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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传播政策与弱势传播接近权的思.DOC

1、語言傳播政策與弱勢傳播接近權的省思陳清河 國立政治大學廣電系副教授兼系主任林佩君 國立政治大學廣電研究所碩士前言隨著經濟上自由市場概念的盛行,造成原本即以高成本為門檻的媒體事業,更轉為大型媒體工業,形成大者恆大而小者日益弱勢的困境。而弱勢族群如客家族群、原住民、女性、同性戀、身心障礙人士等,則更是因為在媒體經濟效益中所佔比例較低,加上本身對於社會資源掌握與擁有權不足,導致弱勢族群之發聲空間為一般所謂主流聲音所剝奪,不僅難以取得發言空間,在主流媒體中所佔之篇幅、時段有限,且身為主流者常以其優勢觀點思考,有意無意間於節目報導中展現具錯誤批判、扭曲、自以為是的主流價值觀點,對於弱勢族群造成無法彌補的

2、傷害。因此,若要真正彰顯弱勢族群之發聲權益,透過傳播媒體方式呈現其真正的問題、生活情形、訴求爭取,以及進一步加強弱勢者自身對於傳播權自主的認知,包含對於媒體經營、節目企劃製播、新聞編採、規劃宣傳等各層面的了解,並能夠自由運用發揮,才能夠真正脫離主流媒體、主流意識之宰制,實際突顯弱勢族群的生活百態、問題困境等相關議題。對於弱勢族群語言、文化認同的需要以及近用傳播媒體的要求,部份國家在政策上則以提供財務上的支持或優惠的措施,協助弱勢族群經營媒體或進入媒介組織工作,或由公共電視系統製作相關節目服務弱勢族群,以維護弱勢族群的傳播權益。多元文化觀點與一般民主制度所實踐的多元觀點的差異,在於它不僅強調多元

3、存在的事實,更批判傳統自由主義的多元觀點,也就是現行民主憲政制度中的多元化實踐,認為後者強調平等的實踐結果,根本是排斥弱勢者的宰制霸權 ( John Horton,1993)。Riggins(1992)指出,主流媒體經常忽視對弱勢族群的報導,或將弱勢族群視為社會問題,因此,要維護弱勢族群文化認同,必須藉由弱勢族群媒介。Riggins 並彙整學者對世界各國弱勢族群媒介的研究,提出弱勢族群使用傳播媒介具有的同化功能有六點特色:1. 弱勢族群媒介內容隱含強烈族群意識型態。2. 弱勢族群媒介的製作難以脫離主流文化對媒介類型的定義,不容易製作出真正具有弱勢族群特色的節目內容。3. 弱勢族群媒介集中報導特

4、定族群或部落,可能會造成自我隔離的反效果。4. 弱勢族群媒介若以較廣大的閱聽眾為目標時,促成更多與主流文化融合的可能性。5. 弱勢族群媒介若使用主流語言而非母語會加速同化。6. 弱勢族群媒介透過傳播科技的傳遞過程終將失去其精髓。根據上述之精神更可認定媒介近用權,實際上是包含了接近與使用二個概念。 接近權是指民眾以間接的、有限度的方式改變媒介內容,通常又可涉及發聲權 、 答覆權 、 詮釋權 、 對話權和更正權幾大類。民眾行使權力,仍需受到法律規定及新聞作業常規的限制,而媒體使用權則是指民眾有權直接經營媒介,或自行製作內容,並不需要顧慮新聞事業一般專1業規範(陳清河,2001) 。而承接前述對於媒

5、介多元化的維護,許多國家為加強凸顯弱勢團體接近使用權的重要性,讓媒體能夠真正發揮功能,維護社會上各個族群成員的傳播發言空間,採取必要的保護政策,進而使弱勢族群能取得對文化的詮釋與對話的空間。李文富(2000)指出,任何民族或群體,基於不同文化經驗與背景,對內(族群本身)或是對外(所屬的大社會)應有介入公共討論、對話、進行資訊傳播的權力,這是媒體權的基本意涵,而媒體權應該是族群基本權力。然而,這種種對話的過程語言的使用,往往是為強勢語言所主導,而造成詮釋與對話的空間皆操控於主流媒體的商業與政治價值之上。本文之探討係採用文獻分析、深度訪談兩種研究方法。其中文獻分析主要是經由次級資料的收集,來探究廣

6、播媒體管理的相關學理,以及方言廣播的發展環境與發展歷程;深度訪談則是經由與電台經營管理者的訪問中,收集電台經營策略與現況的資料,了解節目製播的情況。再從傳播環境的現況反思語言與傳播的關係縱觀台灣的廣播電視媒體環境,當考量媒體如何描繪不同的族群時,幾項重要的議題便會逐一浮現。首先是媒體製造者是否把不同族群的形象、觀點與文化都放進媒體內容;其次則是媒體角色本質,當製造者或宰制者把弱勢族群的成員放入媒體內容時,媒體傳播者如何加以描繪,而且種族的刻板印象是否佔據了整篇報導的中心地位。最後乃生產的控制也是重要的,不同的族群能控制描繪其媒體形象的創造和生產,一個議題與過程和媒體經營之本質的關聯性尤其是語言

7、使用的問題時,將更甚於媒體內容本身。語言與民族的存在息息相關,往往象徵了族群意識,語言不只是一種溝通工具,同時也是傳承文化、認同,代表尊嚴的媒介,同時也是族群最方便的辨識標誌。也有學者認為語言是一種政治資源,一種控制的方式,黃宣範(1993:172)認為官方的語言政策即專指權力擁有者為了保護或鞏固某一語言的功能,而在政經資源上作歧視性的分配 ,例如推行國語就是一種有意識的計劃,一種社會工程,目的在建立並激發代表官方的中原意識。 施正鋒(2002:5)在探討我國語言問題時亦指出:當客話福佬話被矮化為方言之際,代表的就是一種蔑視、打壓,近年來即使政府稍有調整,將本土的族群語言稱之為母語,仍然是拒絕

8、賦予官方語言的地位,也就是堅持這些語言仍然不登大雅之堂。 有關語言與傳播的關係通常可以三種角度來看:(1)語言是一種問題 ,會形成溝通上的障礙;(2)語言是一種資源;(3)語言是一種權利。但是我國政府狹窄的採取第一種觀點,因此一再壓抑國語以外的方言(蘇蘅,1993) ,包括在學校機關及傳播媒體上的 推行國語,禁用方言等措施,其結果是台灣語言文化失去教育權、使用權、傳播權,台灣人母語能力逐漸喪失。在長期政策限制以及資源不足的情況下,方言節目的發展無疑是居於弱勢的,尤其是弱勢族群(客家與原住民族群)的母語節目更是寥寥可數。梁世武(1996)分析 1995 年的台灣地區的廣播節目生態,發現在語言使用

9、方面,以國語(51.2)及閩南語(46.7)為主要的使用言語,客語( 0.87)及原住民語(0.29)所佔比例極低,呈現出極為明顯的失衡情形。目前為止客家族群人口約佔台灣總人口數的 12,為台灣的第二大族群,但在推行國語的政策影響下,在公共領域無法使用客家話交談,長期以來客語廣播節目不僅數量稀少,播出時段也冷僻,客家族群的傳播權益未受重視。在教育與傳播體系強勢語言的影響下,會說客家話的客家子弟逐漸減少,客家語言與文化的傳承面臨斷層。這樣的危機感,促使客籍人士為客家語言與文化的存2續挺身而出,客家意識抬頭,1988 年 11 月,在客家權益促進會的發起與主導之下,客家人開始進行還我母語運動 ,提

10、出還我客家話,尊重客家人等口號,為客家人長期的母語抗爭揭開序幕(謝文華,2002) 。台灣地區的客家廣播節目首創於苗栗地區。民國四十五年,中廣公司基於政策性抑制匪播的要求,於苗栗設置轉播台,轉播台北總公司的節目。苗栗轉播站設置後,地方人士有鑑於當地老一輩客家人聽不懂國語廣播的困難,遂要求中廣公司將轉播站改制為地方分台,自行製播客家廣播節目。同年十二月,改制後的中廣苗栗台推出每日半小時的苗栗之音 客語廣播節目,為台灣地區客語廣播節目之濫觴。 (徐煥堂,1994:27) 。中廣苗栗台的客語節目推出之後,極受當地聽眾歡迎,客語節目之數量及時段因而日漸增加,影響所及,同是客家聚落的新竹與桃園地區亦陸續

11、出現客語廣播節目之播出,如中廣新竹台、桃園先聲電台、竹南的天聲廣播電台等,都先後開闢客語節目。在推行統一語言政策,以及廣電法限制方言節目播出比率的年代,這些電台推出的客語節目,實是廣電頻道中少數能聽見客家話發聲的節目。隨著本土意識抬頭,國家語言政策的改變,以及廣電法的修訂,1980 至 1990 年代,政府開始以專案補助的方式,獎勵客語廣播節目的製作(張錦華,1997) ,同時新聞局亦委託財團法人廣電基金成立客語廣播節目供應中心 ,將政府補助各電台製作的客語廣播節目加以彙整,或將廣電基金製作的優良電視節目轉換成客語廣播節目,免費提供給全省有意播出客語廣播節目的電台使用(劉幼琍,1997b:16

12、3) 。至 1994 年廣播頻道開放初期,全國三十三家公民營電台中,有十四家開闢有客語廣播節目,節目數量約有三十餘個(徐煥堂,1994:34) 。學者張錦華曾以多元文化主義的觀點,回顧檢討我國廣播政策,並以語言政策的變化將其歷史發展分為四個時期(張錦華,1997):1. 放任期:光復初年到 1950 年代,並未以明確政策打壓本土語言,屬於國台語並重時期。2. 國語優先時期:19601970 年代,大力推行國語政策,明訂電台播音語言應以國語為主,方言應逐年減少。3. 個案獎助時期:1980 年代,政治反對勢力興起,弱勢族群社會自覺意識漸強,政府機構開始以補助的方式,獎勵製作客語與原住民語等母語之

13、廣播節目。4. 頻道開放時期:1990 年代,歷經廣電媒體語言限制取消,廣播頻道開放等過程,在尊重族群權益的原則下,保留相當數量之頻道供弱勢族群申設廣播電台。雖然,現代媒體中浮現對弱勢族群的描繪,已漸有跳脫傳統以來種族主義者的想像。其主要原因是來自媒體擁有權的解構以及媒體內容規管的鬆綁,使得媒體形象近幾年已經改變,特別是 80年代之後的台灣,爭取種族平等的權力運動影響媒體運作的模式,各類型媒體的趨勢已朝向更多元性和敏感度上調整,弱勢族群的聲音漸受重視,平等對話權的概念也逐漸實現,特別是語言政策也大幅開放(湯允一等,2001) 。縱使如此,在台灣主流媒體中呈現弱勢族群的種族主義者正面形象仍甚少見

14、,尤其傳播族群訊息的詮釋權仍大多掌握於主流媒體的手中,對於文化深層的描繪常礙於理解不足或認知錯誤而製造出具落差的描繪,稍足以安慰者乃受制於輿論的強度與社會學者的監督,令人困窘的刻板意象已趨於少數。然而,基於背景的限制,主流族群仍控制著主流大眾媒體,這更促使其他弱勢族群不斷用一種抗拒的文化來回應;使諸多學者認知,縱然媒體報導結構改變仍嫌不足,更應從媒體產製權與經營權加以落實才可獲得全面解決。因此,近幾年來諸多研究相信,種族主義的見解已藉由更模3糊但可能同等有力的方式來表現自己。分析其解決之道,由弱勢族群擁有專屬媒體通路,以能還原史實並給予應有的尊嚴,期望逐步推動求得合理的發聲地位。其初期作法當然

15、是讓弱勢族群文化,能有更多自我表達與詮釋的機會,最終是由弱勢族群自己去探索過去的自我,去表露現在的自我以及去規劃未來的主體意識。其實,其間所需思考的問題,並不止於傳播擁有權的形式,就從語言發聲結構的比例觀之,不難察覺這種種的不公平現象。或許,這也是為何在台灣會陸續成立原住民族委員會與客家委員會的原因。不可否認的是,台灣是一個多族群並存的社會,長久以來族群間因為歷史、政治等因素,亦曾產生對立與衝突,不同族群在政經文化上的強勢或弱勢,也各有消長。如何在多元文化的架構下,促進社會成員間彼此的理解包容,以及互相學習,是各界所持續關注的議題。即已自由主義與多元文化主義的觀點,來說明我國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成

16、立所引起的爭議。施正鋒(2002)提出, 到目前為止,一般人恐怕仍然不知為何要特別成立部會層級的客委會,也有人質疑將來是否也要循例設置外省、或是福佬委員會,甚至於擔心是否會阻礙國民意識的凝聚?誠然,針對語言教育以及文化傳承等業務,目前已有相關的教育部以及文建會,然而,畢竟這些部會是自由主義作出發點,強調的是個人權益/權利,對於弱勢族群的集體權(group right、collective right)並未特別關注。亦即,如果一個人所屬的團體在決策過程不如其他族群,那麼,個人在形勢上所取得的政治平等,並不會帶來真正的平等。 弱勢族群媒體語言使用的探討以台灣的客家族群為例,在台灣,客家語言與文化長

17、期處於弱勢,在廣電媒體上亦不受重視,多年來客家人極力爭取體制內的廣播、電視增加客語節目,但往往只是零星點綴性的出現在主流媒體的冷門時段,無法滿足客家人的需求。隨著反對運動興起,體制外的地下電台如雨後春筍般紛紛設立,客家運動在此找到新的舞台,開闢大量的客語廣播節目,對於喚起客家人的原鄉情懷,以及本土母語意識,起了極大的功效,許多客家社團因而積極籌備成立客語電台(林秀英,1994) 。客家電台的成立,擔負著傳承母語、凝聚族群共識等使命,以最先依法成立的寶島客家廣播電台之設台宗旨來看,其推廣客家母語,發揚客家文化,促進族群和諧,參與台灣文化建設之宗旨,即可看出客家電台有別於一般商業或公營電台,在客家

18、族群中扮演獨特的角色。然而總體觀之,以商業掛帥的主流廣電媒體之中,弱勢族群的傳播權並未受到照顧,媒介內容甚少以弱勢族群觀點出發,以母語(尤其是客家以及原住民語言)製播的節目更是稀少。孫彬訓(2003)針對電波開放前後,我國廣播節目差異與多樣化進行研究,結果發現電波開放對廣播節目的多樣化確有影響,在節目語言方面,以客語發音的廣播節目比例,由開放前的 0.3升高到2.1,在節目類型方面,弱勢族群的節目比例則從 0.2升高到 0.9。不過該研究也指出,儘管電波開放對廣播節目多樣化有所助益,但對照人口比例來看,客語(2.1 )及原住民語言(0.3)發音的節目比例仍然偏低,與國語發音節目佔 83.9相比

19、,可看出節目語言的失衡,應仍有進步空間;另外,在節目類型方面,弱勢族群的節目僅佔所有節目量的 0.9,廣播節目仍然是以娛樂與新聞報導為主要取向,難以符合弱勢族群的需求。行政院新聞局自 1993 年開始釋出廣播頻道由民間申設電台,為我國電波開放的開端,至 2000年為止,總共分十個梯次釋出 151 個頻道。在電波開放初期,電波頻率核配的主要原則有四項,包括:(1)為最多數之聽眾之最大利益;(2)節目應具專業性、服務性與公益性;( 3)鼓勵民營,限制公營;(4)重整電波秩序,保障新設電台之播音品質(張錦華,1997)。巧合的是,行政院新4聞局也在 1993 年將廣電法中,有關方言節目不得超過百分之

20、二十的規定予以取消。以本文關切的傳播媒介對少數族群的保障來說,我國廣電媒體對少數族群語言的傳播權,是逐步緊縮而又漸次放寬的。劉幼琍即以語言政策的變化,將我國廣電媒體的發展分為五個時期(劉幼琍,1997a:338-339):1. 1963 年以前,媒體並未受到明顯的語言播出限制。2. 1963 年,行政院公布廣播與電視無線電台節目輔導準則 ,其中第三條規定電台對國內廣播,其播音語言應以國語為主,方言時間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 ,進入了方言的限制期。3. 1976 年, 廣播電視法公布,其中第二十條規定電台對國內廣播播出語言應以國語為主,方言應逐漸減少 ,而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電台對國內廣播

21、應用國語的比率,調幅廣播電台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五,調頻廣播電台及電視台不得少於百分之七十 ,不但國語比例增加許多,更明文規定逐年減少方言比例,屬於國語為主的方言緊縮期。4. 1987 年政府解嚴後, 電視節目製作規範廢除以國語為主的規定,方言節目正式進入解凍期。5. 1991 年,立委周荃等人提案刪除廣電法第二十條有關廣播、電視語言使用限制之規定,所謂方言節目才完全解禁。儘管廣電媒體對少數族群母語的使用已經取消限制,但數十年來在政治、教育、傳播等各方面推行國語,貶抑方言的政策影響下,母語的存續已經產生危機,台灣人的母語能力逐步喪失,新生一代尤其嚴重。在商業體系下的大眾傳播媒體,為了訴求最大多數

22、的群眾,在語言的選擇上,自然是以最多數人使用的國語,以及族群數量大的閩南語,有較多的使用空間,相對弱勢的原住民以及客家族群,再次面臨母語傳播空間被擠壓的困境。隨著近年來廣播頻道的陸續釋出,各地的客家電台紛紛設立,黃金益(2002)在其論文中便提及,以新電台之設台宗旨分析,台灣地區之客家電台有:寶島客家、新客家、苗栗客家文化、苗栗之音、地球村、大樹下、大苗栗及高屏原住民與客語電台等八家,其中大樹下電台曾遭撤銷設台許可,但經過申覆之後,已不再以客家語言為主。大苗栗電台為國客語並用,高屏電台則並用原住民語與客語,故這些新電台中有五家客家電台,以及兩家兼顧客語族群的電台,加上原有的中廣客家頻道,客家電

23、台在數量上增加不少。然而,客家電台數量上的增加,並不表示客家人收聽更多的客語廣播,依據陳輝逢與陳健興(2002)的調查,客家民眾經常 收聽者僅佔 12.44, 偶爾收聽者佔 22.77, 很少收聽者佔 24.97,亦有高達 39.83不曾 聽過客家廣播節目。因此,若以人口屬性來分析,收聽客家廣播之頻度高低與年齡的大小呈正比,與教育程度的高低呈反比(陳輝逢、陳健興,2002) 。也就是說,收聽最多客語廣播的族群,是年紀較長、教育程度較低的客家人,而這一族群同時也具有較佳的客語能力。至於,十三歲以下孩童收聽客家廣播的頻度也非常低, 經常收聽者僅佔 3.29, 偶爾收聽者亦只有 9.11,19.24

24、很少收聽,另有高達 68.36不曾收聽客家廣播,這在在反映出客家電台聽眾高齡化的現象。從語言使用的問題再異地思考,民眾所擁有接近使用傳播媒體的權利,是要求廣播電視業者保留頻道以供公共用途、教育目的以及社會議題討論之用,民眾或社會團體可以輪流免費使用這些頻道(須文蔚,1999) 。所謂媒介近用權即是指英文 access 一字,實際上是包含了接近與使用二個概念。 接近權是指民眾以間接的、有限度的方式改變媒介內容,通常包含答覆權5和更正權二類。民眾行使權利,仍需受到法律規定及新聞作業常規的限制。而使用權則是指民眾有權直接經營媒介,或自行製作內容,並不需要顧慮新聞事業一般專業規範(陳清河,2001:9

25、) 。而承接前述對於媒介多元化的維護,為加強凸顯弱勢團體接近使用權的重要性,讓媒體能夠真正發揮功能,維護社會上各個族群成員的傳播發言空間,因此在強調個人對媒介接近使用權的同時,更必須強調平等的近用,強化其意見表達的機會與權利,而各國政府為維護媒介多元的理念,亦多從政策規範面著手,以公平 、 平等的概念出發,制訂相關規範來協助媒體多元化展現(陳一香,1999) 。但平心而論,如無母語的積極性使用,其意義當然不大。目前台灣對於媒介近用權運用上,印刷媒體是由媒體本身決定刊登與否;電子媒體部分則規定民眾具有接近使用權,包含適用於政黨競選的公平時段權 、適用於所有大眾,對爭議問題提供雙方相同時間表達意見

26、的公平待遇權 ,以及民眾在節目內容涉及名譽損害時可要求抗辯的抗辯權 。此外,其他近用媒介的方式還包含有:讀者投書、花錢購買廣告等方式(晁成婷,2001:28) 。由上可知,基於言論自由、多元文化等理念觀念下,每個人皆具有媒體近用權,不論種族、宗教、性別、年齡、社經地位等不同階層族群人民,皆有權接觸媒體,以傳達個人或團體之想法、概念,讓社會上具有多元思想相互激盪,以彌補主流思考可能面臨的偏差盲點。然而如本文前言所論及,媒體對弱勢族群的詮釋仍常會因知識不足或見解差異而有所偏頗。因此,若要真正彰顯弱勢族群之發聲權益,透過傳播媒體方式呈現其真正的問題、生活情形、訴求爭取,以及進一步加強弱勢族群自身對於

27、傳播權自主的認知,包含對於媒體經營、節目企劃製播、新聞編採、規劃宣傳等各層面的了解,並能夠自由運用發揮,才能夠真正脫離主流媒體、主流意識之宰制,實際突顯客家族群各個部落的生活百態、問題困境等相關議題。而這樣的過程與需求,在現今以市場導向為需求的媒體產業中,除依據法令政策規範強化外,如可同時透過讓弱勢族群自行運作媒體之方式,使其親身參與媒體產製流程,以有效彰顯弱勢族群自己的聲音,更可藉此讓弱勢族群的每一份子來重新審視思考自己的定位,而不必跟隨著主流媒體之刻板印象起舞,建立起本身之信心與文化使命,進而達到呈現多元文化之理想。若以語言是一種權利的角度來看,語言權應是弱勢族群基本權利的一種,應該加以保

28、障並發展,歐洲安全暨合作組織(OSCE)的報告指出,可以從七個面向來觀察弱勢族群語言的地位(施正鋒,2002:10):1. 這個國家是否有國家語言、或是官方語言?弱勢族群語言是否具有國家語言、官方語言、或是其他特別的地位?是全國性的、還是區域性的地位?甚至於是否根本不承認有弱勢族群存在?2. 弱勢族群語言是否通行於國家文書、司法單位、或是一般公家機構?要有怎樣的資格?是否有區域性的限制?是透過憲法、立法、還是行政命令來保障?3. 學校是否充分提供學習弱勢族群語言的機會?此外,一般科目是否用弱勢族群語言來教學?學習的時機是從國民教育、中學、還是大學開始的?是全國性的、還是局部性的?是否非弱勢族群

29、也有學習這些語言的機會?是否在學校以外,也有更大的學習環境?4. 學校的課本是否涵蓋弱勢族群的觀點?是限於弱勢族群自己、還是傳遞給所有人?是放在一般性的課本、還是擺在特別的教材裡頭?5. 政府是否允許弱勢族群成立自己的私立學校?政府是否願意加以補助?私立學校與一般的公立學校是否互補、還是互斥的?父母是否有權決定將小孩送往何種學校?66. 公共媒體是否有弱勢族群的空間?是由政府提供、還是弱勢族群自己出資設立?是全國性的、還是區域性的?是多語的、還是單語的形式?弱勢族群對於社論、或是輿論版是否有主導權?7. 是否允許弱勢族群用自己的語言來命名?身分證件、或是其他證照是否可以用弱勢族群的語言來申請?

30、公務人員是否被要求會使用弱勢族群語言?政府是否設立特別的單位來處理相關議題?若以上述的面向來觀察台灣的語言權現況,可以發現各族群母語的地位,儘管仍然多有缺失,但相較於過去單一推行國語的時代,卻也有了相當的進步。以本文關切的傳播媒介對少數族群的保障來說,我國廣電媒體對少數族群語言的傳播權,是逐步緊縮而又漸次放寬的。主流價值與弱勢傳播的再論述媒體的主流價值對經營者而言,最重要的責任是讓該媒體在市場競爭中獲得閱聽人之青睞,以獲致更多的收視(聽)率、閱讀率和廣告效益。因此,除了基本的新聞守則外,媒體經營者亦以新聞之經濟價值為考量,多以衝突性、特殊性之新聞議題來刺激收視率,企圖吸引最大多數之閱聽人接收為

31、目標。而就媒體記者、節目製作單位而言,一方面同樣是為了提升節目或新聞收視率為主要考量重點;一方面亦是由於一般較為多數及強勢之閩南與外省族群對於弱勢族群之接觸與認知有限,造成弱勢族群相關報導不僅在數量上極少,報導角度流於負面社會新聞等固定報導取向,在報導態度上更易加入傳統刻板印象,使新聞中呈現的弱勢族群形象趨於負面、扭曲,而閱聽人在長久接收大量同質化訊息,更易對於弱勢族群形塑出特定的形象。追溯少數族群淪為弱勢發聲的情境,一方面是由於長久以來社會結構衍化的事實使然,另一則來自傳播政策的缺失,弱勢族群對於各項資源的掌握程度與閩南以及外省族群有所落差,因此在教育、經濟、競爭力等層面較為弱勢,而這也正是

32、造成弱勢族群難以與閩南以及外省族群競爭,以進入主流媒體的關鍵。事實上,莫論弱勢族群是否擁有媒體,或是進入一般大眾媒體工作以傳達自身理念的困境,即使是最為基本的讀者投書,亦少有機會出現在版面(王沛娣,2002) 。這樣嚴重的媒體使用權差距,並非一般閩南與外省族群單用同情、關懷的角度即能夠深究問題,而必須要仰賴弱勢族群本身的自覺,才能夠真正以弱勢文化的觀點來關心問題核心,及真正提升弱勢族群對於傳播權、人文文化傳承、發聲權、自主權等方面之重視與成長。以下,擬以客家族群為例,探討客語在台灣之發展現況。黃宣範(1993)於 1989 年曾在客家人為多數的桃園縣中壢市、楊梅鎮兩地,對二十歲以上成年人進行問

33、卷調查,結果發現該地區的客家人多數會說客語,但在家裡有近四成的時間使用國語;年紀輕的客家人國語能力優於其他年紀的人,客語、台語的能力劣於其他年紀的人,在家也明顯的趨向於使用國語。與同一地區的閩南語族群相較,儘管客家人口多於閩南人口(約為 3:1) ,但是客家人的閩南語能力(77.3)遠高於閩南人的客語能力(28.4)兩族群間使用閩南語溝通的或然率(0.77)也遠高於使用客家話溝通的或然率(0.28) 。該次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即使是在客家人口密度較高的地區,仍是國語的使用活力最高,其次是閩南語,本為母語的客語活力反而最低;而且年紀越輕、教育程度越高的客家青年,越常使用國語,客語的能力也較低。由研

34、究數據來看,大多數的客家人都能聽及說客語,但是與聽說國語相較,客家人的國語能力已經高於客語能力,可見過去推行國語政策的成功,以及其對客語傳承所帶來的威脅。由於長期以來政策及社會環境等因素影響,客家話在學校、工作場合、政府機關及傳播媒體等公共領域消音,7客家人使用客語的場合受到侷限。在劉幼琍(1997b:37-38 )的調查中顯示,只有四成的客家人平常使用客語的比例高於 60%,近三成的客家人使用比例在 40%到 60%之間,另有一成三的客家人使用客語的比例低於 20%。另外,在與家人朋友相聚的私領域上,客語的使用未必具有優勢,五成左右的客家人會以客語為主,三成以上的人是以客語和其他語言各半的方

35、式來溝通,一成五左右的人很少使用客語,從來沒有用客家話溝通的客家人有百分之二,可見即使在客家人之間,客家話也未必是強勢語言。陳輝逢與陳健興(2002)針對台灣客家民眾客語使用狀況,進行調查研究(表 1) ,發現客家人使用客語的場合與對象,主要仍以親戚朋友相處的私領域為主,在工作與學習等公領域使用客語的機會則減少許多。表 1:客家人使用客語之場合與頻度深度幾乎全講客語大多數講客語約一半 少數講客語 幾乎不講客語配偶夫妻間交談 43.93% 14.43% 10.37% 9.95% 21.32%兄弟姊妹間交談 47.18% 17.90% 10.59% 9.39% 14.94%親戚長輩相聚時 57.1

36、5% 19.86% 6.99% 7.22% 8.78%客家鄉親聚會場合 56.17% 21.54% 7.15% 6.68% 8.46%客家朋友佔多數之聚會場合 47.48% 24.77% 10.47% 7.85% 9.44%工作場所 14.95% 14.68% 22.00% 18.63% 29.74%學習場所 9.48% 11.61% 16.77% 19.39% 42.75%資料來源:陳輝逢、陳健興,2002:40-46 。本研究製表。儘管客家人未必以使用客語溝通為主,但在 1997 年對十五歲以上客家人調查的結果顯示,大多數的客家人都會說客家話或至少可以聽懂客家話(劉幼琍,1997b) 。而

37、在 2002 年的調查中,客語可以聽說流利的比例沒有太大的變化,但是對不同年齡層調查的結果,卻也清晰地描繪出客語能力的世代差距(黃河、陳信木,2002) 。表 2 為針對台灣地區客家家庭的抽樣調查結果(黃河、陳信木,2002) ,發現客家家庭內,多數人仍然懂得客語,但也有一成一的人完全無法聽與說客家話。若是區分不同年齡層的客語使用能力,則可以看出明顯的不同:年齡層越高,客語聽說流利的比例越高;年齡層越低,無法聽與說的比例也越高。綜合本次抽樣三千戶客家戶的調查結果,發現目前客語聽說流利的客家人,多為 50 歲以上、客家戶長的父母為主;而無法聽與說客語的,則以十八歲以下、客家戶長的孫子女、兄弟姊妹

38、的配偶或其他親屬等族群為主(黃河、陳信木,2002:23 ) 。這樣的調查結果證實了客籍人士的憂慮,客語正在逐步流失,客家青年及幼童的客語能力已遠不及長輩。表 2:客家戶內客家人的客語使用情形客語使用情形 百分比說聽流利 60.3略微聽懂也會說一點 17.68略微聽懂但不會說 10.4無法聽與說 11.4不知道拒答 0.3總計 100.0資料來源:黃河、陳信木,2002:45表 2-1:客家人年齡層間的比較按客語使用情形分合計 說聽流利 略微聽懂也會說一點略微聽懂但不會說無法聽與說 不知道拒答合計 100.0 60.3 17.7 10.5 11.4 0.1年齡層19 歲以下 100.0 19.

39、2 29.1 22.7 28.9 0.020-29 歲 100.0 44.1 27.2 15.5 13.2 0.030-39 歲 100.0 69.7 17.2 7.6 5.2 0.440-49 歲 100.0 79.2 11.9 3.9 4.7 0.350-59 歲 100.0 89.4 7.1 1.9 1.4 0.260 歲以上 100.0 93.5 3.5 1.5 1.4 0.1資料來源:黃河、陳信木,2002:57陳輝逢及陳健興在 2002 年針對台灣客家民眾客語使用狀況的研究,特別針對十三歲以下客家子女的客語能力進行調查,發現這些客家孩童的客語能力已普遍不良(表 3) ,客語聽說流利

40、者僅佔 11.62%, 聽懂,會說一些的佔 38.07%, 略聽懂,但不會說 的佔 24.07%,而無法聽說的佔 26.24%,前兩者與後兩者各約佔一半,可見小孩的客語能力值得憂慮。 (陳輝逢、陳健興,2002:69)另外,客家兒童與家人交談所使用的語言已經以國語為主,在與父母及祖父母等長輩交談時,使用客語的機會才較高,但最高仍不及 40%,更加證明了客語在客家新生一代中嚴重的傳承危機。表 3:十三歲以下客家子女使用的語言客語 國語 閩南語 視情況/不一定與祖父母交談 38.54% 49.74% 9.38% 2.34%與父母親交談 18.73% 71.90% 5.57% 3.80%小孩之間交談

41、 8.01% 85.05% 4.70% 2.21%資料來源:陳輝逢、陳健興,2002:70-72 。本研究製表。就社會結構面衍化所形成之強弱勢文化落差以及族群平等對話權的思考,由於文化認同提供一個民族自我認同及情感歸屬的安全與依靠,因此,若一個民族的文化未能在民主制度中得到應有的維護與尊重,成員中個人的自我尊嚴則容易受到威脅,尤其是集體認同在不平等權力關係運作之下,常隱含著文化上的常態與文化上的偏差二者之間的區分,更降低了對異質及多元的包容程度。9因此多元文化論者特別重視群體特質的差異,強調群體認同的重要性,並試圖以差異為核心建構其政治理論,對於弱勢權益的保障,給與政治上的支持與承認,以修正其

42、弱勢的地位(陳一香,1999) 。整體來看,多元論者強調人的自主性與選擇性,並以自由為最高的價值,由於國家權力擴張常對個人自由造成威脅,因此,自由的維護有賴於權力的多元分散,必須透過競爭、參與、制衡、與分權的設計,以維護個人自由。多元文化論者則強調平等的重要性,特別是立足點的平等,他們認為,由於社會群體間權力的不對等,造成資源分配的不平等,使得弱勢族群無法享有與主流團體平等的競爭機會,為落實平等的社會參與,必須實施雙重權利體系,肯認差異,強調自我文化的認同。回歸對客家族群使用媒體的現況,范振乾(2002)認為,客家電台的設立,使客家社區的概念逐漸具體成形。以寶島客家電台的成立為例,電台開播以後

43、,在苗栗以北的播音範圍裡, 散居於上述地區的客家人,有了這個可以用電波立即聯繫的中心後,只要有任何的客家訊息 call-in 進去,立刻就傳佈四方,很快的就會有一群熱心的客家鄉親就近前往參與聲援,客家社區(Hakka Community)的概念因此而逐漸具體成形 。而在寶島客家電台成立五週年之時,范振乾指出電台對客家社區產生的幾項質變效應(范振乾,2002):1. 客家電台是客家社區各類人才訓練與成長的舞台:電台的營運與節目製播,培養節目製播與行政支援的專業人才;公益性質的寶島客家電台經常舉辦募款活動,也訓練募款活動的規劃、組織、動員與宣傳人才;經由現場叩應節目的互動過程,客家聽眾經由意見表達

44、或實際行動參與,對公共事務有更多參與。2. 客家電台提供各種腔調客語整合的有利環境:在台灣的客語人口,以使用四縣與海陸兩種腔調者為最多,但也存在著饒平、詔安、大埔、永定等其他客語腔調(陳輝逢、陳健興,2002) ,在電台主持人不獨尊某種腔調的共識下,減少聽眾批評攻擊不同腔調的現象,反而開始互相學習,形成有力的整合機會,有助於促進客家社區內部的實質團結。3. 電台型塑了客家台灣人的聲勢:客家的發聲空間型塑客家人的聲勢,使執政者不得不對此形勢造成的壓力有所反應,包括國民黨營色彩濃厚的中廣隨後推出客家頻道,以及隨後更多的客家電台成立等,客家社區的力量逐步成形。在寶島客家電台成立之後,隨著指配為客語廣

45、播頻道陸續釋出,新的客語電台在客家人聚居的地區紛紛成立,各自為地方的客家社區凝聚做出貢獻。范振乾同時指出,客家電台開播後,呈現出幾個值得注意的效應(范振乾,2002):1. 客家長輩們不再鬱卒,變成健康快樂的銀髮族。與子女共同居住於都會地區的客家長輩們,以往因為子女工作忙碌,廣電媒體上使用的語言也聽不懂,因此相當孤寂。客家電台的成立使長輩們有抒發心情的管道,也有機會參與客家社區的活動。2. 客家鄉親以崇敬現代神廟的心情來對待客家電台,不只平日熱情捐款贊助,同時也積極出席電台主辦的各項活動,可說是匯集客家鄉親的人氣,也帶動客家人參與公共事務的熱情。3. 客家人對復興母語展現急切而熱烈的態度,同時透過電台的廣播傳達出來。4. 客家電台大量播出客家的音樂戲曲,刺激客家有聲出版品出現良性循環,詞曲作者與演唱的新人輩出,新作不斷湧現,山歌班亦如雨後春筍般成立,擴大客家文化的傳播效果。5. 客家族群發展出自下而上,較為實在、草根性較強的群眾覺醒運動。相較於部分客家知識及政治菁英對客家運動的距離感,中下階層的客家鄉親卻是積極投入,親身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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