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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来宾兴宾区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DOC

1、2018 年来宾市兴宾区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重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8 年来宾市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函201820 号)精神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 为做好 2018 年我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继续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和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城市群城镇带建设,提升

2、城镇功能和宜居水平,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站在新起点上取得新进展。二、工作目标(一)主要目标。到 2018 年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49.5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兴宾分局、区统计局(数据提供单位)到 2018 年底,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23.5%。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兴宾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二)农业人口转移目标。22018 年底前共转移安置农业人口 1.68 万人以上,城镇常住人口达到 48 万人以上。其中:1.中心城区转移安置农业人口 2371 人。 (城北街道 1076 人、城东街道 672 人、河西街道 494

3、 人、来华街道 129 人)2.凤凰镇转移安置农业人口 1409 人。3.桥巩镇转移安置农业人口 648 人。4.迁江镇转移安置农业人口 1198 人。5.石陵镇转移安置农业人口 546 人。6.平阳镇转移安置农业人口 882 人。7.大湾镇转移安置农业人口 594 人。8.良江镇转移安置农业人口 813 人。9.三五镇转移安置农业人口 907 人。10.小平阳镇转移安置农业人口 929 人。11.寺山镇转移安置农业人口 944 人。12.蒙村镇转移安置农业人口 887 人。13.城厢镇转移安置农业人口 609 人。14.陶邓镇转移安置农业人口 685 人。15.石牙镇转移安置农业人口 639

4、 人。16.良塘乡转移安置农业人口 559 人。17.七洞乡转移安置农业人口 339 人。18.正龙乡转移安置农业人口 441 人。19.五山乡转移安置农业人口 528 人。20.南泗乡转移安置农业人口 593 人。21.高安乡转移安置农业人口 296 人。3三、主要任务和分工(一)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来宾市有关文件精神及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出台2018 年来宾市兴宾区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重点工作方案。 牵头单 位:区发改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相关成员单位(详见附件 2)。(二)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1.深化户籍制度和居

5、住证制度改革。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城镇落户限制,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实现居住证制度全覆盖,落实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和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落实居住证制度,确保持有居住证和居住证明人员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及权利,加快实现就业、子女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领域“一 证通” ,保障居住证 持有人依法享受“8+7”项公共服务和便利。 牵头单 位:市公安局 兴宾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相关成员单位。 2.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的入学政策。将随迁子女与常住

6、户口居民子女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享受同等待遇。2018 年,全区中小学农民工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比例达到 90%以上。推进城镇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开工建设市九中、十一中、十二中等初中及富华、平西、古三等小学。开工建设来宾市第二、第三实验幼儿园等优质公办幼儿园,新建翠屏等高标准优质民办幼儿园,切实解决市4城区“入园 难” 问题。 统筹推进县域城乡义务 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促进义务教育由县域基本均衡向市域优质均衡发展。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相关成员单位。 3. 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运行机制,将居住半年以上的农业转

7、移人口纳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范围和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强免疫规划和农民工疾病预防监控工作,农业转移人口的规范化电子档案立档和免疫接种特别是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免疫接种工作,2018 年农民工随迁子女等流动儿童接种率达到 90%以上。加强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力度,提高流动人口数据库信息入库率和准确率。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增加优质医疗资源,改善基层办医条件,实现所有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全面达到国家标准、每千人床位数达 1.25张。全面启动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牵头单 位:

8、区 卫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相关成员单位。 4.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创业就业服务水平。以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为契机,推动兴宾区等农民工创业园区建设,促进返乡创业集聚发展。引导社会服务机构主动适应产业升级和企业岗位需要,以就业为导向对农业转移人口开展职业培训。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人口创业就业。2018 年新增城镇就业 3500 人以上,转移农村劳动力 6250 人次5以上。 牵头单 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相关成员单位。 5.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扩大农民

9、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保、连续参保,抓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落实,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 。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异地就医、大病保险改革,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 97%以上。 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相关成员单位。 6.提高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水平。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持续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力度。推进各乡镇老乡家园项目建设、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 1158 户。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发改局;责任单 位:区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相关成员单位。 (三)提升城镇功能和宜居水

10、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7.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重点加快推进城南区建设、来宾市奇石博物馆(兴宾区新政务服务中心)室内改造、城南区一期路网、城南区二期路网、兴宾区工人文化宫、城南区安置小区配套农贸综合市场,进一步优化提升城南新区布局,全面提升城区辐射带动作用。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相关成员单位。 8.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镇承载能力。加快推进城镇给排水、排污、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以及文体活动等公共6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各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城镇整体服务能力。配合实施“乡乡 通” 天然气工程,提高城 镇燃气普及率。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11、;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发改局9.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强化工业园区建设,重点打造红河产业园、莆田工业园、三五碳酸钙产业园、来宾市(小平阳)碳酸钙产业园、石牙林木储备及深加工产业园建设,打造城乡经济增长中心;为加快碳酸钙产业发展,正在规划建设蒙村、南泗、平阳碳酸钙产业园;建设三江口港产城新区高安片区,打造经济增长新一极。牵头单 位:区工管委、区 经贸局; 责任单位:区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相关成员单位。 10.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加快柳南高速改扩建来宾段、梧柳高速来宾段、柳州经合山至南宁高速来宾段建设。配合推进贺巴高速来宾段前期工作,加快县县通高速公路步伐,推进乡乡通二级公路、屯屯通水泥

12、路工程。推动红水河沿线港口和物流园建设,加快水运口岸建设,提升港口货物运输和集散能力。牵头单位:区交运局;责任单位:区推进 新型城镇化试点相关成员单位。 11. 加快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推进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城市扬尘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2018 年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86%以上。落实来宾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全面推行河长制。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进一步提高水质达标率。出台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推进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快推进三利湖国家湿地公园、城南新区红水河滨江公园项7目建设。改造完善提升凤凰山森林公园、老梅沟森林

13、公园、蓬莱洲森林公园、北合盘古文化森林公园等城郊生态休闲景区,力争打造城市生态宜居的“绿肺” 城市和休闲 旅游的新名片。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文体旅广局、水利局、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相关成员单位。 (四)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12.推进特色小(城)镇创建工作。制定区本级特色小(城)镇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全区特色小(城)镇规划布局。建立区本级特色小(城)镇项目储备库,积极向上申报特色小(城)镇项目,力争1 个特色小(城)镇列入来宾市项目库。加快推进蒙村镇、小平阳镇小城镇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推进新型城镇化

14、试点相关成员单位。 13. 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启动我区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经济发达镇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区编委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相关成员单位。 14.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进一步优化市辖区结构和资源配置,有序做好乡改镇和撤镇设街道办工作,2018 年力争完成 1-2 个乡改镇工作。 牵头单 位:区民政局;责任 单位:区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相关成员单位。 (五)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15.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编

15、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8和农村产业、农村文化等专项规划,形成乡村振兴发展的规划体系。实施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让农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相关成员单位。 16.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村承包地“ 三权分置” 办法。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搭建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服务平台,总结、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经验。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分阶段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完成农村集团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乡(镇)工作。 牵头单位

16、:区农业局、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相关成员单位。 17. 推进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以创建来宾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为重点,开展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增点扩面提质升级行动,完成现代农业产业园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引进一批深加工、仓储、物流等项目,将现代特色农业打造成为富民兴区的新引擎。2018 年基本建成自治区核心示范区 1 个、县级示范区 4 个、乡级示范园 7 个、村级示范点 70 个。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相关成员单位。 18. 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

17、深度融合,加快推进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构建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区、乡、村三级电9子商务服务体系和物流配送网络,推动电子商务在农村广泛应用,推进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带动农村特色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经贸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相关成员单位。 19. 开展 “美丽来宾 宜居城市”创建活动。完成宜居乡村建设任务。创建一批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1158 户、改厨 20000 户、改厕 20000户,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清洁厨房普及率分别达 9

18、0%、60%。推进农村公路和村屯公共照明建设。 牵头单位:区乡村办、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成员单位。 20.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出台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方案,推进农村社区服务建设和治理创新,抓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建设。到2018 年底,农村社区建设重点打造 10 个以上建制村,形成具有民族特色的农村社区建设经验。 牵头单 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相关成员单位。 (六)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21. 推动 “人地挂钩 ”政策落实。实行差别化进城落户人口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标准。改进用地计划安排、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合理测算和安排各类城镇新增建设用地,

19、保障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规范推进农业人口转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特别是农业人口转移主战场的园区建设用地保障。 牵头单位:区国土局;责任单位:区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相关成员单位。 22. 落实 “人钱挂钩 ”政策。根据市级出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10化成本分担指导意见,出台我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成员单位。 23.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 PPP 等模式参与城 镇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加快推进 PPP 项目建设,重点在智

20、慧照明、污水垃圾处理、交通基础设施等方面开展 PPP 模式试点工作。构建合理盈利模式,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 牵头单位:区发 改局;责任单位:区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相关成员单位。 2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利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银行以及其它商业银行贷款,投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产品和服务、产城融合、绿色低碳、农民工创业等领域,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引导金融机构拓宽融资渠道,创新城镇化金融服务,建立项目贷款审批“ 绿色通道” ,优化流程, 缩短时限,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区金融 办 ;责任单位:区推进 新型城镇化试点相关成员单位。 25. 严格执行城镇化率统计相关的人口调查制度。抓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等相关指标的统计和分析,准确快捷反映城镇化率的变动情况,并及时发布城镇化率等相关指标数据的统计公报。 牵头单位:区统计 局;责任单位:区推 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相关成员单位。 四、保障机制(一)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用足用好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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