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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国土资源数据共享管理办法.DOC

1、- 1 -南宁市国土资源数据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南宁市国土资源数据共享,推进业务协同,提高行政效率,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6 54 号)、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南国土资发2018 193 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 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国土资源数据共享行为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 数据共享包括内部共享及对外共享两部分。内部共享: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各科

2、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我市国土资源数据的行为。对外共享: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其因履职所需数据或依法向公众开放数据的行为。 第四条 数据按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两种类型。- 2 -无条件共享:开展业务协同所需,可供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他政务部门使用的数据,或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可供全社会共享使用的数据。 有条件共享:只能提供给指定用户共享使用或仅能够部分提供给所有用户共享使用的数据。第五条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3、以下称“ 领导 小 组” )负责组织领导 、统筹协调 我市国土资源数据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我市国土资源数据共享具体工作。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配合领导小组完成数据共享目录的编制、更新和维护工作;负责按照南宁市国土资源数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汇交共享数据,从数据共享平台获取并使用共享数据;负责数据共享申请的审核工作。南宁市国土测绘地理信息中心(以下称“信息中心” )是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数据保管单位。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承担数据共享的技术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制定涉及数据共享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编制、更新和维护数据共享目录;负责数据共享基

4、础设施及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保障数据共享安全。各县、武鸣区数据保管单位,受相应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本县(区)日常数据管理工作,按照数据共享目录向相应的数据共享平台提供共享数据。- 3 -第二章 数据共享平台第六条 数据共享平台包括内部共享平台和对外共享平台两部分。内部共享平台为南宁市“国土资源云” 平台,用于支持各 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之间数据共享。对外共享平台包括两部分,其中南宁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用于支持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与其他政务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南宁市及各县、武鸣区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用于依法向公众

5、开放数据。第七条 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结合业务管理职责提出明确的数据共享平台建设需求,及时反馈使用情况并提出修改建议。信息中心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关于数据共享平台的工作安排,根据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提出的建设需求及修改建议及时完成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设、修改及调整工作。第八条 已建、在建、新建的系统必须依托南宁市“国土资源云” 平台建设,并与南宁市 “国土资源云 ”平台做好关联。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委托外单位新建设的业务系统须接受领导小组审核,保证系统-

6、4 -安全可靠,与“国土 资源云” 平台互联互通。第三章 数据共享目录第九条 数据共享目录包括内部共享及对外共享两部分,应明确数据名称、责任部门、共享类型、共享方式、工作要求等内容,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第十条 信息中心负责协助领导小组,组织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编制、更新数据共享目录,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和发布。第十一条 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配合领导小组编制、更新数据共享目录,梳理本科室(部门)所掌握的数据,确定其共享类型、共享方式、工作建议等,其中纳入有条件共享类的数据还须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明确其共享范围;在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修订或行政

7、管理职能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提出数据共享目录修改意见,配合领导小组更新数据共享目录。第十二条 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参照市局制定的数据共享目录自行制定、更新本局的数据共享目录,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和发布。第四章 数据共享- 5 -第十三条 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需根据南宁市国土资源数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汇交共享数据,对提供的共享数据进行维护和动态管理。第十四条 数据保管单位负责将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汇交的数据纳入数据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并保证数据管理系统与共享平台的联通

8、,按照数据共享目录向相应的数据共享平台提供共享数据。第十五条 所有数据均通过数据共享平台进行共享。属于内部共享的数据均通过南宁市“国土资源云” 平台共享,共享方式主要包括系统对接、查询、批量下载等。属于对其他政务部门共享的数据均通过南宁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共享,共享方式主要包括前置机共享、数据接口、批量下载等。属于对公众开放的数据均通过南宁市及各县、武鸣区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共享,共享方式主要包括数据接口、查询以及批量下载等。第十六条 无条件共享类数据由用户通过相应数据共享平台自行获取。有条件共享类数据由用户通过相应数据共享平台提出共享申请,由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9、若予以共享,数据保管单位按答复意见通过相应的数据共享平台提供数- 6 -据;若不予共享,领导小组应说明理由;若属于涉密数据,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签订保密协议后,由数据保管单位统一提供。第十七条 数据保管单位须按照南宁市国土资源数据共享标准的相关规定,按照统一的数据格式、数据属性标准提供共享数据。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数据共享目录- 7 -附件: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数据共享目录一、我局数据共 35个一级类(97 个二级类,其中对内无条件共享 90个、有条件共享 7个;对外无条件共享 29个、有条件共享 6

10、8个) 。二、 “共享方式”:1、局内部共享统一采用“国土资源云”平台;2、对外与政务部门共享统一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共享(政务版) ;3、对外向公众开放统一通过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三、各县国土资源局、武鸣区国土资源局参照本数据共享目录自行确定本局内数据源(责任部门) 。数据 对内 对外序号 类别 一级 二级 数据源(责任部门) 共享类型 共享方式 工作要求 共享类型 共享方式 工作要求 备注用地预审数据 实时更新 有条件共享 -1 用地预审数据预审批复文审批办、经开分局、高新分局、五象分局(规划科)实时更新,由分局汇总至规划科实时更新,已在门户网站发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2 土地

11、规划数据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数据项目获批后 5个工作日内,向信息中心提供相关数据无条件共享周期更新,已在门户网站发布 -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的知 年度更新 年度更新3 年度新增建设用地 计划指标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表 - -4 自治区统筹推进重 大项目用地情况 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 目用地情况数据规划科在每年年初市发改委下达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后,向信息中心提供电子台账有条件共享年度更新 -征地预公告 各分局(建设用地科) 实时更新,已在门户 网站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案公告无条件共享征地红线图、内分图斑协议书、协议书报审表5土地管理征地数据征地成本结算书征地科无条件共享

12、 通过“国土资源云”平台共享实时更新有条件共享政务部门: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共享(政务版)公众:通过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共享- 8 -序号数据 数据源(责任部门)对内 对外备注类别 一级 二级 共享类型 共享方式 工作要求 共享类型 共享方式 工作要求一书四方案(单选项目)一书三方案(城镇批次) - 无条件共享勘测定界数据各分局、建设用地科(建设用地科)科室在委托信息中心制作三级联审电子报盘时,按照信息中心数据入库要求,向信息中心提供相关数据有条件共享-建设用地审批结果 - 实时更新,已在门户 网站发布6 建设用地审批数据批复文建设用地科 获批复文后 1个工作日内提供给信息中心无条件共

13、享-临时用地数据 实时更新7 临时用地数据批复文各分局、审批办(建设用地科)临时用地获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由各分局向广西国土数据上报系统进行备案- -历年耕地分等定级数据耕地国家级利用等别图8 耕地分等定级数据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监测成果报告各分局(利用科) 年度更新 年度更新 -新增耕地数据9 补充耕地数据 南宁市市本级土地开垦项目新增耕地用于建设项目占补台账耕保科 实时更新 - -供地数据(划拨、协议出让、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集体土地拨用)审批办、经开分局、高新分局、五象分局(利用科)10土地管理供地供地数据(招拍挂)出让服务中心、经开分局、高新分局、五象分局(利用科)无条件共享

14、通过“国土资源云”平台共享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相关复函下达后 1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用地单位缴清有关价款后 1个工作日内录入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批复/相关复函有条件共享政府部门: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共享(政务版)公众:通过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共享- - 9 -序号数据 数据源(责任部门)对内 对外备注类别 一级 二级 共享类型 共享方式 工作要求 共享类型 共享方式 工作要求划拨、出让供地结果出让服务中心、审批办、经开分局、高新分局、五象分局(利用科)无条件共享 实时更新,已在门户网站发布不动产登记数据11 不动产数据不动产档案数据不动产中心 有条件共享 实时更新 - -

15、审批材料农宅位置图各分局(利用科)有条件共享12 农宅审批数据农宅审批结果 利用科通过系统共享数据成果无条件共享- -基准地价数据政府公布基准地价数据后 5个工作日内,向信息中心提供有条件共享 -13 用地地价数据 级别和基准地价图、基准地价区段图、网格价图利用科- 无条件共享 按公布时间更新,已 在门户网站发布-闲置土地数据 监察科、利用科、 执法监察支队 -闲置土地处置明细表有条件共享14 闲置土地情况数据闲置土地认定书监察科、利用科无条件共享-无条件共享实时更新,已在门户网站发布-15 执法日常巡查情况 执法日常巡查情况 监察科 - - 只共享数据成果16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卫片监测图斑

16、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卫片 监测图斑 监察科有条件共享年度更新 只共享数据成果2003年土地利用现状成果 -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17土地管理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历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成果地籍科 无条件共享通过“国土资源云”平台共享-有条件共享政府部门: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共享(政务版)公众:通过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共享年度更新- 10 -序号数据 数据源(责任部门)对内 对外备注类别 一级 二级 共享类型 共享方式 工作要求 共享类型 共享方式 工作要求南宁市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南宁市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数据2013年通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查18 南宁市永久基本农 田划定成果乡镇级永久基

17、本农田分布图-国有土地收购收回数据土地一级开发数据-19 储备数据新增建设用地储备蓝线储备中心 按储备中心需求更新 -储备计划历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公开出让计划按出让服务中心需求更新招拍挂公开出让成交数据完成招拍挂后 1个工作日内,向信息中心提供相关数据有条件共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20 交易数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公示出让服务中心- 无条件共享 实时更新,已在门户 网站发布-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 开垦中心(耕保科)土地复垦项目 耕保科土地整治项目土地开垦项目旱改水项目开垦中心有条件共享21 土地整治数据土地整治项目验收批复文开垦中心(耕保科)项目立项 10个工作日或验收 10个工作日内,向信息中心提供相关数据按项目更新,土地整治方案与复垦方案已在门户网站发布-不纳入剥离范围耕地认定表22土地管理表土剥离数据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审查及备案表耕保科无条件共享 通过“国土资源云”平台共享-无条件共享政府部门: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共享(政务版)公众:通过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共享土壤剥离验收工作情况已在门户网站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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