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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国际技术转让合同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的依据21世纪是新技术层出不穷的时代。国际技术转让已成为国际贸易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并且在国民经济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据报导,我国2002年,从外国技术引进合同额是173.89亿美元,而同期国内技术交易合同额为884.17亿人民币,仅相当于107亿美元,只占技术引进额的62%1.国际技术转让主要是通过合同的形式来实现的,但是,作为无形财产的技术,其转让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使得国际技术转让纠纷层出不穷。解决这些纠纷的前提是确定技术转让合同的法律适用。由于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大多涉及多个国家,并且各个国家的立法又存在着差异,因此,国际技术转让合同法律适用的复杂性就体现在如何确定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法。基于此考虑,本文拟结合国际技术转让的现实对确定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法的依据进行探析。 一、前提条件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虽然具有自身的特点,但作为合同,应当适用依合同准据法的确定原则所确定的法律。世界上,不管是大陆法国家还是普通法国家,都主张国际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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