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重庆市招标公告发布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保证潜在投标人公平、准确、便捷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六条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市招标公告的发布活动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标公告的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四条 重 庆 市招 标 投 标综 合网( )是本市指定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体。调整招标公告发布的指定媒体,应及时向社会公布。第五条 招标公告必须在 重 庆 市招 标 投 标综 合网 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须在其指
2、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还应当在其指定媒介发布公告。招标人在非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内容必须与指定媒介发布的招标公告相同。未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视为未公告。第六条 市级行政部门监督的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报市发展改革委签发后,送指定媒介发布;区 2 县行政部门监督的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经区县发展改革部门签发后送指定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起算时间从签发次日开始计算。第七条 招标公告文本一式四份。自行招标的,由招标人盖章;委托招标的,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同时盖章。 第八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招标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二)招标项目实施地点和工期;(三)资
3、格审查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以及潜在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和业绩;(四)投标及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和联系人、联系电话;(五)同时发布的其他媒介名称;(六)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采用本办法附件规定的格式。第九条 招标公告中确定有报名时间的,不得少于五日。第十条 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第十一条 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 3 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改正、补充或调整:(一)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二)载明的事项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
4、定的;(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加盖公章的;(四)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第十二条 指定媒介应当建立相关工作制度,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优质服务。第十三条 指定媒介应当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就拟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进行核对,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发布。指定媒介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公告文本不一致的,应当及时纠正,重新发布。第十四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展改革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一)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的;(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不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
5、的;(三)招标公告中有关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和办法的规定明显不合理的;(四)招标公告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五)提供虚假的招标公告、证明材料,或者招标公告含有欺诈内容的; 4 (六)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第十五条 市发展改革委建立招标公告信用制度,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纳入不良信用名单定期公布。第十六条 指定媒介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取消招标公告指定发布资格:(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发布招标公告的;(二)无正当理由延误招标公告发布时间的;(三)因媒介原因导致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与审定的招标公告文本不一致,
6、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四)网站不能及时提供招标公告查阅的;(五)其他违法行为。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招标公告发布活动不符合国家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可向发展改革部门投诉和举报。第十八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招标项 目 ,贷 款 方 、资 金 提 供 方 对 招 标 公 告 的 发 布 另 有 规 定 的 ,从其 规 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二 O 一三年二月一日起实施。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招标公告发布管理暂行办法(渝发改标2009 5 780 号)同时废止。附件:1招标公告格式2资格预审公告格式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 年 12 月 31 日 6
7、 附件 1招标公告格式招标公告编号 (由媒介填写) (项目名称) (合同包)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填写)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合同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分包情况等)。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3.2 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
8、应满足下列要求:。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包中的 (具体数量)个合同标 7 段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1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市级交易中心或者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4.2 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5.1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5.2 投标和开标地点: 5.3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地 址:
9、 地 址:邮 编: 邮 编:联系人: 联系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年 月 日 8 附件 2资格预审公告格式资格预审公告编号 (由媒介填写) (项目名称) (合同包) 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编号:(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填写)1资格预审条件本资格预审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资格预审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标段)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本次资格预审项目的实施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分包情况等)
10、。3申请人资格和业绩要求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预审,申请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3.2 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9 。3.3 各申请人均可就上述合同包中的 (具体数量)个合同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4.1 请申请人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市级交易中心或者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4.2 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5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和资格预审时间及地点5.1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和资格预审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5.2 资格预审地点: 5.3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文件,应当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地 址: 地 址:邮 编: 邮 编:联系人: 联系人: 10 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年 月 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 年 12 月 3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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