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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姚伏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DOC

1、平罗县姚伏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6 年 3 月平罗县姚伏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事项汇总表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数量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担责方式 备 注一 行政许可类 共 0 项 共 0 项 共 0 项 共 0 项二 行政处罚类 共 6 项 共 48 项 共 54 项 共 30 项三 行政强制类 共 5 项 共 25 项 共 39 项 共 25 项四 行政征收类 共 0 项 共 0 项 共 0 项 共 0 项五 行政给付类 共 4 项 共 20 项 共 20 项 共 20 项六 行政检查类 共 9 项 共 36 项 共 45 项 共 45 项七 行政确认类 共 2 项 共 10 项 共 14

2、项 共 10 项八 行政奖励类 共 5 项 共 15 项 共 25 项 共 25 项九 行政裁决类 共 3 项 共 15 项 共 24 项 共 5 项十 其它类别 共 41 项 共 205 项 共 410 项 共 205 项合 计 共 75 项 共 374 项 共 631 项 共 365 项平罗县姚伏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职权名称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 项目 子项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依据 担责方式 担责方式依据1 行政处罚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 年国务院令第 116 号)第三十七条 在村庄、集

3、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 严 重影响村庄、集镇规 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地方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2014 年修正)第二十七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规定和开工审批制度进行乡(镇)村企业、公共 设施和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的行为线索,予以 审查,决定

4、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立案后,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调查取证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申辩陈述;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 据、调查取 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 据应当进行复核。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 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

5、责任:依法予以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 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依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收集有关 证据;必要 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行检查。 ”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 执 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6、,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 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 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 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 违法行为轻

7、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予行政处罚;(四) 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 负责人 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2.宁夏行政听证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前,应 当 书面告知当事人或者申 请 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重大行政

8、处罚决定的;(二)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 1000 元以上的罚款,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 10000 元以上的罚款;对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 5000 元以上的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 20000 元以上的罚款的;经当事人或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行政机关认为有听证必要的其他行政事项,也可以 组织听 证。 ”5行政 处罚 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 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 反法律、法 规或者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

9、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对应当予以制止或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不按照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裁量,处罚显示公正的;5.未依法听证或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6.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7.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并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8、对 当事人 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以及对依法不得自行收缴的罚款自行收缴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1.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

10、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 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行政 处罚 法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 处罚的违法行 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宁夏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4.宁夏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国家和自治

11、区有关规定追究 责任:(六)不按照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裁量的;”5-1.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 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5-2.宁夏行政听证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以及听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 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二)未履行法定职责告知听证权利的;(三)擅自拒绝当事人以及其他听证参加人参加听证的;(四)违反听

12、证程序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6行政 处罚 法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 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 门或者有关部门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 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 为已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 微不构成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 评 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 暂 扣行政执法证件、离 岗培训 、调离工作岗位、取消

13、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 批评、 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 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1.宁夏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一)对行政机关的责任追究方式为: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 评比先 进的资格等;(二)对行政机关审核人和批准人的责任追究方式为:诫勉谈话、责

14、令限期整改、责 令作出书面检查 、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 进资格、通 报 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 处分;(三)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具体承办人的责任追究方式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 执法证件、离 岗 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法资格以及处分等。 ”2.宁夏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第五条:“ 追究行政责任的方式为:(一)诫勉谈话;(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责令公开道歉;(四)通报批评;(五)调离工作岗位;(六)暂停职务;(七)建议免职;(八)责令辞职。 ”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被追究行政责任的,一年内取消其各种 评优

15、评先的资格。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 二) 记过;(三)记大过;(四) 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4.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6.其他依据。公益事业建设,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16、并处以工程造价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规定和开工审批制度建住宅的,由乡级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处罚。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 请行政复 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 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6行政 处罚 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1行政处罚法第

17、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2.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 封、扣押的 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依据。定的情形。 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 处分;”7宁夏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履行 赔偿义务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

18、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8.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 财物 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 财 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 检举。上 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9.其他依据。任承担方式。2 行政处罚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 年国务院令第 116 号)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

19、款;造成损失的,并应 当赔偿:(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地方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2014 年修正)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并可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的行为线索,予以 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立案后,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调查取证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申辩陈述;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 据、调查取 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

20、种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 据应当进行复核。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收集有关 证据;必要 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行检查。 ”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 执 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

21、事人或者有关人 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 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 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 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 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22、;(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予行政处罚;(四) 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 负责人 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对应当予以制止或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不按照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裁量,处罚显示公正的;5.未依法听证或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6.

2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1.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 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行政 处罚 法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 处罚的违法行 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宁夏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4.宁夏行政

24、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追究 责任:(六)不按照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裁量的;”5-1.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 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5-2.宁夏行政听证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行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 评 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 暂 扣行政执法证件、离 岗培训 、调离工作

25、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 批评、 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1.宁夏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一)对行政机关的责任追究方式为: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 评比先 进的资格等;(二)对行政机关审核人和批准人的责任追究方式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 令作出书面检查 、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 进资格、通 报 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 处分;(三)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具体承办人的责任追究方式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

26、先进资格、暂扣行政 执法证件、离 岗 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法资格以及处分等。 ”2.宁夏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第五条:“ 追究行政责任的方式为:(一)诫勉谈话;(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责令公开道歉;(四)通报批评;(五)调离工作岗位;(六)暂停职务;(七)建议免职;(八)责令辞职。 ”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被追究行政责任的,一年内取消其各种 评优评先的资格。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 二) 记过;(三)记大过;(四) 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4.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27、撤职、开除。 ”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当予以足额赔偿:(一)损坏村镇房屋、公共设施的;辩等权利。符合听 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依法予以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 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依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2.宁夏行

28、政听证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前,应 当 书面告知当事人或者申 请 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二)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 1000 元以上的罚款,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 10000 元以上的罚款;对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 5000 元以上的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 20000 元以上的罚款的;经当事人或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行政机关认为有听证必要的其他行政事项,也可以 组织听 证。 ”5行政 处罚 法第三十九条:

29、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 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 反法律、法 规或者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 请行政复 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 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6行政 处罚 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0、 ”7-1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2.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 封、扣押的 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依据。为的;7.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并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8、对 当事人 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以及对依法不得自行收缴的罚款自行收缴的;9.其他违反法律

31、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情形。政机关以及听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 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二)未履行法定职责告知听证权利的;(三)擅自拒绝当事人以及其他听证参加人参加听证的;(四)违反听证程序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6行政 处罚 法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 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 门或者有关部门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 员利

32、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 为已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 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 处分;”7宁夏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七条: “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履行 赔偿义务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8.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 财物 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 财 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 检举。上 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 负

33、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9.其他依据。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 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6.其他依据。3 行政处罚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 年国务院令第 116 号)第四十条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 场 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

34、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的行为线索,予以 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立案后,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调查取证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申辩陈述;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 ,收集有关 证据;必要 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 行检查。 ”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

35、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 执 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 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 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对应当予以制止或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1.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36、,可以 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2行政 处罚 法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 处罚的违法行 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以下列方式追究其责任:1.给予具体承办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 评 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 暂 扣行政执法证件、离 岗培训 、1.宁夏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一

37、)对行政机关的责任追究方式为: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 评比先 进的资格等;(二)对行政机关审核人和批准人的责任追究方式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 令作出书面检查 、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 进资格、通 报 批评、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 处分;(三)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具体承办人的责任追究方式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暂扣行政 执法证件、离 岗 培训、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 法资格以及处分等。 ”2.宁夏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第五条:“ 追究行政责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除,并可处以罚款。【地方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和

38、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2014 年修正)第三十条第一款擅自在村镇规划区的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 据、调查取 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 据应当进行复核。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 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依法予以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 决定书,载明违法

39、事实和依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出处理决定,在此期 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 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 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

40、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 予行政处罚;(四) 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 负责人 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2.宁夏行政听证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前,应 当 书面告知当事人或者申 请 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

41、二)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 1000 元以上的罚款,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 10000 元以上的罚款;对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 5000 元以上的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 20000 元以上的罚款的;经当事人或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行政机关认为有听证必要的其他行政事项,也可以 组织听 证。 ”5行政 处罚 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 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 反法律、法 规或者 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

42、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 请行政复 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 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6行政 处罚 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1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2.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

43、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 封、扣押的 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的;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不按照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裁量,处罚显示公正的;5.未依法听证或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6.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7.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失并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8、对 当事人 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以及对依法不得自行收缴的罚款自行收缴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情形。3宁夏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不具有

44、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4.宁夏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追究 责任:(六)不按照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裁量的;”5-1.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 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5-2.宁夏行政听证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以及听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 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45、分:(一)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二)未履行法定职责告知听证权利的;(三)擅自拒绝当事人以及其他听证参加人参加听证的;(四)违反听证程序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6行政 处罚 法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 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 门或者有关部门 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 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 为已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 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 处分;”7宁夏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七条:

46、 “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履行 赔偿义务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8.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 财物 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 财 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 检举。上 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9.其他依据。调离工作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2.给予审核人和批准人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

47、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取消年度评比先进资格、通报 批评、 责令停职反省或者责令辞职、建议免职以及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3.给予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 评比先进资格等责任追究;4.对违反党纪的工作人员(中共党员)给予党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任的方式为:(一)诫勉谈话;(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责令公开道歉;(四)通报批评;(五)调离工作岗位;(六)暂停职务;(七)建议免职;(八)责令辞职。 ”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被追究行政责任的,一年内取消其各种 评优评先的资格。 ”

48、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 二) 记过;(三)记大过;(四) 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4.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6.其他依据。8.其他依据。4 行政处罚在禁牧区域内放牧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2011年)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在禁牧区域内放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林 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

49、府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每个羊单位五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的罚款;对林木造成毁坏的,除依法赔偿损失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规定破坏、擅自移动禁牧标志、围栏设施的处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的行为线索,予以 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立案后,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 取证;调查取证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申辩陈述;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 据、调查取 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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