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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1事项类型行政许可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子项名称5实施主体鹿寨县环境保护局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柳州市柳北区政务服务中心柳州市柳北区环境保护局窗口8联办机构无。9办理地点鹿寨镇桂园路8号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窗口。10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11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2-/监督电话0772-12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5月11日主席令第十二号,2008年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四条:禁止擅自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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