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洛阳市 2014 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乡(镇) 李村镇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 村 陈沟村、雷村权属状况 权属清楚,面积准确,权属无争议征收土地面积 区片地价 标准 补偿金额农用地 耕地区片编号合计小计 水浇地 旱地 林地 其他 农用地建设 用地未利 用地 社保 标准社保 金额4103000035 34.9666 34.9666 24.0010 9.8610 1.1046 67.92 7.92 2374.9315 276.9355合计 34.9666 34.9666 24.0010 9.8610 1.1046 67.92 7.92 2374.9315 27
2、6.9355续一名 称 金 额青苗补偿费 66.0309 万元其它费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地总费用 2440.9624 万元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69.8084 万元/公顷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307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123 人货币安置 将征地补偿安置费 2097.9960 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社会保险安置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 (豫劳社办 72 号)的规定,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 276.9355 万元。待征地批准后,我市将严格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
3、财政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劳社200819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不足的,由我市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补齐,并按规定记入个人帐户或统筹帐户。安置途径农业安置安置农业人口 307 人(其中劳动力 123 人) ,将分配的安置补偿费用由被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自愿交付给被征地村组,由被征地村、组群众或群众代表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在全村(组)成员内平均分配,并重新调整分配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耕地,或用村(组)预留地给需安置的农业人口重新安排耕地。备注 李村镇陈沟村征地前人均耕地 1.59 亩,征地后人均耕地 1.54 亩。李村镇雷村征地前人均耕地 1.68 亩,征地后人均耕地 1.53 亩填表人:王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