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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科行政执法公示内容.DOC

1、1就业促进科行政执法公示内容一、执法主体就业促进科职责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制订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贯彻落实促进人力资源

2、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的政策,组织实施急需紧缺人才的开发工作;负责市本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人事代理对象的出国政审工作。科室负责人:吴军初办公电话: 07745136208办公地址:贺州市平安西路 253 号2二、执法依据【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 年国务院令第 412号)第 86 项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 年 8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15 年 4 月 24 日修订)第四十条第二款 设立职业中介机

3、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 年国务院令第 412号)第 89 项 项目名称: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实施机关:省 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3三、执法权限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事项分表(其他权力类)序号事项名称具体事项(子项)实施依据 实施层 级 实施对 象 承办机构 公开范围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前置条件1.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 年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 86 项

4、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在贺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人才中介机构的法人单位和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社会 无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基本设施、注册资本不少于 10 万元;有 5 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2.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 年 8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15 年 4 月24 日修订

5、)第四十条第二款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设区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社会 无有机构名称和组织章程;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有 2 名以上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指4【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 年 11 月 5 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8 号公布,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14 年 12 月23 日修订)第四十七条规定 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经批准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

6、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持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职业中介许可证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免费发放。【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46 号)附件 3 第 5 项处理决定 此三项行政审批项目合并调整为“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项目,实施主体调整为设区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政主管部门业促进 导人员和 1 名具有执业资格的财会人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有不少于 10 万元的开办资金;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3.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

7、批【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 年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 89 项 项目名称: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部门规章】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2001 年劳动保障部、工商管理总局令第 14 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外经贸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桂政发20146 号)附件 3 第 5 项 此三项调整为

8、“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项目,实施主体调整为设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设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外方投资者、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中方投资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社会 无外方投资者应是从事职业介绍的法人,在注册国有开展职业介绍服务的经历,并具有良好信誉;中方投资者应是具有从事职业介绍资格的法人,并具有良好信誉;有不抵于 30 万美元注册资本,有 3 名以上具备职业介绍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5程、管理制度,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主要经营者应具有从事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经历。8

9、7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性质认定【行政法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1999 年国务院令第 66号公布)第八条 开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后始得经营。前款所称审批机关批准是指:(一)有主办或者扶持单位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经主办或者扶持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同级劳动部门认定其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性质;(二)待业人员自筹资金开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由当地县(区)以上劳动部门批准。地县(区)以上劳动部门开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社会 无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6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

10、其业务范围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局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2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审查 (10 个工作日,其中)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5 个工作日)科室负责人审核(3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制作决定文件 (2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1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人提出申请78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性质认定流程图四、执法程序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

11、规的规定进行审批,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应持申请表到本单位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核准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指定专门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具体负责签发许可证书工作。发证机关应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状况进行核准,并在核准后向用人单位签发许可证书。咨询电话:07745136208主办单位提出申请报贺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批9五、执法结果2016 年 月公示名单序号 申请单位 单位地址营业执热照 许可事项申批结果 有效时限 审批时间六、救济方式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七、监督举报方式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办公地点:贺州市平安西路 253 号)投诉电话:0774512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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