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审查注意要点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广告处谢旭阳2016年 3月 3日广告法规定了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 审查义务 第三十四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 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 制度。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 。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行政机关仅负有特定商品(服务)的事前审查职责 第四十六条发布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 广告,以及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 ,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
2、)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广告主是广告内容真实性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注: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可以据此向广告主索取相关证明资料,把好关也有助于减轻广告主将来的责任承担修订后, “核实 ”改为 “核对 ” 第三十四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 原 广告法 第二十七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
3、文件,核实 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广告自律审查要求: 1、查验各类广告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对证明文件不全的,要提出补充收取证明文件的意见; 涉及主体、商品(服务)、权利、内容等方面 2、根据 广告法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核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科学性,审查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是否有违法内容,表达是否容易产生误导;广告自律审查要求: 3、对广告的形式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存在国家禁止发布的形式; 4、检查广告内容与形式是否健康,是否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4、5、对广告的整体效果进行检查,确保不具备专业背景的普通消费者能够正确理解广告内容,不至于引起消费者的误解。一、广告涉及的主体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广告演员 要求身份真实、合法 进入广告外景画面的人物 肖像权二、广告涉及的商品(服务)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 ,以及 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假冒伪劣、非法物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