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垫江县包家镇景观亭施工工程 询价文件 垫政采询【 2017】 62号 招 标 人: 垫江县包家镇人民政府 (盖 章) 垫江县包家镇景观亭施工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垫江县包家镇景观亭施工工程经垫江县财政局下达的采购通知,通知单编号 17B0059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垫江县包家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询价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垫江县包家镇景观亭施工工程。 工程地址:本工程位 于垫江县包家镇。 工期: 90 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为: 垫江县包家镇景观亭施工工程 所发布的设计施工图、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 3.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网上发布之日起,在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上直接下载本项 目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
3、随时在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售价: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 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垫江县南阳公园县级机关 2号综合办公楼 2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http:/ )。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垫江县包家镇人民政府 集中采购机构: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朱老师 联系人:陈燕 联系电话: 13896522851 联系电话: 74528661
4、 垫江县包家镇景观亭施工工程 招标文件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垫江县包家镇景观亭施工工程。 2、项目批准文号: 17B0059 号 3、工程地点:本工程位于垫江县包家镇。 4、招标内容:垫江县包家镇景观亭施工工程所发布的设计施工图、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工程内容。 5、招标人:垫江县包家镇人民政府。 二、投标要求 1、本项目按照项目批准文号 17B0059 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确定施工承包人。 2、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垫江县包家镇景观亭施工工程所发布的设计施工图、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工程内容。 3、招标人与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公开招标公
5、告要 求签订施工合同。 4、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指完成招标范围的所有内容)承包方式。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劳动保险费、二次转运费等一切费用均计算在本次报价内。报价计价原则: 4.1 本项目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只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及相关资料包括的全部内容,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QQDGZ-2013)、 2008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00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 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2008重庆市
6、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和现行政策性文件为依据,结合市场行情,投标人自主报价。报价中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税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税金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税费)和拟获得的利润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4.2 各种技术措施费、组织 措施费、材料 (采、运、管)费,环境保护费、保险费(含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各种检测费均由投标人纳入投标报价;施工中场地内的清洁及产生的废渣、垃圾等的处理,由中标人全面负责,其数量及费用由投标人根据经验自行考虑列入投标报价,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3
7、 本工程招标最高限价: 422075 元(大写:肆拾贰万贰仟零柒拾伍元整) (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都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 5、投标人应认真预算,合理报价,且报价涵盖本次发包的所有工程内容。如存在明显低于成本价 的报价,按垫江府发 2013 9 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工期要求: 本项目工期为 90 日历天,以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 。 四、安全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做好相应的施工安全公告及警戒标识。施工过程中因安全问题产生的一切费用概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五、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有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及重庆市有
8、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 六、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及参与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投标人独立承担本次公开招标活动的所有费用。 七、 投标须知: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会。 2、参与投标时应提交公司合法有效的: 2.1 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由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
9、件;同时须提供一份手持件开标现场供监督部门核验身份用。 2.2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 照; 2.3 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 2.4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5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 (必须已在投标企业注册 )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2.6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7 主要管理人员要求:持有效证件的施工员不少于一人,安全员不少于一人(安全员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检(量)员不少于一人。 要求提交的上述资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的授
10、权委托 书外均收清晰的复印件(复印件需 加盖公司鲜章),原件备查(资质证书和身份证除外); 投标人拟派项目班子成员不得更换和重复任职。 3、上述应提交的资质审查资料须装入“资质审查文件袋”内。 4、应提交的“投标报价文件袋”内须装入:确认文书、投标报价函(按附件的规定格式)。 5、“资质审查文件袋”和“投标报价文件袋”须在密封处密封后加盖企业公章,在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文件袋名称及投标公司名称。在报名时一并提交上述两袋投标文件。 6、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将投标保证金一并提交并同时缴纳资料费。 7、投标过程中,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投标纪律,公正廉洁,不得作弊,不得“围标”、“串标”
11、,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8、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作废,取消投标资格。 1、投标单位未准时参加招标会议或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期送达的; 2、未能按文件规定密封的或密封后未加盖公章或公章不清晰的; 3、投标须知中规定提交资料不全的; 4、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 5、投标报价字迹模糊,涂改数字的,大写不规范的(注:本次投标性比选只接受电脑打印的投标报价,不接受手工填写 的投标报价。对手工填写的投标报价,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6、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废标条件的。 九、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账户: 详见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12、( http:/ (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各潜在投标人在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并通过核验后(已经注册并通过核验的,无需重新注册审验),可按下列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 8000 元(大写:捌仟元整)。 1)网银缴纳:开通网上银行(基 本存款账户)支付功能的,直接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2)银行转帐:未开通网上银行的投标人,通过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转账的方式缴纳。此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到帐时间以到达交易中心指定银行帐户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
13、一致。 注: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缴纳,且转帐的基本存款账户必须与在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将影响其投标保证金的认定及退 还,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不接收现金存款缴纳,凡以现金存款方式缴纳或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而影响其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 )网上帐户电子注册 1.网上帐户注册。由投标人自行网上注册。进入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 2.帐户核验。完成帐户网上注册的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一天内,到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核验: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鲜章)一份;
14、(2)基本存 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鲜章)一份; 没有通过核验的,将影响对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的认定及投标保证金退还,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核验通过即完成全部网上帐户电子注册工作。 (四 )投标人网上注册信息变更 已经注册并通过核验的企业帐户信息,无需因项目变更重新注册。如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在网上修改相应信息,并按上述程序提交账户变化资料到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核验,投标人未及时进行注册信息变更和核验,将影响其投标保证金的认定及退还,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 )缴纳投标保证金注意 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内容,并按招标
15、文件要求的时限、金额和指定的账户账号等信息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而影响对其投标保证金到账认定(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和退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注意区分缴纳保证金的帐户、帐号。每个项目及其分包、分标段的保证金帐号各不相同,应按照指定的账户账号对应交入。不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入指定账户而影响对其投标保证金到账认定和退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保证金退款信息将在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退费通知”专栏中进行同步公示。 (六 )投标保证金退还 应退还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原进账账户。 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退还。 2.中标人(中标候选
16、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与业主签订书面合同后,即送垫江县公共交易中心一份纸质件和扫描电子件,交易中心在收到纸质件和扫描电子件后的 3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 3.流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公示期满后,无质疑、投诉、举报的情况下 3 个工作日内退还。 4.有质疑、投诉、举报等情况的投标保证金,根据受理的行政部门出具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5.若投标 人发生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 )联系电话:( 023) 74528627 ,( 023) 74528621。 (八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财政;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
17、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中标人不按须知规定签约; 中标人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中标资格的; 有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秩序的;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它情形。 十、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其中标资格得到确认、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前,由中标公司基本账户按中标价的 10%转账至垫江县包家镇人民政府指定账 户。 履约保证金,待本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并完善全部资料后由招标人一次性全额无息转账退还至中标公司基本账户。 因中标人原因,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履约或验收不合格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交易服务费收取: 1、收费依据:垫江发改委发 2017 25 号文件。文件内容及收费标
18、准详见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 7971984020594728&Item=200041)及交易中心办公区域公示信息。 2、缴纳方式:中标人到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计算应缴金额,然后到交易中心财务室缴纳交易服务费、获取发票。缴纳方式:现场 POS刷卡或转帐缴纳,不接受现金缴纳。 十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十三、 定标办法: 报价企业根据项目要求,计算出该项目总价款,并提供一次性报价。依据各报价企业的报价 ,采取“一次报价,最低价成交”的原则确定成交企业和成交价,即: ( 1)关于有效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 2)关于成交。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为本项目成交价,报价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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