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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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