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十多年前,仅因欠几万法郎的物业管理费,一位八十多岁的老太太,越南华裔,全家被赶出,房产被物业拍卖。类似这种欠10%的债,而不得不以90%的费用去还债的例子在华人中,数不胜数。往往是一审二审官司败诉后,在拍卖开庭之前以巨额谈判,物业才放弃地产拍卖。债与费用的比例基本上是1:10。有的华人甚至到了“家破”的时候才找补救办法:自己的律师有否过失;对方的律师是否侵权;物业是否也侵权结果是数场无休止的法战。 本报将分期为读者介绍法国物业管理制度应注意的地方,本期重点为读者介绍其中的业主共有财产制度。 法文“lacoproprit”指共同财产的所有房东,这是一个法律实体,有行为能力。业主共有一般都制定 rglementdecoproprit”,即业主规约,其法律性质属于合同性质。业主规约确定共有部分的使用范围,本建筑物的管理规定等。 业主共有部分不可以进行司法分割或者强制拍卖,都包括: -建筑物和土地属于全体业主使用的即为共有部分。通常指: -地面、河流、园林、道路入口;楼房主体建筑和设施,包括通过私人住宅的管道,烟囱及烟囱顶;共有的服务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