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13 ,大小:78KB ,
资源ID:1201221      下载积分:20 文钱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省得不是一点点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1201221.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DOC)为本站会员(国***)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DOC

1、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明确推广鉴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以下简称农机推广鉴定),是指农业 机械试验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农机鉴定机构)通过科学试验、 调查 和考核,对农业机械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进行技术评价,评 定其是否适于推广的活动。农机推广鉴定包括部级农机推广鉴定和省级农机推广鉴定。第三条 农机推广鉴定工作坚持科学、公正、高效、统一的原则,促进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第四条 农机推广鉴定依据农业部或省级人民政府

2、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产品农机推广鉴定大纲进行。相关产品有部级农机推广鉴定大纲的, 应当按照部级农机推广鉴定大纲进行鉴定。第二章 申请第五条 农机推广鉴定的申请者应当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农业机械生产者。第六条 申请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应当是定型产品,其生产量、销售量应当符合部级或省级农机推广鉴定大纲的要求。第七条 申请者应当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以下材料:(一)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三)产品定型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四)产品企业标准复印件一份;(五)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六)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当提供相应证书及附件的复印

3、件一份;(七)农机推广鉴定大纲规定的其他材料。前款规定的产品定型证明文件由企业承诺书和以下材料之一组成:(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四)其他单位按相关部门规定出具的产品鉴定证书;(五)具有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通过实验室认可的企业实验室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第八条 农机推广鉴定申请表应当按照一个独立的申请产品填写,符合农机推广鉴定大纲涵盖机型规定的,可与主机型合并申报,但应当同时提供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五、六、七 项要求的材料。第九条 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保持资格的,证书持有者应当在有效期满 6 个月前提出续展申请,并

4、提供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除第三项外的其他材料。第三章 受理第十条 部级农机推广鉴定由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受理,省级农机推广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受理机构受理。第十一条 受理机构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者。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申请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未列入农机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的;(二)生产量、销售量不满足要求的;(三)国家明令淘汰的; (四)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五)申请前三年内,因违反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三、四、六项的 规定被

5、撤 销农机推广 鉴定证书的;(六)应当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 受理机构根据公正、公平、合理、高效的原则统筹安排农机推广鉴定任务,明确完成鉴定任务的时间。农机鉴定机构应当于每年 12 月底前向所属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年度鉴定工作情况。第十四条 申请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受理或承担鉴定任务的机构交纳相关费用。第四章 鉴定与公告第十五条 农机推广鉴定内容主要包括安全性、适用性和可靠性评价。第十六条 农机鉴定机构独立完成推广鉴定任务的,应当由该机构出具农机推广鉴定报告。与具有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合作完成的,由鉴定机构出具农机推广鉴定报告。第十七条 农机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报告签发之

6、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出具农机推广鉴定报告。申请者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农机推广鉴定报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出具报告的农机鉴定机构申请复验一次。复 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第十八条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负责对通过部级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进行公告并颁发部级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省级农机鉴定机构负责对通过省级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进行公告并颁发省级农机推广鉴定证书。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原则上每季度公告一次,其鉴定报告的相关内容应当在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布。第十九条 获得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生产企业按照农业部规定的式样自行制作专用标志,并加施在获证产品本体的显著位置。第

7、二十条 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应当载明制造商名称和注册地址、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涵盖型号(适用时)、 证书编号、换证日期(变更时适用)、有效期等相关内容。证书编号由级别(部级或省级)、颁发年代号和颁发顺序号三部分组成。证书规格为 A4 竖版,其式样见附件 1。第二十一条 农机推广鉴定标志的名称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章” ,由基本图案、证书编号组成,其式样 及规格参数见附件 2。第二十二条 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满申请续展的,农机鉴定机构应当对产品一致性和证书、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颁发新的 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第五章 变更第二十三条 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证书信息发生改变的,证书持有者

8、应当在 30 日内向原农机推广鉴定受理机构提出证书变更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证书变更的,应当交回原证书。产品规格发生变化且超出相关产品农机推广鉴定大纲允许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推广鉴定。第二十四条 农机鉴定机构对证书变更申请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可以确定申请变更的信息未涉及产品变更的,应当直接变更;涉及产品变更的,应当安排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经确认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变更。变更后的证书编号和有效期截止日期保持不变。第二十五条 对经批准变更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和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第二十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

9、当组织对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内容包括:(一)制造商名称、地址及产品一致性情况;(二)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第二十七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机鉴定机构的监督。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申请企业应当填写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情况反馈表报送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或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第二十八条 农机鉴定员由所在的农机鉴定机构对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试验方法和仪器操作方法的培训和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从事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第二十九条 农机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分段分级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内部管理制度,规范鉴定行为。农机鉴

10、定员被举报或投诉的,其所在的农机鉴定机构应当于 6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取消农机鉴定员资格或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条 农机鉴定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完整保存农机推广鉴定工作记录和相关材料,档案保存期至少为 6 年。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满续展获证的,应当同时保存其初次推广鉴定报告。第七章 能力认定第三十一条 开展部级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的农机鉴定机构应当通过农业部组织的部级鉴定能力认定。开展省级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的农机鉴定机构应当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鉴定能力认定。第三十二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11、组织专家组对申请鉴定能力认定的机构进行资格验证和鉴定能力考核。第三十三条 申请鉴定能力认定的鉴定机构,应当满足以下要求方可通过资格验证: (一)具有独立事业法人资格,不以营利为目的;(二)通过国家规定的计量认证。 第三十四条 申请鉴定能力认定的鉴定机构,应当满足以下要求方可通过鉴定能力考核:(一)能够完成能力认定所依据农机鉴定大纲规定的全部项目,并出具相应的鉴定报告;(二)具有开展申请认定项目试验鉴定的设施、设备、场所和操作规范;(三)建立并有效实施规范开展鉴定工作的质量管理体系;(四)农机鉴定员比例不低于机构人员总数的 50。第三十五条 通过能力认定的农机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

12、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相应能力认定:(一)不按规定进行鉴定、伪造鉴定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二)认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三)申请终止的;(四)其他应当取消的情形。被取消鉴定能力认定的农机鉴定机构,3 年后方可申请重新认定。第三十六条 能力认定的有效期为五年。农机鉴定机构应当在有效期满 6 个月前重新申请能力认定。第三十七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告农机鉴定机构鉴定能力情况。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企业承诺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情况反馈表由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另行制定和发布。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0 年农业部公告第 1438 号、 农业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农机发 20059 号)同 时废止。附件:1.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式样2.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标志式样及规格参数附件 1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式样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制造商名称):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的规定,你企业生产的下列产品通过部(或省)级农机推广鉴定,特发此证。产品名称: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