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情况的汇报重庆市水利局局长 朱宪生(2004 年 6 月 25 日)尊敬的纲有主任、项玉章市长助理,各位领导、同志们:水土保持法已经颁布实施十三周年。十三年来,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正确领导、高度重视和水利部、长江委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深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逐步迈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不断增强,对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下面,我就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成效显著19
2、89 年,我市列为国务院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13年来全市用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投资达 10.29 亿元,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16926 平方公里,其中:建设基本农田 14.67 万公顷、种植经果林 19.56 万公顷、营造水土保持林 47.44 万公顷。直辖以来,随着国家投入的大幅增加,我市进一步加快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步伐,争取国家专项投资达 5.86 亿元,超过直辖前新中国成立 48 年投资的总和,累计治理小流域 294 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2 6403 平方公里。据调查,全市已治理竣工的小流域中,坡耕地减少45.4%,基本农田增加 25%,林(草)用地由治理前 27.5%提高
3、到56.3%,森林覆盖率比治理前提高 7.9%,治理区的土壤侵蚀量比治理前减少 69.5%,每年减少土壤侵蚀量 1700 万吨。治理区人均增产粮食 125 公斤,年人均增收 350 元左右。通过综合治理,防治区的水土流失得到初步控制,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农业产业结构日趋合理,群众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同时,我市先后有 5 个区县、14 条小流域被水利部、财政部授予“ 十百千” 工程示范 县和示范小流域称号,有 9 个区县被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授予“长治” 工程样板 县称号。二、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一)水土保持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直辖后,我市根据水土保持
4、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我们狠抓了水土保持法配套性文件的拟定,并取得较好成绩。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我局与市级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了重庆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管理办法、印发了关于收取重庆市水土保持设施补偿、水土流失防治费的通知、 关于核定水土保持设施补偿、水土流失防治费标准的通知和重庆市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使用管理办法等市级配套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各区县(市)也相应出台了地方配套规范性文件 185 件。这些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使我市水土保持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水土保持预防监 3 督
5、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更具操作性。(二)监督执法体系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市共设立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 39 个,有专职监督执法人员 622 人,兼职监督执法人员 571 人。在新一轮的机构改革中,在市水政监察总队内增设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支队,由市编委批准新成立了重庆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并在此基础上相继成立了涪陵分站、渝北分站、万州分站、永川分站。各区县也相应成立了执法监督队伍,部分区县还由乡镇考核,专门聘用了村级水土保持联络员,开展监督和举报工作,形成了完整的市、区县、乡(镇)、村四级水土保持监督体系。同时,按照重庆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报批管理办法,我局及时开展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
6、资格培训工作,先后举办了 4 期共 305 人的培训班,颁发乙、丙级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的单位 46 个,为提高全市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夯实了基础。(三)水土保持“三同 时” 制度得到贯彻执 行我局与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一道积极推行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制度,对没有水土保持方案的新上开发建设项目,发改委不予立项,环保、建委和国土等部门不审批相关手续。对已建、在建项目,督促其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直辖以来,全市共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1841 项,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投入水土保持设施的投资达 9.75亿元。去年,对 101 个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
7、四)开展了经常性的水土保持执法检查1998 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了 2 次水土保持法执 4 法检查。我局与市发改委、市经委、市交委、市环保局、市移民局等分别就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关于联合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水保2002 25 号)和水利部、国 务院三建委办公室关于做好三峡工程建设中水土保持工作的函(水保2002 151 号)精神,对部分区县重点工程建设和三峡库区移民迁建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等问题进行了执法检查。特别是 2001 年 10 月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纲有同志亲自带队,重点检查了涪陵、丰都、梁平等区县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的情况,形成了关于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有力
8、地推动了全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各区县人大也多次开展了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研究解决,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创造了宽松环境。与此同时,直辖以来,我市还加大了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全市共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 1590 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6 件。(五)水土保持宣传工作成效突出直辖以来,我们在总结过去宣传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标语、会议、印制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活动。在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上宣传水土保持共计 276 次;制作宣传标语总数达 4050 幅,其中永久性标语2020 幅;制作各类水保宣传资料 10 万余册(
9、份)。三、主要做法和体会一是强化“一个保障”,即强化领导保障。领导重视是搞好水土保持工作的关键。直辖以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各级地方党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关心支持水土保持工作,始终坚持把水保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来 5 抓。各级都成立了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水保预防监督执法机构,建立完善了定期巡回检查制度,经常性指导和督促检查执法工作,切实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同时,各区县政府还建立了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水土保持工作的制度,并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任期责任和年度目标考核。二是抓好“一个引导”,即抓好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水保法律、法规意识是搞好
10、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基础。我市的水土保持宣传工作,始终坚持“ 三个面向” (面向各级领导干部、面向广大人民群众、面向众多的工矿企业和生产建设单位)做好“ 三个 结合” (经 常性宣传与集中性宣 传相结合;法律、法规宣传与典型案件宣传相结合;面上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三是突出“一个重点”,即突出以查处大案要案为重点。依法行政,违法必究,是搞好水保工作的关键所在。我们在水土保持执法工作中坚持了“三个不手 软” ,即在对 本系统内发生的水保违法案件查处不手软;对一些关系部门、关系户发生的水保违法案件查处不手软;在上上下下说情风面前查处不手软。同时按照“查处一个,震慑一片,全面推进”的思路,从
11、有代表性、有影响的典型案件着手,重点查处,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四是严把“三道关口”,即严把监督、审批、收费三关。监督、审批、收费“ 三权” 的落 实情况是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 规效果最直接的反映。在实际工作中,我市坚持把落实“三权” 作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核心,严把了监督、审批和收费“三关” 。五是搞好“两个配合”,即搞好部门配合和执法配合。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是搞好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条件。我们在宣传上加强与 6 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的配合,利用热线追踪栏目和法制专栏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在查处大案要案上,加强了与法院的配合,协同作战,依法查处;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上加强了与发
12、改委、国土局、环保局和交委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共同促进了水土保持工作向纵深发展。六是建立“两个机制”,即建立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在激励机制上:一是我们坚持“ 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不干要查处” 的原则,对水土保持工作搞得好的区县在水保治理经费和返还治理资金投入上给予重点倾斜扶持,对开展效果不好或工作开展不力的区县,扣减下年工程建设投入;二是将水保监督执法工作纳入每年的“ 禹王杯 ”综合目 标考核进行统一考 评。在监督机制上:一方面,全面推行执法人员配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三个不准 ”:不准对 当事人吃、拿、卡、要;不准参加影响公 务的宴请;不准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同时严禁
13、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处理。另一方面,通过机关办事公告栏和水利网站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权限、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标准、办事时限以及办理结果,推行阳光作业。部分区县还将水保执法审批业务纳入区县行政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办公。四、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仍不够强在一些地方和一些部门,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点还需进一步加强。重当前利益,轻长远利益;重局部利益,轻全局利益;重工程建设,轻环境保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7 公开说情,给执法人员施加压力等现象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在我市的全面贯彻实施。(二)
14、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力度不够水土保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监督执法量大面广,执法对象大多数是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和房地产开发商,受到的阻力较大,特别是一些重点工程成了执法的“ 钉子户” 。加之部分地方执法人员受行政干预的影响,使得一些地方对水土流失案件执法不严,对一些工程项目监督缺乏力度,导致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制度、 “三同 时” 制度不能全面 执行。(三)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现象时有发生重庆直辖后,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铁路、公路的建设,三峡库区的城镇迁建、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造成了大量的水土流失,大量弃土弃渣倾倒于长江、嘉陵江、乌江及主要支流,不但治理难度大,而且危害也十
15、分严重。主要原因是三峡移民的城镇迁建、公路复建、企业搬迁等工程,虽有水土保持方案,但资金无法落实,难以治理。(四)水土保持“两费 ”征收仍有阻力一方面,水保“两费 ”征收的对象涉及面广,而且比 较复杂,更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另一方面,尽管水保“两费” 是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应缴纳的规费,但一些部门和开发建设单位,错误的把缴纳水土保持“ 两费” 认为 是加重企业负担,影响招商引 资和地方经济的发展,而对此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五、今后的工作打算和建议(一)加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 8 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
16、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计,它直接关系到我市全面建设小康、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和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的改善。我们将采取更加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国家公务员、项目业主的宣传力度,使之从国家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认识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增强防治水土流失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纠正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来获得暂时经济利益的错误倾向,扎扎实实抓好我市的水土保持工作。(二)正确处理好“两个关系 ”,促进经济 建设与水土保持事业的协调发展一是处理
17、好水土保持与经济建设、国土整治的关系。经济社会要加快发展,加大开发建设的力度必不可少,如果处理不当,不坚持“ 三同 时 ”制度,不可避免地会影响生态环境,因此要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把经济建设、国土整治和水土保持有机结合起来,避免走先破坏后治理的路子。二是处理好三峡工程安全与库区水土保持的关系。三峡工程举世瞩目,泥沙淤积是其潜在威胁。重庆地处三峡库区,山高坡陡,如果放松了水土流失防治,大量的泥沙直接进入三峡库区,势必影响三峡工程的使用寿命,最终受害最大的还是我们重庆自己。(三)围绕“四沿” 战略,加快水土流失的治理力度 9 重庆地处三峡库区腹地,水土流失严重,三峡库区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18、事关全国、全市发展与稳定的大局。一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按照“ 四沿” 战略,调整项目布局,集中各类资金优先实施大江大河(长江、嘉陵江、乌江)沿岸、中型以上水库区域、县城以上城市和高等级公路沿线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加快水土流失治理力度;二是强力推进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和水土的可持续利用,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四)严格执法,加强监督管理随着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的实施,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势必进一步加快,完工和在建的重点工程项目较多,铁路、公路建设、移民迁建、城市建设等任务繁重。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
19、既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又对这一战略能否有效实施提出了挑战。我们将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做到热情服务,依法行政,认真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制度和水土保持“三同 时” 制度,按程序严把审批关,对有法不依的部门和单位给予严肃查处。(五)建立完善三峡库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三峡库区是我国贫困人口集中、开发建设活动频繁、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的特殊地区,需要有专门的区域法律或法规来规范有关水土保持行为。建议尽快制定颁布三峡库区水土保持条例,强化三峡库区依法治理水土流失的力度。各位领导、同志们,我们坚信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10 的坚强领导,市级有关部门和各级党政的协同配合下,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坚 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依法行政,加快我市的水土流失治理步伐,突出重点,踏实工作,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山清水秀、环境优美的巴渝胜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经济中心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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