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北京市大兴区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事件分级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职责2.2 区食品安全办公室及职责2.3 成员单位及职责3 预测预警3.1 预测3.2 预警级别、发布、响应和取消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2 应急处置4.3 应急结束 - 2 -5 信息报告5.1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与举报系统5.2 责任报告单位5.3 报告时限和程序5.4 报告内容6 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6.2 责任追究6.3 总结评估7 保障措施7.1 信息系统保障7.2 监测数据保障7.
2、3 物资经费保障7.4 应急队伍保障7.5 医疗卫生保障7.6 培训与宣传8 附则8.1 名词术语8.2 预案的制定与解释8.3 预案的修订与管理8.4 预案实施时间- 3 -9 附件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大兴区食品安全应急机制,提高综合处理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预防、减少和控制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风险与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以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政策和北京市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北京市大兴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依据。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大兴区行政区域内食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
3、、流通、消费等环节突然发生,危害或可能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1.4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全程控制各相关部门应当遵循以市场准入为核心的全过程预防和控制原则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要对可能引发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各个环节和因素进行风险分析,积极采取措施预防- 4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2)信息畅通,反应及时建立快速准确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信息发布以及群众举报制度,保证信息的准确、及时和畅通。各相关部门应当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迅速做出反应,在按规定报送信息的同时,立即采取紧急救治、现场控制等措施。(3)专业处置,责任落实根据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级别,采取不
4、同的应急程序和措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镇、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负有属地综合协调职责。(4)统一指挥,联合执法在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和区应急委领导下,由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依法整合行政执法力量,以及技术、信息等资源,集中高效地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件。(5)科学决策,社会参与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处理与控制必须立足科学,听取食品安全专家的建议,坚持群防群控的原则,加强食品安全科学知识的宣传,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和支持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与控制工作。1.5 事件分级- 5 -按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程度、扩散性、社会影响和应急处置所需调动的
5、资源力量,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个级别。 1.5.1 特别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I 级)危害特别严重、扩散性特别强、社会影响特别大,需要在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进行紧急控制和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1)对包括北京在内的 2 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本市处置能力的;(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突发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1.5.2 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级)危
6、害严重、扩散性强、社会影响大,需要组织全市各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控制和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1)病患人数 100 人以上并且出现死亡病例的;(2)出现 10 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6 -(3)涉及含大兴区在内的 2 个以上区(县)范围,超出区(县)政府处理能力的;(4)市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1.5.3 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级)危害较严重、扩散性较强、社会影响较大,需要区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处置,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全区,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病患人数 100 人以上,但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7、;(3)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集体用餐单位一次发生食物中毒人数在 30 人以上、100 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4)国际、国内重大活动中一次发生食物中毒人数在 5 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5)出现 10 人以下死亡病例的;(6)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1.5.4 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级)危害性、扩散性、社会影响不特别显著,需要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力量进行处置,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件:- 7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辖区内 2 个以上镇、街道,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危害的;(2)病患人数 30 人以上、100 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8、3)区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件。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在区应急委领导下,承担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成立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指挥部(组织成员详见附件 1,处置食品突发事件应急流程图见附件 2)。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指挥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区食品办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协调重大问题,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的职责包括:(1)研究确定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与
9、指导意见;(2)统一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应急工作,负责本区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工作,对食品安全应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分析总结全区年度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 8 -(4)组织本区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5)审核本区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相关工作方案与应急工作报告;(6)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和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2.2 区政府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品办)在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督查本辖区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负责贯彻落实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接收、整理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
10、员单位报送的信息并及时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及区应急办报告;(2)按照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的工作要求,在区应急委和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辖区内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3)制定区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4)组织有关部门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5)联系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专家组;(6)完成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和区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9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1)区卫生局: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病原学检测和病因及危险因素的分析等工作
11、;负责消费环节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2)工商分局:负责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中有关流通领域的问题进行临时控制、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突发食品安全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3)区质监局:负责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中有关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问题进行临时控制、调查处理及相关技术鉴定工作;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突发食品安全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4)区农委:负责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中种植、养殖生产环节和农业投入品的监控、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5)药监分局:负责与保健食品相关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临时控制、调查处理及相关技术鉴定工作。(6)区商务局:负责发生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时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12、组织生猪屠宰行业及食盐行业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理工作。(7)区城管大队:负责因辖区街头流动无照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产生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临时控制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10 -(8)区教委:负责协助卫生等部门对在所管辖的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发生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及相关救援工作。(9)区建委:负责协助卫生等部门对辖区建筑领域发生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及相关应急救援工作。(10)公安分局: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中现场秩序的维护和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侦察和处理等工作。(11)区财政局: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援救及相关工作的资金保障与监督工作。(12)区环保局:负责因非生物环境污染造成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环境监测,并提出控制及消除污染建议,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13)区监察局:负责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效能监察,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14)区政府督查室:落实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15)各镇、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本辖区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应对处置。3 预测预警 3.1 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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