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资格条件。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作为本省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依据。第三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级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在职在岗的教师。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四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
2、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 2 年内不得申报。(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 3 年内不得申报。对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四)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不得申报。第五条 学历、资历要求(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考核合格,可初
3、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 3 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 1 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 3 年,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34.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二)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1.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 4 年以上。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 2 年。(三)申报中学一级
4、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1.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 4 年以上。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 2 年。(四)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的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5 年以上。2.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2 年以上。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
5、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第七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4.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第三章 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第八条 教育工作要求(一)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 3 年以上,或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 4 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2 年以上。(二)胜任班主任等教育管理工作,面向
6、全体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的班级、少先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第九条 教学工作要求(一)教学基本功扎实。掌握本学科的课程标准,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已从事一定年级段的循环教学工作。(二)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三)教学效果优良。教学内容正确,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好,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 80%以上。任现职以来,开设校级以上教学公开课等 3 次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评5优课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第十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任现职以来,
7、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教科研材料 3 篇。其中本学科教科研材料 2 篇,至少有 1 篇在县级以上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或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奖,或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 5 千字以上,或承担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第四章 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第十一条 教育工作要求(一)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团委书记或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3 年以上,或担任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 4 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担任教育管理工作 2 年以上。(二)胜任班主任等教育管理工作,面向全
8、体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的班级、团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要求(一)具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和方法。任现职以来,担任过 1 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能胜任6一定年级段的教学工作或毕业班教学工作并独立指导学生实验等工作。(二)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三)教学效果优良。教学内容正确,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好,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 80%以上。任现职以来,开设校级以上教学公开课等 3 次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评优课一等奖
9、1 次或二等奖 2 次。第十三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教科研材料 3 篇,其中本学科教科研材料 2 篇,至少有 1 篇在县级以上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或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奖,或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 5 千字以上,或承担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第五章 破格申报与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十四条 破格申报条件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显著,年度考核有 1 次为优秀等次,在符合第二章第四、六、七条规定的基础上,获得中师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 15 年以上
10、,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7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 6 年以上,可破格申报。第十五条 破格评审条件破格评审小学高级教师,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前提下,任现职以来,还须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中的 2 条(其中 1 条为必备条件):(一)胜任一定年级段的教学工作,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 85%以上,在教学上起到骨干作用。开设县级以上教学公开课等 2 次以上,并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教学评比、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或因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必备条件之一)(二)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丰富,成绩突出,本人或所带的班级、少先队、课外活动小组获县级
11、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三)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 篇以上教育教学、教科研论文。(四)参加编写经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较高质量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 1 万字以上)。(五)参加经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试点的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或教改实验,取得显著效果,撰写有一定质量的实验报告,在一定范围(县、区)内推广使用,并取得一定实效。第六章 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本条件8第十六条 教育工作要求(一)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及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 5 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
12、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 7 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 2 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 3 年以上。(二)具有丰富的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注重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教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的班级、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2 次以上。第十七条 教学工作要求(一)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从教以来担任过 1 次大循环教学工作或 2 次小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 3 届毕业班的
13、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等工作,并参与校本课程开发。(二)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三)教学成绩显著。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课程标准要求,结合学科的需要不断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注重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能力培养,尤其是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学态度认真9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 80%以上,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任现职以来,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 3 次以上(其中校际以上 2 次),或获得县级以
14、上评优课(教学基本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第十八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实践室)建设,并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撰写教科研材料 5篇(其中有 3 篇为本学科的专业论文)。任现职以来,教科研成果材料须经评委鉴定达到中学高级教师要求,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 2 篇以上。(二)在市级以上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 1 篇,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 2 篇以上。(三)正
15、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四)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 3万字以上。(五)主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10(六)编写校本教材 3 万字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第七章 破格申报与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十九条 破格申报条件任现职期间,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显著,年度考核至少有 1 次优秀等次,在符合第二章四、六、七条规定的基础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一)获得大专学历满 5 年,从事教学工作满 25 年,
16、取得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 6年以上。(二)原则上不实行资历破格。对个别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满 4 年。第二十条 破格评审条件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六章规定的评审条件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 3 条(其中至少 1 条为必备条件):(一)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教学经验丰富并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在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的评优课或基本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以上。(必备条件之一)(二)在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和突出的成绩,本人或所带的班级获得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获得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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