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连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暂行) 为鼓励我校教师和科技人员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精神以及省市有关科技奖励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及标准 1. 科技成果奖励 对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各级政府奖励和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非政府设置的奖励的成果,根据所获奖励的级别和等级进行相应奖励。 奖励类别 奖励等级 奖励金额(元) 备注 国家级 一等奖 500000 政府奖励包括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非政府设置的奖励指何梁何利奖、霍英东奖等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奖项。奖励标准参照省部级奖励标准
2、执行。 二等奖 100000 省部级 一等奖 50000 二等奖 10000 三等奖 5000 市级 一等奖 10000 二等奖 5000 三等奖 2000 2. 论文奖励 对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完成、且大连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给予奖励。 类别 奖励金额(元) 备注 SCI/SSCI 收录,社会科学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 学文摘全文转载(7000 字) 8000(影响因子 3.0) 所有转载文章(含摘录)字数均不含题录(以下同) SCI/SSCI 收录(含专业学术会议被收录论文), 社会科学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3000-7000 字) 5000
3、(影响因子 3.0) EI /A&HCI 收录 , 社会科学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2000-3000 字)部分转载 3000 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 ), 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上公开发表,社会科学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2000 字),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1500 3. 发明专利奖励 发明专利奖励按大连工业大学专利申请资助办法(暂行)执行。 二、奖励原则 1. 各类奖励的奖金由学校支付。 2. 同一成果获多项奖励的,奖金不得重复获得,可由低到高补其差额。 3. 各种成果在其载体上必须有作者(完成者
4、)单位署名 , 即有 “大 连工 业 大学 ”或 “ Dali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字样。 4. 在校研究生发表的文章,研究生需署名“大连工业大学”,且导师为通讯作者,该篇文章奖励通讯作者。 5. 无特殊说明的均奖励我校为第一完成或承担单位的成果。 三、奖励审批程序 1. 奖励工作与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同步进行,各类奖励成果以科技处登记备案的成果为准。 2. 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由负责人向所在二级学院申报,并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二级学院汇总后统一报到科技处,经科技处复核后,报分管校长审批。 3. 奖励成果在全校公示一周,期满无异议后由科技处作表、财务处发 放奖金。 四、附则 1. 本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原大连工业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2.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