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文化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省统计局四川省地震局四川省气象局四川省烟草专卖局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四 川 省 政 府 政 务 服 务 和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 中 心文件川发改审批2017653 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16 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扩权县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1 为保障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应用,规范运行、强化管理,
2、参照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改革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电子政务标准规范,经与省政府相关部门研究,结合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建设情况,制定了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从试运行转入正式运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文化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 四川省统计局四川省地震局四川省气象局四川省烟草专卖局中国民用航空
3、西南地区管理局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7 年 12 月 22 日 3 四 川 省 投 资 项 目 在 线 审 批 监 管 平 台运 行 管 理 暂 行 办 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 落 实 全国投 资项 目在 线审 批 监 管平台运行管理 暂 行 办 法 ,加 强 四川省投 资项 目在 线审 批 监 管平台(以下简 称 “在 线 平台 ”)建 设 、应 用和管理,确保在 线 平台逐步完善、稳 定运行并 发挥 作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 和四川省 电 子政务标 准 规 范, 结 合我省 实际 ,制定本 办 法。第二条 在 线 平台是指依托互 联 网和四川省 电 子政
4、务 外网(以下 简 称 “政 务 外网 ”)全省 统 建的,覆盖省、市、 县 三 级 及具有固定 资产 投 资项 目(以下 简 称 “项 目 ”)审 批 权 限的 经济 /高新技 术开 发 区的,以固定 资产 投 资项 目 为 主 题 的 综 合管理服 务 平台。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应 当通 过 在 线 平台开展投 资项目的 综 合咨 询 服 务 、并 联审 批、信息公开、 协 同 监 管,不断 优 化办 事流程,提高服 务 水平,并加 强 事中事后 监 管,主 动 接受社会监 督。第三条 在 线 平台适用于全省各 类项 目(含 实 行 审 批制管理的政府投 资项 目、 实 行核准制或
5、者 备 案制管理的企 业 投 资项 目)建 设实 施全 过 程的 审 批、 监 管和服 务 ,包括行政 许 可、政府内部审 批、 备 案、 评 估 评审 、技 术审查 ,项 目 实 施情况 监测 ,以及政策法 规 、规 划咨 询 服 务 等。涉密 项 目及信息不得通 过 在 线 平台 办 理 4 和 传递 。第二章 平台架构第四条 在 线 平台是 “全国投 资项 目在 线审 批 监 管平台 ”的一部分,上 联 国家投 资项 目在 线审 批 监 管平台(以下 简 称 “中央平台 ”),由覆盖省、市(州)、 县 (市、区)三 级 网 络 化平台 组 成。按照中央平台的建 设 要求,中央重大 项 目
6、 储备库 、三年 滚动计 划、中央 预 算内投 资项 目 计 划下达和 调 度等模 块 是在 线 平台的重要 组 成部分, 统 一在在 线 平台上 进 行 赋码 、审 批、 调 度和 监管。在 线 平台是四川省一体化政 务 服 务 平台(以下 简 称 “一体化平台 ”)的 组 成部分,通 过 全省政 务 信息 资 源共享体系与一体化平台 实现统 一事 项 管理、身份 认证 、业务协 同、数据共享和效能监 察。第五条 在 线 平台由基于互 联 网的网上 办 事大 厅 和政 务 外网的 审 批 监 管系 统 构成。网上 办 事大 厅 是 项 目 单 位和社会公众进 行网上 项 目咨 询 、项 目登
7、 记 、相关事 项 申 报 、查询办 理情况的统 一窗口,提供与投 资项 目关 联 的 办 事指南、中介服 务 、政策信息等服 务 指引; 审 批 监 管系 统 是 联 接全省各 级 政府部 门 相关信息系 统 开展 项 目 综 合咨 询 服 务 、容缺 预审 、并 联审 批、 项 目 监 管、投 资 数据分析的 专业 工作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加 强监测预测 、风险预 警,按照精 细 化管理要求,加 强 事中事后 监 管。充分利用平台痕迹管理功能,增 强 透 5 明度, 对 各个 环节 做到可 检查 、可考核、可 监 督。第六条 由国 务 院和国家相关部 门审 批、核准和 备 案的 项 目由
8、项 目申 请 人登 陆 中央平台申 报 。由省、市(州)、 县 (市、区)投资 主管部 门审 批、核准和 备 案的 项 目, 项 目申 请 人登 陆 在 线 平台或通 过 一体化平台登 陆 在 线 平台按 项 目管理 权 限和 层级进 行申报 。第三章 项目代码第七条 各 类项 目 实 行 统 一代 码 制度。 项 目代 码 是 项 目整个建 设 周期的唯一身份 标识 ,一 项 一 码 。项 目代 码 由在 线 平台生成,项 目申 报 、办 理、 审 批、 监 管( 处罚 )信息、 统计 入 库 ,以及工程 实施 过 程中的重要信息,均 统 一 汇 集至 项 目代 码 。第八条 项 目 赋码
9、遵从中央平台 统 一制定的 编码规则 。按照隶属关系,中央 项 目由中央平台 赋码 ;四川省内 项 目由省 级 平台在接收各 级综 合服 务 部 门 或其指定的部 门发 起的 获 取 项 目代 码申 请 后 统 一 赋码 。第九条 项 目 单 位通 过 在 线 平台首次申 请办 理相关 审 批事项时 由在 线 平台 赋码 。此后在 办 理 该项 目 审 批的全部 审 批事 项均使用同一代 码 。项 目延期或 调 整的, 项 目代 码 保持不 变 ;项 目 发 生重大 变 化,需要重新 审 批、核准、 备 案的, 应 当重新 赋码 。项 目 发 生 错误赋码 ,应 予以撤 销 ;已 经获 得 项
10、 目代 码 的 项 目依法被不予行政 许 可或撤 销许 可的, 应 予以公告作 废 取消,被撤 销 、作 废 的 项 目代 码 6 不得再次使用。 项 目已有非在 线 平台 编码 的,要按照在 线 平台 统一 规则赋 予 项 目代 码 ,并与原 编码进 行 对应 。第十条 应 用管理部 门应严 格 应 用 项 目代 码 ,在 审 批文件、项 目招 标 投 标 、信息公开等涉及使用 项 目名称 时 ,应 同 时标 注 项目代 码 。应 用管理部 门办 理 项 目相关 审 批事 项 、下达 资 金等,要首先核 验项 目代 码 。第四章 运行流程第十一条 在 线 平台 实 行 “一网申 报 ”。项
11、目 单 位通 过 网上 办事大 厅进 行 项 目申 报 和 项 目咨 询 ,综 合服 务 部 门组织 相关 审 批部 门 依 责对项 目 进 行 赋码 和咨 询 回复。(1(项 目申 报 。项 目申 请 人登 录 在 线 平台完成注册登 记 ,真实 、完整、准确地填写 项 目基本信息, 上传证照材料, 获 取 项 目代 码 。项 目 变 更、中止, 项 目 单 位 应 当通 过 在 线 平台申 请 。(2(项 目咨 询 。项 目 单 位通 过 在 线 平台 进 行 项 目 综 合咨 询 ,综 合服 务 部 门组织 相关 审 批部 门 分 阶 段 联 合告知 项 目 应办 理的所有 审 批事 项
12、 、办 理 层级 、办 理部 门 、所需材料及 审 核重点、中介服 务 及其他相关 办 理指南信息,形成与 该项 目相关的个性化综 合咨 询 回复( 应办 事 项 告知 单 ),网上开展申 报辅导 并与 项 目单 位 进 行互 动 ,指 导项 目 单 位了解掌握投 资项 目 审 批申 报 要求。(3(项 目 备 案。 实 行 备 案制管理的 项目 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填写备案项目信息,上传证照材料,自行完成项目备案。 在 线 平台自动生成带有项目代码和二维码的备 7 案证明回执。(4(事 项 申 报 。项 目 单 位在申 请 相关 审 批事 项时应 凭 项 目代 码 ,根据申
13、报 材料清 单 和格式的要求, 线 上上 传 申 请 材料、 线下向 综 合窗口或 审 批部 门驻 政 务 中心窗口送达所需申 报 材料的纸质 文本。第十二条 在 线 平台 实 行 “一窗受理 ”,支持原件 预审 、原件核 验 、全程网 办 和承 诺 制 办 理等多种 办 理模式。(一)一窗受理。在 线 平台 综 合窗口 统 一受理 审 批事 项 的申请 。以投 资项 目 为视 角, 组织 开展网上服 务 引 导 、项 目登 记 、项目 赋码 、咨 询 批分、申 报辅导 ,启 动 并 联审 批和 联 合事 务协调 等工作。(二)部 门预审 。在 线 平台收到上 传 的申 报 材料后, 综 合窗
14、口通知相关 审 批部 门 开展网上 预审 。审 批部 门 可通 过 在 线 平台 发起部 门间 、部 门 内前台与后台的在 线 会商、 联审 。材料不合 规 的,通知 项 目申 请 人 补齐补 正; 发现审 批 层级选择错误权 限不符的,进 行事 项 跨 层级转报处 理; 预审 未通 过 ,告知 项 目申 请 人未通 过情况。 预 受理 时间 不 计 算在 办 理 时 限内。(三)事 项 受理。 预审 通 过 后, 审 批部 门 及 时 出具受理通知 书 ,将受理信息登 记 到在 线 平台上,系 统 开始 计时 。对 不符合 规 定的,依法依 规 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将决定信息登 记 到在 线
15、 平台上。未收到分 发审 批事 项 的相关 审 批部 门 ,可以通 过项 目代 码 关 联本部 门审 批事 项 的方式 进 行事 项 受理。 8 (四)事 项办 理。 预审 通 过 后, 审 批部 门 通 过 在 线 平台登 记 受理信息,系 统 开始效能 计时 。审 批部 门 政 务 中心窗口与内部 处(室、科)通 过 在 线 平台 实现 前后台 协 同 办 理。在 办 理 过 程中,依法依 规 履行的委托 评 估、 专 家 评审 、技 术审查 、查 勘、听 证 、公示等 业务时 ,应 启 动 特 别 程序,向 综 合服 务 部 门报备 并接受其全程监 督。特 别 程序 终 止后, 应 用管
16、理部 门应 及 时 上 传 特 别 程序的 办理信息,在 线 平台重新启 动审 批 办 理 计时 。(五)事 项办结 。项 目 审 批事 项办结 后, 应 用管理部 门应 当及时 将 办结 意 见 及相关 审 批文件的文号、 标题 等相关信息交 换 至在 线 平台,并告知 项 目 单 位。第十三条 已 办 理 项 目的建 设 地点、投 资规 模、建 设规 模、建 设 内容、 项 目 业 主等 发 生重大 变 更的, 项 目 单 位 应 当及 时 通 过在 线 平台申 请变 更。相关事 项变 更 审 批 应 使用原 项 目代 码 通 过在 线 平台完成并同步告知。第十四条 应 用管理部 门 在
17、审 批 过 程中需委托中介服 务 的,以及政府性投 资项 目 审 批 过 程中所需委托中介服 务 的,中介服务 事 项 及其委托 办 理 过 程要 纳 入在 线 平台运行,接受 监 督。第十五条 按照 “谁审 批, 谁监 管 ”、“谁 主管, 谁负责 ”的原 则 ,各 级应 用管理部 门 要依法履行 职责 ,坚 持放管 结 合,切 实 加 强对项 目建 设 全 过 程特 别 是开工建 设 和竣工投 产环节 的 监 管,依法纠 正和 查处违 法 违规 建 设 行 为 。(一)开工建 设监 管。在 项 目开工前, 应 通 过 在 线 平台指 导 并 9 服 务项 目 单 位及 时办 理 项 目开工
18、前的各 项 手 续 ,督促 项 目 单 位通 过 在 线 平台 报备项 目开工基本信息及 项 目年度建 设动态进 度基本信息。 应 用管理部 门应 定期 监测项 目 实 施情况, 对 于 发现 的问题 要及 时 督促有关 单 位整改。(二)竣工投 产监 管。在 项 目开工后到竣工投 产 前, 应强 化 对项 目建 设过 程的 监 督 检查 ,并将 监 督 检查结 果通 过 在 线 平台 进行通 报 ,提醒 项 目 单 位按照相关 规 定建 设实 施,督促 项 目 单 位在项 目竣工 验 收后通 过 在 线 平台 报备项 目竣工基本信息。第十六条 在 线 平台 设 立 项 目异常信用 记录 和
19、“黑名 单 ”,与全国信用信息平台 对 接。(一)在 线 平台 对 在 项 目 审 批 监 管中 发现 的 项 目 单 位 违 法 违规 行 为 ,应 根据行 为严 重程度确定异常信用 记录级别 ,列入 项 目异常信用 记录 ,并及 时 向 发 生异常信用 记录 的 项 目 单 位 发 出提醒或警告。(二) 项 目 单 位出 现 多次 项 目异常信用 记录 且未按 规 定整改的,在 线 平台 应 将 项 目 单 位 纳 入 “黑名 单 ”并 对 外公布。第十七条 在 线 平台 对应 用管理部 门 的 审 批 监 管全 过 程留痕,受全省一体化政 务 服 务 平台 统 一的效能 电 子 监 察 监 督,采取临 期黄灯 预 警、超期 红 灯警告方式 对办 理 进 度 进 行 监 察。超 时 限 红 灯一 经 生成后不予更改,系 统 自 动记录 并作 为该部 门联 合 审 批 绩 效考核依据,直接 计 入地方 绩 效考核。同 时 ,各级 政 务 服 务 管理部 门 、政 务 服 务 中心、 监 察机构或指定 监 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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