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法律结构蔡立东 吉林大学法学院 教授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成员权/物权合同内容提要: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物权法存在法律漏洞。填补这一漏洞的方式为类推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规则, 设定该权利取得的法律结构。农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结构以农村村民的成员权为逻辑基点, 以合同机制为逻辑线索, 具体构成为: 农村村民行使成员权与其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宅基地使用权合同, 该物权合同以行政审核与审批为生效要件, 宅基地使用权因合同生效而当然设立, 不需要履行登记等其他程序。一、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设定及解决思路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最具本土特色的用益物权,其产生导源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土地公有制度及立基于其上的二元地上权构成。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物权法立法过程中,如何设定该种权利的规则一直是一个引起各方高度关注的问题,相关的条文设计几经变化。 1制度安排上的举棋不定,一方面体现了立法机关高度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