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 产 品 成 本 调 查 报 表 制 度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部 制 定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08 年 10 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 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 篡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目 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 .4
2、(一)全国种植业生产成本收益与劳动生产率调查汇总表(农市成本 1 表) .4(二)全国种植业每亩物质费用汇总表(农市成本 2 表) .5(三)全国种植业每亩用工汇总表(农市成本 3 表) .6四、主要指标解释 .71一、总说明农产品成本是农产品价格的主要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农产品生产成本及收益的变动情况,对于各级政府研究和制定农产品价格与流通政策,加强宏观调控,对于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业的指导,科学组织生产,优化种植结构,推进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都是十处必要的。为此,我部决定组织开展以重要农作物为主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统一
3、要求,统一标准,特制定本方案。一、调查品种由农业部汇总的品种暂定为13个,即早籼稻、中籼稻、粳稻、梗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油菜籽、花生果、葵花籽、甘蔗、甜菜。各省( 区、市)可以根据本地的需要适当增加调查品种。二、调查点的确定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原则上在现有农业物价信息网点县中开展,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需要适当增加调查县的数量;县里要选择生产水平在本县具有代表性的若干农户(制切查品种不少于5户)作为成本调查户;每户可以承担一个调查品种,也可承担多个调查品种。调查户要建立成本原始资料登记簿,对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各项支出、收入进行逐笔登记以及必要的核算。所需的登记帐册,省(区、市)农业厅
4、(局)以能满足各项调查、核算指标的需要为原则,参考物价部门的格式,自行印制下发。三、汇总和上报成本调查资料实行县、省、全国三级汇总。即每个调查品种的生产、销售活动基本结束后,先由县调查员对各调查户的原始记录和核算资料进行审核,并以调查面积为权数,分别计算本县每个调查品种各项成本指标的每亩加权平均数,然后汇总整理出“成本收益与劳动生产率汇总表”、“每亩物质费用计算表”和“每亩劳动用工计算表”上报省厅;省厅进行必要的复核后,汇总上报农业部。县级汇总工作要求在调查年度的次年3月底前完成并将资非壮良出,省级汇总应在4月底前完成(甘底可延迟到5月底)。为了及时掌握夏收作物的成本变动情况,小麦、油菜籽和早
5、稻的物质费用、用工数量等主要指标需在当年汇总一次,省厅上报农业部的时间限在8月底以前。2四、组织工作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负责指导与组织到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汇总全国农产品成本资料;各省(区、市)农业厅 (局)承担农业物价信息工作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省( 区、市)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士作,负责汇总、上报全省( 区、市)的农产品成本资料;各调查县承担调查任务的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汇总、上报全县的农产品成本调查资料。3二、报表目录表 号 表 名 报告期别 填 报 范 围 报 送 单 位 报送日期 及方式 页码农市(成本)1 表年全国种植业生产成本收益与劳动生产率调查汇总表年报 农业物价信
6、息网点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委 8 月底以前 4农市(成本)2 表年全国种植业每亩物质费用汇总表 年报农业物价信息网点县 同上 8 月底以前 5农市(成本)3 表年全国种植业每亩用工汇总表 年报农业物价信息网点县 同上 8 月底以前 64三、调查表式(一)全国种植业生产成本收益与劳动生产率调查汇总表表 号:农市(成本)1 表制表机关:农业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7 号有效期至:2010 年 4 月品种: 按地区工价汇总项 目 名 称 序号 计量 全国平均调查县数 1 个调查户数 2 个调查面积 3 亩主产品产量 4 斤副产品产量 5 斤每 产值合计
7、 6 元主产品产值 7 元副产品产值 8 元物质费用 9 元用工作价 10 元标准用工数量 11 个劳动日工价 12 元税金 13 元总成本 14 元亩 净产值 15 元减税纯收益 16 元成本纯收益率 17 %每百元 物质费用 18 元产 值 生产成本 19 元每百斤主产品平均出售价格 20 元每一劳 主产品产量 21 斤动 日 净产值 22 元每 主产品出售量 23 斤亩 主产品出售价值 24 元附记:每亩成本外支出 25 元5(二)全国种植业每亩物质费用汇总表表 号:农市(成本)2 表制表机关:农业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7 号有效期至:2010 年 4 月品种:
8、项 目 名 称 序号 计量 全国平均每亩物质费用合计 1 元一、直接生产费用小计 2 元1.种籽、种苗费 3 元2.农家肥费 4 元3.化肥费 5 元4.塑料薄膜费 6 元5.农药费 7 元6.畜力费 8 元7.机械作业费 9 元8.排灌费 10 元9.燃料动力费 11 元10.棚架材料费 12 元11.其他直接生产费用 13 元二、间接生产费用小计 14 元1.固定资产折旧费 15 元2.初期生产费用分摊 16 元3.小农具购置及修理费 17 元4.土地承包费 18 元5.管理费及其他间接生产费 19 元6.销售费用 20 元附记: 每亩化肥混合施用量 21 公斤6(三)全国种植业每亩用工汇
9、总表表 号:农市(成本)3 表制表机关:农业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27 号有效期至:2010 年 4 月品种:项 目 名 称 序号 单位 全国平均每亩用工合计 1 个一、直接生产用工小计 2 个1.播种前翻耕整地用工 3 个2.种籽准备与播种用工 4 个3.施肥用工 5 个4.排灌用工 6 个5.田间管理用工 7 个6.收获用工 8 个7.初制加工用工 9 个8.其他直接生产用工 10 个二、间接生产用工小计 11 个1.初期生产用工分摊 12 个2.积肥用工 13 个3.经营管理用工 14 个4.义务工与积累工 15 个5.其他间接生产用工 16 个6.销售用工 17
10、 个附记: 平均雇工数量 18 个7四、主要指标解释一、调查面积:指调查户当年播种或移植有某个调查品种的实际面积(包括因灾重新改种和补种的)。其中间作、套种的 ,按调查品种的实际占有面积计算:过去按习惯面积计算的,应重新丈量,据实登记。二、主产品产量:指调查品种每亩实际收获量。粮食按原粮计算,其中,大豆按去豆荚后的干豆计算:棉花按皮棉计算;花生按带壳花生果计算。副产品产量:除了主产品以外其它可利用的稻草、麦秸、玉米秸、棉秸、棉籽等副产品的产量。直接出售籽棉的,按收购部门的折算率计算棉籽产量。三、主产品产值:主产品价格与产量之乘积。其中己出售部分按实际出售价格计算;剩余部分( 农民自己留用和待售
11、的 )粮食、油料按当地大量上市时的平均市场价计算 ,棉花、糖料按国家规定的收购价计算。副产品产值:副产品价格与产量之积,己出售部分按实际出售价格计算,其余均按当地平均市场价计算。四、物质费用(一)直接生产费用:指可直接计入某种作物的物质费用。1.种籽(种苗) 费:外购种子( 种苗 )按实际购买价格计算;自留、自制种子根据不同情况 ,视同商品种子按当地社会同等种子市场价计算:自育种苗按实际耗用种子计算费用,育苗用工、用肥、物料等相应计入其他成本项目。2.农家肥费:(l)人粪尿和畜禽粪肥按当地市价计算费用;(2)绿肥、沤肥、积肥只计算实际消耗的种子、物料费用(用工计入 “间接生产用工”的相应项目):(3) 自产饼肥按平均集市价计算;(4)自制菌肥按制作成本计算。3.化肥费:按实际购买价格计算。4.塑料薄膜费:按当年实际使用的新塑料薄膜数量与价格计算,使用旧薄膜不需要再分摊费用。5.农药费:外购农药按实际购买价格计算 ,自制农药按实际制作成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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