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中、南校区校园安保服务 项目编号: ZB201805068 二一八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第三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6 一、总则 . 6 二、招标文件 . 9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10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 13 五、开标与评标 . 13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 15 第四章 评标办法 .19 第五章 采购合同 .27 第六章 采购需求 .31 一、项目概况 . 31 二、服务要求 . 31 三、报价要求 . 37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 一、开标
2、一览表 . 44 二、投标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 . 45 三、投标函 . 48 四、无不良记录声明函 . 49 五、投标分项报价表 . 50 六、投标业绩承诺函 . 51 七、投标授权书 . 52 八、本地化服务情况一览表 . 53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 54 十、人员配备承诺函 . 55 十一、服务方案 . 55 十二、服务承诺 . 55 十三、有关证明文件 . 55 第 1 页 共 57 页 第一章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委托,现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中、南校区校园安保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
3、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 ZB201805068 2、项目名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中、南校区校园安保服务 3、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4、项目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5、项目概况: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中、南校区校园安保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项目预算: 690万元 8、项目类别:服务类 9、包别划分:不分包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投标供应商自 2014年 1月 1日 至今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具有单项合同安保费用不低于 100万 /年 的 行政或事业单位
4、(含高校)的安保服务业绩(含在管业绩); 4、具有 本地化服务能力; 5、本项目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 2018年 6月 11日上午 09:00起至 2018年 6月 1
5、5日 17:00止。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报名资料至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905室现场登记报名后获取招标文件。 3、 报名所需资料: 第 2 页 共 57 页 ( 1) 法人授权书原件; ( 2) 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3)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4)有效的 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 5) 企业类似业绩复印件。 报名时须提供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上述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套,以供报名现场核验。 4、招标文件售价: 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招标公告期限 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
6、18年 7月 5日 10时 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港澳广场 A座 19层) 六、投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 7月 5日 10时 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港澳广场 A座 19层) 七、联系方法 1、项目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 96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校区 联系人:徐老师 电 话: 0551-63602310 2、采购代理机构: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经开区港澳
7、广场 A座 18-19层 联系人:汪工、张工 电 话: 13365513306、 15755118056 邮 箱: 八、其他事项说明 1、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完成报名登记及费用缴纳,未报名、逾期报名和未缴费、逾期缴费的投标均无效。报名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2、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后勤与资产保障处( http:/)、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 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6月 11日 第 3 页 共 57 页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
8、购人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 委托人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3 采购代理机构 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 项目名称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中、南校区校园安保服务 5 项目编号 ZB201805068 6 项目类别 服务类 7 资金来源 其 他 8 包别划分 不分包 9 付款方式 在合同生效后且双方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按下列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2018年 09 月中旬,支付合同总价的 10%; 2018年 12 月中旬,支付合同总价的 10%; 2019年 03 月中旬,支付合同总价的 15%; 2019年 06 月中旬,支付合同总价的 10%; 2019年 09 月中旬,支付合同总价的 10%
9、; 2019年 12 月中旬,支付合同总价的 15%; 2020年 03 月中旬,支付合同总价的 10%; 2020年 06 月中旬,支付合同总价的 10%; 合同结束 后 30 个 工作日内,支付 剩余的 10%。 备注:合同总价为 24 个月的安保服务费总价 。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投标无效。 10 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 11 投标有效期 120 天 12 服务地点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中、南三个校区,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第 4 页 共 57 页 13 服务期限 本项目总服务期限自 2018 年 8月 1日至 2020年 7月 31日(共计 2
10、4 个月)。 服务合同分为两个履行期:第一个履行期自 2018 年 8月 1日 -2019 年 7 月 31 日( 2018-2019 年度);第二个履行期 2019 年 8月 1日 -2020 年 7 月 31日( 2019-2020 年度)。 2018-2019 年度结束后,如果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的平均满意度(参见保安服务检查标准与要求)测评结果达到 85 分以上,则 2019-2020 年度合同履行期自动生效;如果测评结果低于 85 分,则合同自动终止,采购人有权另行选择其他供应商提供服务。 1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 壹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应当于 2018 年 7月 4
11、 日前足额到达如下账户: 户名: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合肥市望江路支行 账号: 1302010519200219520 (用途请注明: 科大安保服务保证金 ) 形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 17 条 15 答疑 投标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须在 2018 年 6 月 19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书面材料的影印件发至招标公告所列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疑问的提出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 14 条 。 投标供应商请注意: 对招标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投
12、标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和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投标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6 勘察现场 自行勘察 17 投标文件 份数及要求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密封提交。 为节约纸张,建议双面打印。 18 投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19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20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详见 招标文件 第四章评标办法。 21 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 采购 代理机构支付,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不得单列。 具体收费
13、标准为以中标总价为计算基数,按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件服务类收费标准的 80%收取代理 服务 费。 第 5 页 共 57 页 22 本项目提供除招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无 23 本地化服务 本项目是否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 要求 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满足以下条件 之一 : 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在本地注册成立的; 承诺中标即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 备注: “本地”系指:合肥市 24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价的 5%,期限至本项目合同履约完成后 30 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收受方式为:转账 /电汇,收受人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5 对中小型企业的 价格扣除 依据财政部、工业
14、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1 181 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购 2012 142 号)有关规定:本项目对中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3%的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如有虚假,将取消成交资格并上报 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26 备注 1、不良
15、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 ( 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 ) ( 2)行贿犯罪档案:投标供应商提供投标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官网( ) ( 4)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 ) ( 5)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 网官网( ) 2、投标时,供应商当查询上述记录后如实提无不良记录声明并加盖供应商签章。 第 6 页 共 57 页 第三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16、。 2.有关定义 2.1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系指依法履行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 2.2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方。 2.3 委托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 2.4 代理机构:系指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5 投标供应商:系指下载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6 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 2.7 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否则
17、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 2.8 业绩:投标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3.投标费用 3.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4.1 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供应商资格。 4.1.1 除非招标文件认可,否则母、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互用。 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3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18、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勘察现场 第 7 页 共 57 页 5.1 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点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可供投标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 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5
19、.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现场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 投标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 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 投标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20、。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7.纪律与保密 7.1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 投标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投标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7.2.1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2.2 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7.2.3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1、 7.2.4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2.5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2.6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 8 页 共 57 页 7.3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7.4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7.5 由采购人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
22、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 保密资料。 8.联合体投标 8.1 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8.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 8.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中
23、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4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投标专用章的效力 9.1 招标文件 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在有授权文件(原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供应商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0.合同标的转让与分包 10.1 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0.2 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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