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关于 2016 年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须知为方便留学回国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依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 2014232 号)(附件一), 现就相关事项须知如下。一、政策依据和申报表格:在川留学回国人员可依据上述川人社办发2014 232 号文件相关政策申 报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格请见该文附件。二、受理申报时间:按照川人社办发2014 232 号文件要求,省人社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将在 4 月 1-25
2、 日和 10 月 1-25 日工作时间内集中受理相关申请。三、申报注意事项:1.申报者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 川人社办发 2014232 号文件中提及的“国(境)外博士后”是指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后并在国(境)外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3. 川人社办发 2014232 号文件中的第二条“申报条件”规定,取得学位后在国(境)内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的表述,是指以教育部学位认证书载明的取得学位时间起算。如: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时间为 2014 年 5 月并即行参加工作,申报副高职2称应在连续工作至 2015 年 6
3、月后申报,若此期间有中断就业状态,则应以连续参加工作时间累积计算至规定年限后方有资格申请相应职称评定。4. 根据川人社办发 2014232 号文件规定,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暂不作要求;对国家实行“ 考评结合” 的专业 ,须通过相关资格考试并在有效期内;对国家实行“以考代评” 的 专业,不能依据此文件申报职称评定,应按相关以考代评规定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如经济师、会计师等。四、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申报材料请按本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1四川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原件);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3.国(境)外博士后出站证明及对应的具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原件);4.申报者拟评定任职资格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等);5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须提供岗位空缺证明(原件);6我国驻外使(领) 馆教育机构出具的申报人留学证明;7申报人护照首页、攻读学位期间及以后在国(境)外出入境记录的复印件;8申报人出国(境) 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9用人单位与申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社保3交费凭证;10.申报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1申报人在国(境)外受聘担任学术、技术职务的证明材料;12申报人留学取得学位后的学术、技术业绩清单(A4 纸打印,逐条列
5、出每项业绩取得的时间、名称、认定或刊发单位等即可,用人单位在此清单上确认属实并盖鲜章);13. 申报人留学取得学位后的学术、技术业绩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刊发、获奖的文章要全文复印);14.2 张 1 寸近期免冠照片。注: 上述资料除注明交原件的,其余均须查看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上述资料凡涉及用人单位签章的均须用人单位行政公章方为有效。五、申报表填表要求:1. 申报表原有内容、格式等不能自行改动,请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后打印装订成册。2.凡涉及承诺人、负责人签字的均须相关人员亲笔签名。3.申报表中“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及“拟评定任职资格”需填写具体职称系列的准确称谓,如讲师、工程师、高级工
6、程师、副研究员、教授等,而不能笼统填写为中级职称、副高职称等。4.申报表中“留学时间 ”应填写教育部学学 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起止时间。5.申报表中“拟申报职 称及专业” 应按如下示例 规范填写。例:高级工程师(通讯工程)、副教授(化学专业)、研究员(眼科学)等。6.申报表中“用人单 位考核结果及推荐意见” 规范表述语为:“经 全面 审查 、考核和公示无异 议,我单 位同意推荐某某同志(身份4证号:51*)申报*任职资格”。六、受理单位:省人社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东二巷 18 号 6 楼);咨询电话:028-86741860附件: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
7、步做好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 2014232 号)2016 年 1 月 26 日5四 川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文 件川人社办发 2014232 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为创新完善留学回国人员服务政策,进一步鼓励和吸引高层次留学人员来川创业,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23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 46 号)有关规定, 现就做好留学回国人员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通知如下:一、范围对象来川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境)外经过完整学制的学习并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后,可根据本人的学习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学识水平以及业绩贡献,按本通知首次申报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6二、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2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4凡国家规定实行人员准入控制的,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5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必须资格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二)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
9、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定相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国(境)外博士后期满经批准出站,业绩贡献十分突出;2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国(境)内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 2 年以上,业绩贡献十分突出。(三)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定相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国(境)内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 1 年以上,业绩贡献突出;2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后,在国(境)内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 6 年以上,业绩贡献突出。(四)来川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如业绩特别突出,并经本专7业 3 名(含)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联名推荐,申报专业技术
10、职务任职资格可不受工作年限限制。三、评定标准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重点考查其业绩、学术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能够参照各职称系列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可按该职称系列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评定。因在海外学习或工作,与国内各职称系列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及其破格条件所规定条款内容不一致的,可按以下条件予以评定。(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定相应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获得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技术特殊荣誉奖;2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的主研人员;3拥有重要发明专利或
11、专有技术,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4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国内本行业领先水平;5在某一学术、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学术技术成果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或在学科建设、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突破,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重要空白;6在某一领域的科研能力处于国际前沿水平,得到国内外同8行认可,或直接受教于某一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且学术技术研究具有较大国际影响;7主持或负责过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科研、工程技术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8在国外著名高校、著名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 2 年以上的专家、学者,或在国(境)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
12、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世界著名跨国公司中担任技术领域的高层管理职务 2 年以上、业绩突出、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的专家、学者、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定相应专业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获得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学术、技术特殊荣誉奖;2在国内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主研人员;3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4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在提高产品质量(产量)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具有较大经济、社会效益;5在某一学术、技术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学术技术成果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或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6在某一领域有较强的科研
13、能力,获得国内外同行认可,或在某一领域学术技术研究有一定国际影响;7参与过较大的科研或工程项目,科研、工程技术经验丰富9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8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助教、讲师、访问学者 2 年以上的专家、学者,或在国(境)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发达国家知名跨国公司中担任技术领域的中层管理职务 2 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的专家、学者、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四、申报评审程序(一)个人申报。留学回国人员根据所学知识、从事专业、工作需要等,在自愿的基础上,向所在单位申报相应系列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二)单位考核推荐。用
14、人单位对申报人的思想品德、学历、资历、论著、学术技术水平、实际工作能力、科研成果和业绩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形成考核推荐意见填入四川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见附件),在单位公示不少于 7 天,无异议后,将以下材料(若为外文需附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件)报送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1四川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 2 份);2我国驻外使(领) 馆教育机构出具的申报人留学证明;3申报人护照复印件(验看原件);4申报人在国(境) 外学习的学历、学位证明(就读学校必须是10经国家教育部认定的);5申报人在国(境)外受
15、聘担任学术、技术职务的证明材料;6申报人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7申报人出国(境) 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8申报人取得的学术、技术业绩证明材料;9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思想品德、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查、考核情况;10用人单位与申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社保交费凭证;11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还须提供岗位空缺证明;1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三)资格审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申报人进行条件、资格审查,并于每年 4 月、10 月底前,将审查无误的申报材料汇总后送省职改办。(四)专家评议。由“四川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专家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专家委 员会”)对申报人的思想品德、学历、资历、论著、学术技术水平、实际工作能力、科研成果和业绩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查,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人是否具备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实际工作水平和能力。(五)审核确认。评议通过人员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 10 天。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无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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