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員工申訴管理制度文件編號PG-RS-EICC-04版本1版次0制(修)日期2013/01/01實施日期2013/01/01頁次第 4 頁 / 共 4 頁第一條 目的:為了維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及時發現和處理隱患問題,保障員工與公司管理層的溝通,提高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從而建立和諧的勞動關係,增強企業凝聚力,提高員工滿意度,特製定本制度。第二條 試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在職員工。第三條 原則:申訴人應根據事實,按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申訴,如經查證表明申訴人有欺騙行為的,公司將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申訴受理人應在保密的原則下,對申訴事件給予嚴肅認真對待,保證員工的正當利益不受侵害。第四條 申訴範圍應在管理部的職能範圍內,包括但不僅限於以下情形:1、對績效考核及獎懲有異議的;2、對崗位、職等職級的調整有異議的;3、對招聘、培訓方面有異議的;4、對薪酬、福利、考勤方面有異議的;5、對勞動合同的簽訂、續簽、變更、解除、終止等方面有異議的;6、對用餐、用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