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保护税的核定与计算,甘肃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凡在甘肃省行政辖区内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核定征收环境保护税。小型企业、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应纳税额,能够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二的四、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计算;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但是可以准确计量月用水量的,根据月用水量乘以污水排放系数测算污水排放量,按照四、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计算;我省规定的污水排放系数为0.8.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和月用水量
2、的,按照甘肃省部分行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核定计算。,甘肃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医院水污染物应纳税额,能够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或准确计量月用水量的,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法计算;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和月用水量的,按照四、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核定计算。餐饮业和独立燃烧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按照甘肃省部分行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核定计算。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扬尘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按照甘肃省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特征值系数表核定计算。,.甘肃省部分行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甘肃省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特征值系数表,附件:1.甘肃省部分行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2.甘肃省施工扬尘产生、
3、削减特征值系数表,.甘肃省部分行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甘肃省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特征值系数表,附件:1.甘肃省部分行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2.甘肃省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特征值系数表,甘肃省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特征值系数表,小型企业、部分第三产业、医院和建筑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税按照下列方法计算,(一)小型企业、部分第三产业和医院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按照以下顺序及方法计算:1.能够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的:应纳税额=水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水污染当量数=月污水排放量污染当量值,2.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但是能提供月用水量的:应纳税额=水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水污染当量数=月污水排放量污染当量值月污水排放量=月用水量污水排
4、放系数,3.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和月用水量的:医院的应纳税额=医院床位数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餐饮业的应纳税额=水污染物排污特征值系数单位税额其他第三产业的应纳税额=特征指标值水污染物排污特征值系数单位税额,(二)餐饮业和独立燃烧锅炉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大气污染物排污特征值系数单位税额(三)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扬尘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大气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大气污染当量数=(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削减量系数)月建筑面积(施工面积)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环境保护税核定程序如下:(一)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税务登记或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核定
5、申请,如实填写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报送的资料进行初核,资料完整的予以受理。 (三)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做出核定结论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在办税服务厅公示栏对辖区内纳税人核定征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四)纳税人在公示期内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管地税机关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做出复核结论,并告知纳税人。经复核,需要做出调整的,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复核结果调整,再次公示。(五)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向纳税人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核定结果。,例题:,1、某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废水排放量为1200吨
6、,污染物检测为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汞,检测浓度分别为100mg/L,80mg/L,60 mg/L、35mg/L,0.2mg/L,计算该季度应缴纳环境保护税。(注: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只征当量数大的,水单位换算1 m=1000L,1Kg=1000000mg,1吨=1000Kg,1L=1Kg),解答:当量值 悬浮物4kg 化学需氧量1kg 生化需氧量 0.5kg 氨氮0.8kg 总汞0.0005kg悬浮物=1200吨*100mg/L=120000g=120kg化学需氧量=1200*85mg/L=102000g=102 kg生化需氧量=1200*60mg/L=72
7、000g=72kg氨氮=1200*35mg/L=42000g=42kg总汞=1200*0.2mg/L=0.24kg当量数计算悬浮物=120/4=30 化学需氧量102/1=102 生化需氧量72/0.5=144 氨氮=42/0.8=52.5 总汞0.24/0.0005=480总汞为第一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480*1.4=672元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为其他类水污染物,取当量数大的前三项:化学需氧量102 生化需氧量144 氨氮52.5应纳税额=(102+144+52.5)*1.4=417.9元,例题:,2、我市某小型企业,月排放污水量无法计数,2018年第一季度用水量432吨,
8、根据甘肃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甘肃省污水排放系数取值0.8,计算第一季度环境保护税。,例题:,2、解答:该企业第一季度用水量为432吨,甘肃省污水排放系数取值0.8, 则第一季度排水量为:432*0.8=345.6吨 小型企业水污染当量值为1.8吨 当量数=345.6/1.8=19.2 应纳环保税=19.2*1.4=268.8,例题:,3、我市某企业有一台取暖锅炉,经设备检测,废气排放量为6998 m/h,其中烟尘浓度552mg/L,二氧化硫浓度402mg/L,氮氧化物浓度198mg/L,一氧化碳235mg/L,该企业废气排放时间每天8小时,计算2018年第一季度该企业应纳环境保
9、护税多少元?(空气单位换算1 m=1000L,1Kg=1000000mg),解答:各污染物的当量值为烟尘2.18kg、 二氧化硫0.95kg 氮氧化物 0.95 kg、一氧化碳 16.7kg各污染物的排放量为:烟尘:6998*552*90*8/100000=2781.29kg二氧化硫:6998*402*90*8/100000=2025.50氮氧化物:6998*198*90*8/100000=997.63一氧化碳:6998*235*90*8/100000=1184.06各污染物的当量数为:烟尘1275.82 二氧化硫2132.11 氮氧化物 1050.14 一氧化碳 70.90按当量数的前三项计
10、算环境保护税:应纳环保税为( 1275.82 +2132.11+ 1050.14 )*1.2=5349.68元,例题:,4、某日熔化量为500吨的平板玻璃企业一季度产量为3万吨,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三种,三种污染物均采用“半干法+袋式末端治理技术”,依照产排污系数法该玻璃企业一季度应缴纳多少环境保护税?(熔化量在400-600吨之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产污系数分别为4.054、5.547、0.422,经过半干法+袋式末端治理技术后,排污系数分别为0.608、4.478、0.025,系数单位为千克/吨-产品),解答:当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排污系数法
11、的且系数选择为“排污系数”时,本项=计算基数排污系数N,当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排污系数法的且系数选择为“产污系数”时,本项=计算基数产污系数N,当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中的“污染物单位”为吨时,N 为1000,为千克时,N 为1,为克时,N 为0.001,为毫克时,N 为0.000001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上面,查询到某日熔化量为500吨的平板玻璃属于“3141 平板玻璃行业产排污系数表”规模等级在400 吨日熔量600 吨的项目,解答:当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排污系数法的且系数选择为“排污系数”时,本项=计算基数排污系数N,当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排污系数法的且系
12、数选择为“产污系数”时,本项=计算基数产污系数N,当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中的“污染物单位”为吨时,N 为1000,为千克时,N 为1,为克时,N 为0.001,为毫克时,N 为0.000001,通过查询得到,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三种,三种污染物均采用“半干法+袋式末端治理技术的排污系数分别为:0.025,4.478,0.608,系数单位是千克/吨-产品。各污染物的排放量分别为: 烟尘:30000*0.025=750 kg 二氧化硫:30000*0.608=18240kg 氮氧化物:30000*4.478=134340kg 各污染物的当量值分别为:烟尘344.04二氧化硫19200氮氧化物
13、 141410.53应纳环保税=( 344.04 + 19200 +141410.53)*1.2=193145.48,例题:,5、(1)我市某宾馆从事餐饮住宿业务,餐厅面积260平,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和月用水量;床位50个,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试计算2018年第一季度应缴纳的环保税。,解答:,通过查询系数得到:面积为260的餐馆水污染物排污特征值系数为150/月,大气污染物排污特征值系数为66/月。住宿业水污染物排污特征值系数为3/月床。水污染物应纳环保税:150*3*1.4+3*50*1.4=630+210=840大气污染物应纳环保税=3*66=198,例题:,5、(2)我市某建筑公司,存在一般性粉尘污染,2018年1月施工面积5000平,存在道路硬化措施,且措施达标。试计算该本年第一季度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甘肃省部分行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甘肃省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特征值系数表,附件:1.甘肃省部分行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2.甘肃省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特征值系数表,甘肃省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特征值系数表,通过查询系数得到:建筑施工扬尘产生量系数为1.01千克/平方米月,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为道路硬化措施,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0.071千克/平方米月应缴纳环境保护税为:(1.01-0.071)*5000*1.2=140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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