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市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 2016 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 43 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全省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甘安监管四 201770 号)有关要求, 为进 一步深化全市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狠抓责任落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宣教培训,夯实生产安全基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二、整治重点内容认真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2016 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
2、作情况的通报提出的突出问题,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对照检查,突出存在金属粉尘、面粉粉尘、木粉尘、纤维粉尘、糖尘、奶粉尘和烟草尘等企业,查漏补缺,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 (一)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夯实粉尘防爆基础性工作。各县(区)要继续对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摸底,准确摸清粉尘涉爆企业的基本情况,核实粉尘作业场所人数,特别是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企业底数,排除非涉爆企业,规范填写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见附件 1),做好“一县(区)一册”基础工作。(二)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推动粉尘防爆监管工作常态化。一是市局将加大对重点县(区)、重点企业的督查检查力度,适时对各县(区)推进
3、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有效推动责任落实。二是各县(区)要将完成“粉尘 防爆专项整治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 整改的企 业纳入常态化监管范畴,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等工作有机结合,逐步建立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加大检查力度,进一步督促重点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各县(区)要继续紧紧围绕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等四个方面存在的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严把检查、执法、整改等关键环节,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一企一档” 的通知 (庆市安监发2017 61 号)要求,做到 “一企一档”, 实现闭环 管理。积极引导企
4、业 开展技术攻关和工艺改造,严格控制涉尘作业危险场所人数,切实消除隐患,从源头上降低安全风险。(四)加强宣教培训,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的能力水平。一是统筹安排,合理分工,按期参加省安监局在 5-10 月份分片区组织开展的粉尘涉爆、涉氨和有限空间专题培训班;二是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属地培训计划,提升基层监管人员、技术人员、重点企业专项整治的能力水平,切实解决“不懂、不会、不重视”的 问题。充分利用媒体 资源,特别是用好微信、QQ 群等易于传播和互动的新媒体,开展安全知识普及和事故警示教育。三、方法步骤此次专项整治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县(区)执法检查、市安监局督查验收、省安监局抽查的
5、方式组织实施。时间安排从 5月 2 日至 11 月 30 日,其阶段划分为:(一)调查摸底阶段(5 月 2 日至 5 月 31 日)各县(区)要结合工作开展实际,认真抓好深化专项整治的组织发动工作,自方案下发之日起,根据本辖区粉尘涉爆生产经营单位状况,对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摸底,切实掌握粉尘涉爆企业的基本情况,5 月 25 日前完成排查摸底,及时更新基础台账,于 5 月 28 日前上报市安监局职健科。 (二)自查自改阶段(6 月 1 日至至 7 月 31 日)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全面地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治事
6、故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和措施,从源头上降低安全风险。(三)执法整改阶段(8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各县(区)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立档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实现闭环管理;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坚决落实停产整改措施,不能完成整改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四)督查验收阶段(10 月 8 日至 10 月 31 日)市安监局将根据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整治的督查检查,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巩固专项整治成效,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五)省局抽查阶段(11 月 1 日至 11 月
7、 30 日)在企业自查、县区执法检查、市安监局督查验收的基础上,做好省局抽查各项工作,全力配合省安监局做好抽查。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要充分认识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动员部署,推动各级各部门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各县(区)要按照方案明确的内容,指派专人负责,严把关键环节,抓好末端工作落实。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专项整治成效。(三)搞好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信群、QQ 群、告知 (警示)牌等传媒进行广泛宣传,营
8、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进一步引导企业深刻认识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四)注重效果,保证质量。要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督促引导企业突出隐患排查治理、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员工培训教育等重点环节,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把工作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和关键人员。请各县(区)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于 5 月 20 日前报送市安监局职健科,将附件 1、附件 2 和附件 3 于 10 月 31 日前报送市安监局职健科(联系人及电话:常军,0934-8237036,电子邮箱:)附件:1.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2.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
9、木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3.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 1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法人代表 安全负责人序号 市州 区县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粉尘种类 企业规模 员工总数涉粉作业人数 姓名 手机号码 姓名 手机号码123注:1.所属行业:填写金属制品加工、木制品纸制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纺织品加工、煤粉制备、橡胶及塑料加工等。2.粉尘种类:可参考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务必核查准确,填写铝粉、纸粉、镁粉、锌粉、钛粉、木粉、纸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骨粉、纺织纤维粉、煤粉、橡胶塑料粉、烟草等。3.涉粉作业人数:是指可能受到粉尘爆炸伤害的最多作业人数。主要区域包括:存在粉尘
10、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除尘管道通过的建构筑物、与爆炸危险场所毗邻且未设置隔离设施的工作区域。附件 2粉尘作业场所 10 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和隐患 重点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完成序号 市州 区县 企业名称粉尘种类涉粉作业人数 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省级部门是否进行了督导核查123注:1.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和隐患:按 “10 大重点问题和隐患” 四个方面分类填写序号“1,2 10”,没有填“ 无”。2.重点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完成:按“10 大重点问题和隐患” 四个方面分类填写,完成“是”,未完成“否”。3.省级部门是否进行了督导检查:指是否在检查、执法或整改等环节,对该企业进行了督导检查。附件 3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序号市州 区县2016 年底粉尘企业数量新排查出粉尘企业数量排除非涉爆企业数量取缔关闭企业数量停产整顿企业数量限期整改企业数量2017 年底粉尘企业数量未完成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整改的企业数量备注123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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