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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台资企业设立律师业务指引 本指引所称台资企业指台湾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设或通过并购境内企业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一、接受委托律师应在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行政规章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当事人对台资企业设立的特别要求与自身能力,为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在接受台湾当事人(指台湾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设立台资企业有关非诉讼业务委托时: 1、律师应以律师事务所名义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2、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订立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委托事项; 3、律师根据当事人的委托提供设立台资企业法律服务时,可以为设立台资企业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事务依法提供法律服务; 4、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并及时将相关工作记录归档备案。 二、业务范围提供设立台资企业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为设立台资企业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投资方案、并购方案等的设计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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