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惠市低保兜底“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暨脱贫攻坚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兜底保障作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的实施方案以及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开展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即“无力脱贫”兜底一批、 “支出核减”纳入一批、 “重点保障”改善一批、 “脱贫渐退”扶助一批。具体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2018 年至 2020 年,对我市农村贫困人口根据贫困程度和个体需求,实行精准施保、分类施保,确保
2、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通过低保实现兜底保障。二、基本原则1.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规范对象认定条件、审核审批程序和动态管理,不漏保、不错保,农村低保覆盖面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低保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兜底保障作用。2.统筹安排,协调实施。统筹抓好孤儿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纳入孤儿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农村贫困人口不再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既切实保障好孤儿、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又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效能。3.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按照省负总责,市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市具体抓好资金保障、制度衔接和部门协作的统筹落实,加强对乡(镇) 、街道的指导督导,明确职责
3、,落实责任,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实现。4.因地制宜,合理适度。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既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又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当地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现可持续发展。三、行动措施(一) “无力脱贫”兜底一批。对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残、灾和年龄等因素失去能力的农村贫困家庭,以及身体残疾、孤寡老人、长期患病等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无法实现脱贫农村贫困家庭,除纳入孤儿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其余均按政策规定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实行低保兜底。丧失劳动能力低保对象获得的扶贫项目保底收益,在脱贫攻坚期内,暂不计入家庭收入核算范围。 (二) “支出核减”纳入一批。对因病支
4、出型贫困家庭,家庭年收入扣减自负医疗费用后(以申请低保前 12 个月内正式医疗票据为准),人均额度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情况符合当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保障范围,该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享受一年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后重新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经“支出核减”后,符合条件的,继续保障;不符合条件的,终止保障。(本条款所指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在医疗机构诊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重病兜底保障补助、慈善救助后剩余部分。)丧偶单亲家庭,子女在大学就学(本科及本科以下教育),且无固定收入的家庭,学生按每年
5、12000 元进行支出核减,核减后如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可纳入保障范围,保障时限为学生毕业,如学生中途因其他原因停止学业,不享受此项政策。(三) “重点保障”改善一批。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给予重点保障,按不低于我市低保标准的 50%比例增发,提高救助水平。1.低保家庭中的 70 周岁以上老年人、学龄前儿童、二级以上视力(智力、肢体、精神)残疾人员、老残一体人员、一户多残人员以及多重残疾人员,或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重点保障,增发补助金,平均增发比例不低于我市低保标准 50%。对于符合多种困难情形的人员,按照高比例增发补助金,不重复增发。在此基
6、础上,对于增发补助金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人员,综合运用好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以及慈善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发挥政策合力。2.对于低保家庭中的急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严重传染性肝炎(并发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晚期、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急性传染性肺结核、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严重心脑血管疾病、严重肾病综合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急性心率衰竭、心肌梗死、风湿性心脏病或市级民政部门确定的其他重大疾病或者且有持续重大支出的,按低保标准 60%比例增发补助金。(四) “脱贫渐退”扶助一批。对享受扶贫政策后暂时脱贫,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2 倍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农村
7、低保家庭待遇至2020 年底,在低保扶助初期要求对其家庭进行备案、登记造册,并对其家庭每年进行一次收入信息核对,对超出扶助范围的及时退出扶助。通过扶贫政策和低保政策的“合力”实现稳定脱贫。并在三年内逐年递减至零。1、暂时脱贫建档立卡户低于低保保障标准两倍的按低保两倍低保标准的差额补助。如例:张三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现年均收入 4200 元,我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3710 元人年,即:3710 元2-4200 元3210 元,即张三家庭补助标准为 3210 元人年。2、上述家庭在“脱贫渐退”期间,出现就业收入大量减少、因病支出金额较大等情形,乡(镇)、街道根据该家庭申请,重新核定其家庭经济状
8、况,符合低保条件的,自审核之月下月起,终止“脱贫渐退”,按照重新核定后的家庭收入给予差额救助。符合增发补助金的给予增发补助金。四、组织实施(一)准备阶段(2018 年 3 月至 4 月 10 日) 。1.制定组织实施方案。各乡(镇) 、街道制定组织实施方案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时限、步骤和要求。2.搞好思想发动和组织培训。对乡(镇) 、街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详细掌握本辖区当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尤其是村、居委员会基层工作人员,使各工作人员明确工作意义、工作要求、工作标准;要搞好组织发动工作。(二)实施阶段(2018 年 4 月至 9 月底) 。1.组织开展核查排查和信息
9、比对工作。各乡(镇) 、街道民政部门要按照低保兜底“四个一批”要求,根据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乡(镇) 、街道工作人员、会同村屯对在保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排查,科学分类、准确标识;加强与扶贫部门配合,开展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工作,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完成后,一个季度内完成两类对象信息比对工作,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保障。2.建立“四个一批”兜底保障统计台账。对在保对象和申请低保对象,按照“四个一批”要求,乡(镇) 、街道政府办事处按建制村建立统计台账,村委会建立统计明细台账。建立按季报送制度,各乡(镇) 、民政部门每季初月10 日前,
10、将当地上季度统计台账报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事业中心。3.落实政策措施。各乡(镇) 、街道要按照“四个一批”要求,落实好分类施保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补助金到位,农村贫困人口真正得到实惠。 (三)评估阶段(2018 年 10 月至 11 月底) 。市民政局结合年终考核,开展低保兜底“四个一批”效果评估。五、工作要求各级乡(镇) 、街道民政部门要切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的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务必取得实效。一要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二要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农村贫困人口的基础底数,结构特征、致贫原因以及救助需求,及时了解专项行动推进过程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政策实施和工作推进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三要加强工作指导。重点加强对村、居委会的具体指导,搞好组织动员、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对专项行动全过程的管控能力,确保积极推进。四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的宣传,争取支持,切实纳入到当地脱贫攻坚的总盘子中,增强推动力。加强对群众的宣传,让群众知晓工作、知晓政策,提高群众的认可度。加强对社会的宣传,强化正面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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