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简化采购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采购效率,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国家及福建省、厦门市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学校各部门使用财政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和科研、贷款、捐赠等其它配套资金进行的采购行为。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学校各部门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
2、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但不含发改委立项的基建工程项目。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第四条 学校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厦门市关于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法规。- 2 -第五条 学校采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并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第六条 为加强对学校各项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学校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3、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各类采购和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采购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可以由纪检监察与审计室、教务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信息中心、后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是学校采购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学校采购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审定学校采购的规章制度;(二)检查、监督和指导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三)审定学校特殊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实施方式;(四)审定入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备选库;(五)讨论决定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七条 领导 小组下 设采购工作办公室,作 为学校各项采购工作的职能部门,挂靠后勤管理处。
4、采购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各项采购的具体执行事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地方)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学校采购及招投标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 3 -(二)在纪检监察与审计室的监督下,组织需求部门抽取采购代理机构;(三)接受招标采购申请,审核项目相关资料,按规定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四)对学校特殊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实施方式向领导小组或校长办公会提出建议;(五)经办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项目,实施学校自行组织招标采购程序的具体执行事宜;(六)开展对学校各部门自行采购工作的指导;(七)负责学校统一招标采购过程相关文件资料的归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八)接受领导
5、小组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第八条 各需求部门是学校采购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本部门采购项目的申报、论证、参与采购活动、合同签订、联系供货、验收、资产登记、报账等事宜,组织实施本部门自行采购项目的具体工作。各需求部门应成立采购工作小组,采购工作小组成员一般 3-7 人,由各部门根据实际自行组成,可以包含部门资产管理负责人、资产管理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实验员等。各部门采购工作小组人员名单须报采购工作办公室备案。需求部门应强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制定、履约情况验收、合同签订、内控机制建设、质疑投诉等方面的主体责任,重视采购人员配备,完善部门采购实施细则,妥善保管采购过程中的相- 4 -关材料。第三章 采购
6、权限第九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当年厦门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必须严格根据国家及省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组织采购。进口产品采购严格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 2007119 号)的 规定执行。政府采 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填写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附件 1),不在厦门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内,还须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表(附件 2),详细论证采购的理由,属政府采购范畴的项目,进口论证需邀请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和采购工作办公室参加,按厦门市财政局相关规定办理进口产品审批手续后方可开
7、展政府采购活动。第十条 当年厦门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由学校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执行采购或者由学校自行采购。此类项目采购权限的分配是: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 5 万元以下的货物及服务,经采购项目经费审批人审核批准后,原则上由需求部门自行组织采购,不必报送采购工作办公室审批。其中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 1万元以下的货物及服务,经经费审批人审核后,由需求部门择优- 5 -采购,通用类货物各部门应尽量选定万翔等厦门市财政局确定的网上电商平台的自营产品,或信誉良好的大型连锁超市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 1 万元(含)以上 5 万元以下的货物及服务,原则上
8、由需求部门至少邀请三家供应商(或者选择三家主流网商的自营产品),根据“货 比三家” 原则择优 采购。“货比三家”既可比价格,也可比质量和性能,还可以综合择优采购,最终形成部门自行采购项目评审报告(附件 3),在办理合同审批和财务报账时提交。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超过 5 万元(含)的货物及服务类项目,需求部门应报送采购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采购。其中,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超过 5 万元(含)且 10 万元以下的货物及服务类项目,采购工作办公室可以通过竞价平台采购,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或者通过校内自主招标(主要指一些通用类货物,如计算机设备、家具等),校内自主招标原则上采用询价方式按最低评审价中标原
9、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 10 万元(含)的货物及服务类项目,原则上应委托具备采购代理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执行采购。第十一条 对单次采购金额较小,年度采购累计额度超过 15万元的(如广告服务、网络综合布线、零星办公家具等),相应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采用招资质的办法,确定若干家供应商。- 6 -第十二条 货物及服务类项目,按有关预算管理规定需报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进行预算控制价审核的,由采购工作办公室送审,并按财政审核中心出具的项目预算控制价办理备案;不属于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的项目,但预算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各部门报送采购需求时,应提交比价依据,最后由采购工作办公室委托第三方进行预
10、算控制价审核,并按第三方出具的项目预算控制价进行采购。 第十三条 预算金额 10 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可以由后勤管理处通过招资质的方式,确定若干家施工单位,作为学校零星修缮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资讯库。其中预算金额 1 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由需求部门从预选承包商资讯库中自行确定。预算金额超过 1 万元(含)且 5 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需求部门可以按照最低评审价中标原则确定施工单位,或者通过随机抽取方式按采购预算控制价确定施工单位,并形成部门自行采购项目评审报告,在办理合同审批和财务报账时提交。如工程发包前有经第三方审核预算控制价,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工程变更,可以发包价作为工程结算价;否则工程结算
11、时应以送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价作为工程结算价。预算金额超过 5 万元(含)且 10 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原则上各需求部门应报送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会同需求部门从学校零星修缮工程施工预选承包资讯库中确定施工单位。- 7 -确定施工单位的方式,可以按照最低评审价中标原则确定施工单位,或者通过随机抽取方式按采购预算控制价确定施工单位。后勤管理处可指派监理或者专人参与技术指导、施工管理、验收等。工程结算时应以送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价作为工程结算价。为保证零星维修工程质量,后勤管理处可以通过招资质的方式,确定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的监理。零星维修工程的具体实施由后勤管理处根据实际制定细则。预算金额 10 万
12、元(含)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原则上各需求部门应报采购工作办公室委托具备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执行采购。在工程设计、预算编制、施工过程管理等环节,基建办可以通过招资质的方式,确定若干家供应商,作为学校工程设计、预算编制、监理的预选承包商资讯库。需求部门可以通过随机抽取或者综合评审方式从中确定设计单位、预算编制单位、监理单位等。各部门报送需求时应提交经基建办认可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预算书、工程计算书等材料,由采购工作办公室委托经建设部门认可,且具备相关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评估后,作为采购控制价。其中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工程类项目,原则上应送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控制价(厦门市财政审核中心不
13、受理的情形除外)。预算金额超出政府采购限额的工程类项目需报送厦门市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按工程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基建办可指派监理或者专人参与技术指导、施工管理、验收等,具体可根据实际制定小额专项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8 -第四章 采购方式第十四条 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按厦门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大宗货物采购、网上竞价等方式进行采购。第十五条 由学校集中采购的项目,采购工作办公室可根据项目实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以及国务院
1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可包括网上竞价、定点采购、部门集中采购、跟单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延续等方式。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延续和跟单采购属于特殊采购方式,如预算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需报请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如预算金额在 30 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需提交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方可执行。其中属于各级各类技能大赛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可以由需求部门申请、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和采购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报请领导小组审批执行。- 9 -第十六条 各部门不得将应由政府采购或学校集中采购的货物、服务或者工程,化整
15、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统一采购。第十七条 因项目实际需求,需要采取特殊采购方式的,或者政府相关文件或本管理办法规定之外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需求部门应按规定填报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特殊采购方式申请表(附件 4),并附采购项目论证意见表(附件 5)。其中申请单一来源采购还需递交关于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网上公示的函(附件 6)。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项目,由采购工作办公室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按报批结果执行。其中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由采购工作办公室抽选 3 名(含)以上相关专业专家对采购项目涉及专利、专有技术唯一性需求等内容进行论证,形成专家论证意见,项目负责人、需求部门领导、业务
16、归口管理部门需参与论证。完成项目论证后,由采购工作办公室在厦门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单一来源项目公告,公告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专家论证意见及公示情况随申请表一并提交审核。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由需求部门组织 3 名(含)以上副高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专家对采购项目涉及专利、专有技术唯一性需求等内容进行论证,形成专家论证意见,- 10 -业务归口部门需参与论证。完成项目论证后,由采购工作办公室在校园网发布单一来源项目公告,公告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专家论证意见及公示情况随申请表一并提交审核,按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报批执行。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 应商处采购的; (二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 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 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 )招 标后没有供 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 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 )技 术复杂或者性 质特殊,不能确定 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 )采用招 标所需 时间不能满足用 户紧急需要的; (四 )不能事先 计 算出价格总额的。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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