决现阶段建设事业发展中遇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提供技术手段和方法,推动建设事业获得新进展,取得新成绩。5目 录一、实施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发展战略,优化区域城镇体系1.实施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发展战略(8)2.完善各类城市功能,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9)3.实现城镇发展与区域交通设施、资源和环境相协调(9)4.建立健全城镇化和城镇发展的法规体系,强化监督管理(10)二、
3、科学制定城镇规划,完善市域城镇体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5.加强统一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市域城乡协调发展(10)6.强化城镇功能,优化布局结构(11)7.重视旧城改造,加强开发区统一规划与管理(11)8.强化规划的调控作用,加大实施监管力度(12)6三、加强小城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9.实现小城镇建设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12)10在科学合理的城镇体系框架内发展小城镇(13)11提高小城镇规划建设质量(13)12深化体制改革,完善相关政策,保障小城镇健康发展(14)四、加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城市功能保障13加强城市供排水设施建设和节约用水(15)14强化城市燃
4、气和供热设施建设,优化城市能源结构(16)15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17)16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19)17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改善生态,美化环境,营造良好的游憩休闲园7地(19)18重视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21)19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22)五、加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20建立健全全国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体系,科学规划,分类管理(23)21抓好风景名胜区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编制工作(23)22不断完善风景名胜区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的法规体系与技术标准(24)23加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的监管力度(24)六、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和居
5、住环境质量24加强现代工业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应用力度,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25)25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优化住区环境(26)826改善住宅性能,营造舒适、安全、卫生的室内环境(27)七、推行建筑工业化、现代化,提高建筑技术整体水平27推行建筑工业化、现代化(27)28强化建筑节能,降低能源消耗(28)29合理利用建筑材料资源,改进施工和应用技术(29)30确保工程质量和建筑生产安全(30)31发展建筑智能技术,提升建筑物使用功能(31)八、加速建设事业信息化进程,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32加速行业电子政务系统建设(31)33大力提升企业信息化创新与集成水平(32)34开发推广信息化共性关键技术和产9
6、品(32)35开发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33)36加强规划与管理,促进信息化快速、健康发展(33)九、强化标准化工作,巩固建设事业技术基础37建立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体制(34)38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34)39强化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与监督(35)建 设 事 业 技 术 政 策 纲 要10一、 实施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发展战略,优化区域城镇体系1. 实施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发展战略1.1 实施城镇化发展战略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业化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相适应,与资源、环境条件相协调,结合不同区域的具体条件,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道路。1.2 东部地区城镇化要采取“网络带动,整体推
7、进”的区域空间开发模式。城镇发展总体上应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高,着力提高城镇建设水平。要整合城镇密集区,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适当控制数量增长,促进人口和产业集聚,提高建设质量。重点培育和发展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唐、辽中南、山东半岛、闽东南等城镇密集区。1.3 中部地区城镇化要采取“轴向扩展,点面结合”的空间开发模式。提升跨省(区)中心城市功能,重点发展省(区)域各级中心城市,增强其辐射和带动作用。结合乡镇企业的发展和集聚,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壮大和充实沿交通干线的中心城市,培育发展江汉平原、中原地区、湘中地区、松嫩平原等城镇密集区,积极发展省(区)域城镇核心区和城镇发展轴带。1.4 西
8、部地区要采取“以点为主,点轴结合”的空间开发模式。重点改造和发展现有中心城市,培育新的经济中心。有重点地发展内陆边境口岸城市;结合资源开发,新建工矿和工贸城镇。依托交通干线和跨省(区) 、省(区)域中心城市,以线串点,以点带面,有重点地推进城镇发展。培育发展成渝地区和关中地区城镇密集区,促进重点经济区的形成,带动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着力抓好以中心城市为节点的区域交通设施建设,加快建设联系西部中心城市与中、东部中心城市的公路、铁路、航空港以及长江上游航运码头。调整和完善区域和省(区)域中心城市功能,向综合性经济中心发展。2. 完善各类城市功能,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112.1 城镇密集区要
9、结合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明确区域内城镇功能定位,优化结构和布局。2.2 优化区域中心城市功能,提高区域中心辐射和带动作用,同时要把握城市合理规模,建设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城市建设与发展,特别是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区域统筹规划。2.3 发挥区域中心城市的集聚和辐射作用,带动区域各类城镇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发展小城镇要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注重实效。3. 实现城镇发展与区域交通设施、资源和环境相协调3.1 区域交通设施建设要与城镇发展相结合,与城镇空间布局相协调。加强区域交通体系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在建设时序上应适当超前,逐步形成以中心
10、城市为核心的多层次、多类型的综合交通网络;逐步建设以区域经济中心城市为核心的快速交通系统,以及重要通道的高速铁路和客运专线;要扶持和加强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西部地区交通建设,促进当地中心城市提高凝聚力和辐射作用。根据城镇体系规划,统筹布局大型港口、机场、干线公路、铁路等区域性基础设施,合理确定规模,避免重复建设。3.2 完善全国铁路、公路交通体系,有条件的地区要充分利用水运。加快公路建设,形成以国道为主干、省道和地方公路相结合的公路网,形成城市密集区的快速交通系统,提高边远城镇的可通达性;采取增加复线、鼓励地方铁路建设等措施,形成沟通全国各主要城市的电气化干线铁路。3.3 合理调配、利用和保护区域
11、水资源。城镇发展应坚持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先当地水,后过境水的利用原则。地区水资源不足时,应首先保证城镇生活用水。水资源短缺地区要严格控制城镇发展规模,缺水城镇不应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提倡建设节水型城市。3.4 加强城镇间及城镇周边地区的生态保护和建设,全面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应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生态敏感区制定严格的空间管制要求。 要根据城镇所在地区的功能和环境容量,对城镇规模、发展形态和开发方式进行分区控制;中西12部地区城镇周边要着力搞好植被建设和水土保持,北方城镇要加快建设绿色屏障,防止风沙侵害。3.5 加强城
12、乡建设用地调控。要本着既有利于节约土地、保护耕地,又有利于促进城镇化、满足城乡建设发展用地需求的原则,对全国土地进行合理规划和调控。城镇建设用地的增长要与乡村居民点撤并和土地转让统筹考虑。4. 建立健全城镇化和城镇发展的法规体系,强化监督管理4.1 科学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纲要和省(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并据此编制跨省(区) 、市的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各类区域性专项规划,制定与完善相关配套政策。4.2 强化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管理和监督。建立对重点控制区和区域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制度,严格实行项目选址的分级审查和管理;强化国家和省(区)级的宏观调控力度;实行规划的全方位监督管理,
13、逐步形成对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由上级政府、立法机构、社会公众及新闻舆论等方面全方位的监督机制;根据城镇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不适应城镇空间发展需要的行政区划,适当予以调整。4.3 建立完善的保证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的法规体系;明确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审批、调整、修改的法定程序,制定省(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办法和管理细则等地方法规,增强区域规划实施的法定效力;加强对全国城镇化和城镇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多层次的沟通和协调机制。二、科学制定城镇规划,完善市域城镇体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5. 加强统一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市域城乡协调发展5.1 市域城乡要协调发展。市域内城乡居民点以及各类用地要统一规划,合理安排。市域城镇空间布局、产业配置应保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统筹市域城镇的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基础设施配置,缓解中心城区生态和环境压力;发挥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功能,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引导市域各类城乡居民点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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