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政府采购招 标 文 件(货物类格式文本)采购项目名称: 长沙财经学校虚拟商业社会环境实训中心项目(第二次)政府采购编号: CSCG-201711080028委托代理编号: HNJZ-20171106湖南金政招投标有限公司2017 年 12 月2目 录第一部分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 2.定义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投标费用 5.授权委托 6.联合体投标7.采购进口产品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构成 9.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 10.偏离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2.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13.投标文件的语言 14.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6.投标报价
2、 17.备选方案18.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20.投标保证金21.投标有效期 22.投标文件的签署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4.投标文件的递交 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6.串通投标行为五、开标与评标27.开标 28.评标委员会 29.评标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30.中标信息公布 31.投标人质疑 七、合同签订 32.中标结果通知 33.履约担保 34.签订合同 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变更数量的权利八、特殊情形的规定36.特殊情形 37.特殊情形的规定3九、其他规定38.政策与法规 39.招标代理服务费 40.其他规定第
3、二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一. 总则1.1 评标委员会 1.2 评标方法二. 评标程序2.1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2 澄清有关问题 2.3 比较与评价 2.4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1.定义 2.合同的适用范国 3.合同标的及金额 4.合同价款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货物的验收 7.货物包装要求 8.运输和保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10.权利瑕疵担保 11.知识产权保护 12.保密义务 13.价款支付14.伴随服务 15.违约责任 16.合同的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8.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19.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 20.不可抗力 21
4、.解决争议的方法 22.适用法律 23.通知 24.合同未尽事项 25.合同份数及生效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1.项目管理信息 2.合同标的及金额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付款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6.组成合同的文件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资格证明文件一、投标承诺书二、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4三、分项价格表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五、投标保证金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文件八、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货物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九、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
5、证明资料和清单表十、货物说明一览表十一、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十二、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技术文件九. 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十. 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第七章 投标邀请 第八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5使用说明一、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类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分为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第一部分为格式文件,对任何货物类采购通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使用时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第二部分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采购项目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省
6、级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按其对应正文章节及编制要求自行编写,但应注意内容的一致性。二、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最低评标价法适用)”或“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分别规定的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标法两种评标方法,供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采购代理机构选择适用综合评标法的,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分别对应于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评标方法及标准(最低评标价法适用)” 、第二章“评标方法及
7、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正文,是对相对应章节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第六章为准。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其他规定的,请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查阅相关信息并及时填写。第六章“编列内容规定”栏填不下时可另附页。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项目特点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第八章,并分别与对应正文相衔接。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中关于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 ”的编列内容,属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重要条款)的,应用第一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文字或“”符号规定或标明。四、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邀请”或“投标邀请(邀请招标适用)”,
8、按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选择使用。五、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及第八章编制提纲编制。属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重要条款)的,应用第一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文字或“”符号规定或标明。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和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己有规定的,第八章可不再规定;上述章节未规定或规定不完整的,第八章可补充完善并以第八章为准。6政府采购招 标 文 件(第一部分)7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二部分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以下简称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
9、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 “评标委员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
10、13189 号)。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2.7 “服务”是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
11、07119 号)。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l)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8(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
12、录。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 授权委托5.1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具备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投标6.1 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本采购项目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 外 的 其 他 联合体投标。6.2 本章第 6.1 款规定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款、第 3.2 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
13、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5)联合体牵头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7.采购进口产品7.1 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97.2 本章第 7.1 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构成8.1 招标文件共八章,分两部分。各部分的内容如下:资格证明文件一、投标承诺书二、投标人具备
14、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价格表四、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五、投标保证金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文件八、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货物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九、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十、货物说明一览表十一、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十二、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8.2 本章第 11.1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
15、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9.招标文件的获取109.1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9.2 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登录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信息公告媒体下载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名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9.3 各投标人自行在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9.4 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10偏离10.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 技术条
16、款(参数)偏离。10.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 、 “不接受” 、 “无效” 、 “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 ,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10.3 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和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 技术条款(参数) ,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 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0.4 本章第 10.3 款所称条款
17、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1.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同步发布更正公告。 11.2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发布更正公告,不足十五日,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12.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12.1 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变更时间应当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同步发布。12.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上述网站针对本项目发布的答疑纪要、本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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