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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打击串货行为是企业自身职责承德市兴隆县工商局 马连华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是工商机关的法定职责,然而,在执法实践中,经常发生商标所有权人要求工商部门对串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笔者在经检机构岗位工作了四个年头,经常遇到类似情况,这次通过对商标监管知识的系统培训,使我对商标监管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结合答疑,对串货行为的法律界定更加清晰,现就串货行为的具体表现、产生原因、法律界定、如何监管发表一下个人的观点。一、串货行为的表现形式2004年10月20日,某国际品牌化妆品有限公司品牌打假人员到我局举报,称我县某超市经销的该公司三个品牌的化妆品涉嫌假冒。在对举报人的代理资格和身份进行核实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在举报人的配合下,查扣了该超市货架及库房内的成批化妆品,执法人员在有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对该批次化妆品进行了抽样封存,送该品牌的所有人-广州某公司进行鉴别。同时,对该超市的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得知该批化妆品系从北京某商贸公司购进,并有进货发票。十日后鉴别报告寄送我局,结论为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我局依据商标法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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