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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劳务派遣管理规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于2013年12月20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劳务派遣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劳务派遣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 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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